出版物上数字用法原则释解

2018-01-23 14:13梁滨久
广西地方志 2018年1期
关键词:阿拉伯数字计量单位国标

梁滨久

(黑龙江省地方志办公室,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1)

一、前言

编纂地方志数字使用是很频繁的,而正确使用数字,是地方志编纂行文规范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发布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第四十一条指出:“数字、量和单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而我们所遵循的关于数字用法的国家标准是1995年发布的GB/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原规定在促进中文出版物中数字表达形式的规范使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社会各界特别是跟文字出版工作关系密切的行业,包括地方志行业,在实践过程中陆续指出了原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时,近十几年来社会发展速度很快,电脑的普及、网络媒体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数字表达形式的使用。这些因素造成了目前中文出版物上数字表达形式有日趋混乱的趋势,必须加以规范和引导。在此背景下,国家对原规定进行了修订,于2011年7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835-201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简称“新国标”)。新国标于同年11月1日起实施。由于方志界对“新国标”宣传得不够,一些地方仍然遵循“原规定”。如有一本2014年11月出版的市辖区志,离新国标实施已有3年,而《凡例》中还说“数字使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还有一部2017年评审的志稿,《凡例》中也说数字用法执行《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说明新国标还没有被普遍采用。我们应该重视学习新国标并用于志鉴的编写。

二、“四项原则”释解

学习和使用新国标,非常重要的是掌握其中所贯穿的“四项原则”,即编码效率原则、尊重传统原则、表义清晰原则和系统一致原则(即同类别同形式原则)。还有形式服从内容原则、约定俗成原则等,但主要还是遵循“四项原则”。下面结合一些实例作一释解,供同仁们参考。

(一)编码效率原则

数字的主要功能是计量和编号。要发挥好这两项功能,要求编码的效率高。在表达同样数值时,阿拉伯数字比汉字数字形式①中文文本中也有用到罗马数字的时候,如某县志记:“Ⅰ区向南送水至侯冀村,灌溉2679亩耕地;Ⅱ区向西南送水至南良如村,灌溉1442亩耕地。”因用得极少,本文不叙述。大写汉字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也不叙说。的编码要短,给人的整体感觉是结构紧凑。加之笔画线条简洁,较比汉字数字形式醒目,也会节省辨识的时间,提高解码的效率。因而在用数字计量和编码时,需要用到的数字越多,越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形式。如当数字伴随计量单位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使用,特别是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形式。某县续志记:“2008年,17个新型工业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0亿元,新增产值22.8亿元,新增利税7.55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51.66亿元,增长近50%。”都用阿拉伯数字,体现了编码效率原则。

再如,在使用数字进行编号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也采用阿拉伯数字。编号是用数字给事物指定一个代号,以便称引。新国标示例:电话号码:98888;邮政编码:100871;汽车牌号:京A00001;道路编号:101国道等;公文编号:国办发〔1987〕9号;刊物编号:CN11—1399;章节编号:4.1.2;产品型号:PH—1399等。

有一种世纪加年代的书面简写形式,已经在书面上使用,如“1990年代”,这是借鉴了英文“1980s”的写法,显然比“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或“20世纪90年代”更符合编码效率原则。但是在不强调编码效率原则而是强调尊重传统原则时,可以写作“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也可以写作“20世纪90年代”。

还有一种年份的简写形式,是将四位阿拉伯数字简写为两位,并在数字前面加上撇号“'”,如“'96方志理论研讨会召开”。要注意,这种表达形式是从英文中借鉴过来的,仅限于会议名称中使用,不能扩大使用范围。

(二)尊重传统原则

由于汉字数字书写历史比阿拉伯数字书写悠久,所以在一些表达场合,习惯上要使用汉字数字。特别是在不强调计量的时候,更是如此。如数字连用表示的概数,含“几”的概数,不是精确计数,应采用汉字数字,如十七八岁、二十几、等。②数字加“多、余、来”表达的概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如“50多人”“10余只羊”“40来人”。而“几”前后的数字只能用汉字数字,如“三十几人”“几十个人”。使用汉字数字,可以让出版物保持中文文字系统的统一美感,在不影响信息传递效率的前提下,是对汉民族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尊重和传承。如含有数字已经定型的汉语词汇,均应使用汉字数字,“第一书记”“三同时”“三书体”“五讲四美”“铁人三项赛”“戊戌六君子”“扬州八怪”“一律”“十分”等,其汉字数字不能用阿拉伯数字代替。

公历纪年中,为突出庄重典雅的效果,应使用汉字数字。1999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就对公文的成文日期的形式作了明确规定: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成“〇”例如: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有的志书附录政府工作报告,将原文的汉字年月日改成阿拉伯数字,这是不必要的。需注意:“〇”不能写成阿拉伯数字的“0”。

词语中包含数字,数字是采用阿拉伯数字形式还是采用汉字数字形式,应遵循尊重传统的原则,即已定型的含阿拉伯数字的词语采取阿拉伯数字形式,已定型的含汉字数字的词语采取汉字数字形式。前者如G20峰会、3D打印、4G经营等,后者如不管三七二十一、四项基本原则等。

传统计量单位如果是中国传统已有的计量单位,或者不特别强调计量时,可以采用汉字数字形式。如八尺布、九斤老太等。

当较小的数字跟汉字词语组合成一个语言单位时,应根据尊重传统的原则,选择汉字数字形式来表达。如“域内分低山、丘陵、平坝、河谷四种地貌类型”。还有“八大行业”“四类产品”“五省一市”等不表示计量和具体统计意义的较小数字,可用汉字数字。

(三)表义清晰原则

此原则是指一个数字形式在具体语境中传递一定的表义信息。如果不同的数字形式在表义时清晰度有差别,则应该根据语境中实际表义的需要,选择表义更清晰、更准确的形式。有一实例可以说明这个问题:原规定对表示数值范围时计量单位的省略没有做出明确表述,但从示例来看,是不主张省略的。其示例:150千米~200千米;-36℃~-8℃;2500元~3000元。新国标则规定:“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在多数情况下,省略第一个数字后面的计量单位不影响理解,但如果前后两个数字的计量单位是复合单位,或者单位有差异的时候,若省略前一个数字的计量单位,就影响意思的理解,如“5分10秒~8分15秒”“8两~2斤2两”,前一个数字的计量单位不省略,就遵循了表义清晰原则。

如果词语中的阿拉伯数字指的某月某日,那么表示月和日的数字之间要用间隔号“·”,如“‘3·15’消费者权益日”,这也是遵循了表义清晰原则。

相邻两个阿拉伯数字如造成歧义的情况,也要避免,如,高三3个班,不能写成高33个班。

(四)系统一致原则

此原则在新国标中被称之为“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是指在同一文本或同一场合出现的数字,应遵循同样功能类别的数字采用同样的表达形式的原则。此原则要求,在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均可使用的情况下,数字使用保持一致性。如年月日时间数字的表达,采用阿拉伯数字或汉字数字均应一致,不能有“二〇一六年7月1日”这样的写法。再如,志书编一级标题序号中,“第一编、第二编……第十一编”是符合规范的,如果写成“第一编、第二编……第11编”则违反了“同类别同形式”原则。

原规定表达数值范围,只能使用浪纹式连接号“~”,不能使用一字线连接号“—”。新国标允许两种连接号都可以使用。但一种出版物须遵从同类别同形式原则,统一使用一种连接号,不能混用。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在当所连接的数值都用汉字形式表示时,连接方式应用汉字的“至”“到”,因为“~”“—”容易和汉字数字“一”相混。比如“一至三”如果写成“一—三”,就违反了表义清晰原则。

在数字表达功能比较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中一项原则即可。但有时也需要综合考虑。如上例就是既要考虑到同类别同形式原则,也要考虑到表义清晰原则。再如,十以内的数字倾向于使用汉字数字,这是遵循了尊重传统原则。但在一个句子中,如某县续志的一个句子:“喷灌工程规划在公路南面、东北地块两处,各建容积为200立方米的蓄水池1处。”“1处”不写成“一处”,这是遵循了同类别同形式原则。总之,在遵循上述四项原则方面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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