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滥的垃圾短信

2018-01-24 13:19老树
老友 2018年1期
关键词:手机用户短信商家

老树

“快抢券!爆款限时半价”“奖励加码、更多优惠”……生活中,越来越泛滥的垃圾短信,令人不胜其烦。最新安全报告显示,电商平台及电商平台中的店铺、商家是营销类垃圾短信的主要发送者,占比47.9%。事实上,工信部早在2015年5月19日就发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未经用户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其发送商业短信息。《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治理垃圾短信的政策依据,然而从实施情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垃圾短信泛滥成灾

2017年11月18日央广网的文章《营销类短信频繁骚扰用户退订投诉反被列入“黑名单”》对营销类垃圾短信泛滥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报道。在各种购物狂欢节的背后是营销短信对消费者的不断骚扰。数据显示,仅2016年“双11”购物狂欢节期间,手机用户单日收到的垃圾短信最高达到1.97亿条。而360公司发布的《2017年双十一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双11”期间,垃圾短信数量翻番。过多的垃圾短信让消费者不胜其烦,有些甚至已经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有市民表示,尽管不愿听到此起彼伏的短信提示音,但由于工作需要,也不能把手机调成振动状态。营销类垃圾短信不仅多,其中的“退订”更让人反感。有的要反复退订好几次,有的退订成功反倒会遭到更猛烈的短信“轰炸”甚至被加入一些短信群发公司的“黑名单”,由此导致该号码可能收不到电信运营商发送的正常短信。

2017年11月28日新华网的文章《营销短信双十一后依然“泛滥”年末促销让垃圾短信卷土重来》称,营销短信大多是电商发来的,也有一部分来自理财平台、旅游网站、商场、餐厅等。从发送号码来看,77.5%的营销短信是从106开头的商业服务号码发出的,15.7%是从电信运营商的客服号发出来的,而通过手机号码发出的垃圾短信占比很小。106开头的短信是利用短信端口发送的信息,这类信息是近年来手机用户投诉较多的短信。令人想不到的是,以106打头的代码,启用的初衷就是为了有效区别于垃圾短信,让手机用户看到106,就知道是SP业务(正规信息服务提供商),有利于手机用户避开其他渠道的短信陷阱。然而现实并未与设想契合。业内人士称,现在以106打头的短信不再是少数部门或企业专有,伴随商业短信应用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商家以106打头的代码来发送商业短信。SP业务被广泛应用的同时,垃圾信息越来越多,极度影响手机用户的日常生活。

2017年11月7日中國经济网的文章《骚扰短信数量攀升,广告类一家独大》指出,虽然垃圾短信在地域上具有普遍性,但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和人口众多的省份受到的影响更为严重。腾讯发布的《2017年第三季度手机安全报告》显示,2017年第三季度垃圾短信举报量达3.02亿条,同比增长14.28%,垃圾短信类型包括广告类、违法类和诈骗类,其中广告营销短信占比82.93%,接近2.5亿条。越发达的地区,有关垃圾短信的投诉越多。广东手机用户举报垃圾短信最多,占比14.29%。江苏、浙江、四川、山东、河南、河北、湖南、北京和福建排名前十。从城市来看,深圳手机用户举报垃圾短信最多,苏州、广州、成都和东莞等地虽紧随其后,但垃圾短信举报量均没有深圳总量的一半。

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2017年11月18日光明网发表文章《营销类短信泛滥背后的秘密》指出,投入低、产出高是营销类垃圾短信泛滥的原因。商家利用106短信平台的相关服务发出信息,由短信平台利用运营商的企业端口或者行业类应用端口的形式来群发,1条短信的成本只有0.045元。有的软件运营商还专门售卖营销类短信群发系统。该系统甚至可以根据网店、保险行业等客户的需求进行定制,商家只需要进行简单注册就可以编辑短信进行群发。短信广告投入低,但产出相当之高。收发短信是手机最基本的功能,拥有着微信、QQ等软件无法相比的广度。短信营销可以迅速提升销售额。有网店老板说:“对新客户,投入1元广告费能带来几元的销售额。对于老客户,投入1元广告费,能带来几十元的销售额。”

2017年11月19日东方网的文章《垃圾短信岂能成“难治”之疾》称,营销类垃圾短信不单单是商家的行为,其背后还隐藏着一条黑色产业链。个人信息贩子、软件运营商、商家……产业化的运作让人深受垃圾短信之苦。不难分析,垃圾短信难治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是其中有着巨大利益空间,一些商家见利忘义;二是惩治垃圾短信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电信运营商的责任没有得到落实;三是一些个人信息被肆意泄露也导致了垃圾短信的“精准”推送;四是违法成本低,对一些群发垃圾短信的行为,打不疼,更打不死。尽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将商业广告短信发送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但还未明确各部门对源头广告主的监管责任,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这就导致了垃圾短信法规上重视,到头来却没人管与管不了的局面,这无疑会纵容垃圾短信,任其为所欲为。

2017年11月28日《法制晚报》刊发文章《拦截系统为何拦不住促销短信?》认为,未征得手机用户同意,“广撒网”式的营销短信,是不折不扣的侵犯个人权益。一些商家辩称,不能简单说促销广告就是垃圾短信,它们是有区别的,促销广告是一种商业服务形式。可是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商业服务”并不是他们所喜欢和需要的。试想,谁希望自己的手机一天到晚响个不停,收件箱里堆满了无用的促销信息,然后还得花时间一条条把它们点击删除呢?为了治理垃圾短信,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管理制度和规定,比如要求所有运营商必须启动垃圾短信拦截系统等,但结果并不尽如人意。尤其是106开头的号码本身都是正常号码,都能追根溯源,但对于由它们发送的信息是否有价值、是否属垃圾信息等,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

落实规定监管同行

2017年11月18日人民网刊发文章《垃圾短信问题经整治依然“凶猛”运营商责任须强化》提出,治理垃圾短信时,首先需要面对的问题是治理谁。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当然应该追究。可是,垃圾短信泛滥,电信运营商在监管上是否也存在失职问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表示,治理垃圾短信的关键在于强调电信运营商的责任。首先,必须真正落实手机实名制。其次,要强化电信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让电信运营商在治理垃圾短信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尤其是企业开通的“一对多”的短信业务,大多是商业营销性质的信息,需要电信运营商对此进行严格监管。可以让电信运营商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现问题,首先让电信运营商承担责任。最后,应该给用户开通民事救济的渠道。垃圾短信强制手机用户接收信息,侵犯了手机用户自主获取信息的权利,同时垃圾短信发送到手机上,占用了手机的存储空间,属于对物权法上空间权的侵犯。一个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和财产权。从侵权责任法的救济上讲,应该给用户充分的救济权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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