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静+易中懿+徐雪高+汪翔
摘要:对山东、河南、河北等地甘薯育苗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研后发现,目前甘薯育苗产业的生产主体仍然以小户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发展较快,通常购买原种种苗进行繁育;龙头企业则拥有自己的脱毒实验室育苗,但发展时间较短。甘薯育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着包括育苗质量参差不齐、脱毒育苗成本较高、技术水平不高、人才匮乏、销售渠道不稳定以及社会化服务水平低等问题。政府应建立甘薯育苗行业规范,依托甘薯产业技术研发体系实现科技成果在新型经营主体中的转化,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差异化经营,带动甘薯产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甘薯;育苗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模式;培育
中图分类号: F325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7)23-0330-03
育苗环节的品种培育与种苗生产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能够有效保证育苗的品种和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力发展要求,从事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组织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以市场为导向,从事专业化生产,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从而实现农业的现代化[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甘薯消费呈现出多元化的需求态势,甘薯产品的保健功能、加工增值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对于甘薯品质和品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