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社会整合研究论纲

2018-02-01 14:38朱前星李洋森
贵州民族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现代化民族

朱前星 李洋森

(1.浙江师范大学,浙江·金华 321004;2.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河南·郑州 451464)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社会整合研究的现实起点

(一)对“中国社会整合”的研究

1.将中国社会整合置于特定的历史阶段和区域空间进行研究。林尚立(2000) 着眼城乡两个区域来研究中国的社会整合。孙立平(2004) 提出,中国的社会整合经历了三个阶段,即传统社会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社会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以行政命令和群众运动为主要手段的社会整合,以及改革开放后以法治为中心的契约性社会整合;王邦佐(2007) 指出,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依赖政治运动的社会整合模式存在严重缺陷,在新时期必须从以组织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等途径来实现社会整合。姜卫平(2012)认为,合理调适中国社会各个群体的利益关系是中国社会整合的实质。张番红(2016) 以经济新常态下深层次结构性转型困境为切入点,探讨了社会转型跨越与发展提升中的社会整合。

2.分析现阶段中国社会整合所面临的挑战。学者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这样的超大型社会进行整合,执政党必然会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程竹汝:1999;李元书:2001;杨超:2004;姜卫平:2012)。朱进良(2007)认为,过去实行政治——行政为轴心的一元化社会整合,扼杀了社会活力,新时期民间组织的兴起冲击着政治体系,党和国家失去了绝对控制社会的资源。王志勇(2008)认为,中国社会自主性正在增强,过于依赖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进行社会整合,可能会造成群众和国家政策之间的紧张。还有许多学者指出,社会群体的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权力寻租和权力腐败,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等都会对社会整合产生挑战(刘鹏:2005;邵宇:2009)。

3.研究探索中国社会整合的路径选择。对这类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方面,是从宏观上考察中国社会整合的途径。有的学者从利益整合、制度整合、价值整合和组织整合等层面多方位探讨了社会整合。(孙增武:2006;侯晋雄:2013;刘惠:2016) 另一方面,是从微观上考察中国社会整合的内在要素。如价值整合(张惠琴:2001;唐莉:2007;涂小雨:2011;崔萌:2015;姚建军,冯波:2016)、制度整合(吴文勤:2004;杨俊:2008;吴家庆:2010)、组织整合(张红伟:2007;聂继红:2008;汪志强:2009;耿百峰:2011)。

(二)对“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研究

1.探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为何与何为的问题。学者们指出,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途径是:改善党的领导,注重人民参与;依法推进社会治理;加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功能;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民权利;创新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风险机制等。(俞可平,童星,姜晓萍,徐猛:2014;王华杰:2015;程顺:2016) 还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体系不断优化、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以适应社会发展永无止境的过程。(范逢春,尤佳:2015) 王道勇(2015)认为,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结构的现代化。丁元竹(2016) 认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如何促进个人的活动使整个社会状况有所改善,使个人的努力成为发展的动力。宋学增(2016)认为社会治理现代化就是社会治理精细化,实现全民共建共享新格局。

2.论述制度、法治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地位。学者们从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要基础、重要途径、必由之路、衡量标准或内在本质等不同角度确证了法治的重要地位。(唐皇凤,倪正茂,伍治良:2014;李晓燕:2015;江必新:2016) 此外,牟爱华(2014) 认为,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对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各有其建设性价值。杨林刚(2016) 认为,习惯法有益于民族村庄治理现代化。

3.论述政府、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学者们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发挥开放、平等、协商的合作共治作用。(张杰华:2013;王可园,李剑秋:2014;张海夫:2016)也有研究者认为,在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政府起主导作用,而社会组织起主体作用,政府对社会组织发挥引导和监管作用,才能促进社会组织更好地发挥社会治理作用。(何小艳,陈子佳:2014;马妮:2015)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社会整合研究之未来路向

(一)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社会整合中民族乡身份的重构策略

在现代法治国家体系中,政府的权威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政府依照法律对社会关系进行调节,同时,法律也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地制约,只有通过法治的途径才能对社会进行整合,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作为民族乡来说,其本身法律地位存在诸多模糊之处,制度层面上民族乡身份建构不清晰最终也会导致民族乡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权威不足,阻碍社会整合的实现。在现行法制体系中,民族乡只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这主要是基于民族乡规模小、人口少,分布较为分散,无法有效行使法律所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各项权力,不具备成立民族区域自治机关的条件。民族乡又不同于一般的乡镇基层政权,具有其自身特殊性,将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补充,实际上是对民族乡法律地位的模糊化处理。[1]尽管民族乡已历50多年的发展,但是,对民族乡法律地位和性质的研究仍未获得理论突破,这对当前关于民族乡的实证和理论研究带来极大地困扰。因此,有必要从建构主义视角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框架内检视民族乡这一“重要补充形式”(特殊中的特殊),分析民族乡身份定位模糊的原因,着重剖析民族乡的身份磋商和重构策略,探讨民族乡建构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相一致的身份之政治和法理的双重意义及其与社会整合的对接性效应,以期获得对民族乡身份建构过程中民族性、特殊性更切实可行地理解。

(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利益整合

主要考察各民族生活群体之间基于社会治理的现代性在宏观格局上的利益整合、土地和自然资源开发中的利益整合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利益整合等,并揭示这种整合状况及程度对少数民族的生存与发展的现代化意义。[2]社会整合本质上是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而所有社会关系都建立在物质利益关系基础之上。故此,要实现社会整合,首要任务就要实现利益整合。如果社会利益关系存在不断扩大的鸿沟,社会关系就会出现撕裂;反之,如果各种利益能够在公平的制度框架内进行合理地分配,社会关系也会变得和谐有序。因此,对于民族乡的社会整合研究,应当将利益整合作为第一出发点来展开研究。利益整合的研究应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一是研究解决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问题;二是从利益整合视角研究民族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三是重视研究民族乡各民族各群体协商民主为重点的政治参与问题。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文化整合

改革开放以来,不仅工业化、城市化的过程深刻地改变着民族文化,民族旅游、人口流动、大众媒介的普及不同程度地冲击着民族文化。因此,民族乡社会整合过程中所面临的宗教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如何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背景下进一步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中的有益成分,结合各民族的实际,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坚决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思潮对民族乡的渗透,对于促进民族乡的社会整合有着重要意义。因此,需要深入考察民族乡在现代化进程中的文化断裂、文化悬置、文化置换及其对少数民族的生存意义,以民族乡的家庭伦理关系、朋友关系、乡缘关系、民族宗族关系等为检视进路,着重分析社会整合族际交往协商的现代性文化样式策略。民族乡经济文化、社会、地域、生活习惯、宗教信仰等等的差异性、多样性决定了民族乡实现文化整合,前提是要构建一整套能够为成员共同认可,并具有强大凝聚力的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从而引导、规范、协调多样性的文化形态,在多样性之间寻求沟通、理解和交流。

(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制度整合

社会整合的主要任务就是要寻求一种合理而正当的社会秩序,而这种秩序的形成依赖于各种内在的或者外在的制度规范。在现代社会治理中,法律是最重要的制度规范,法治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之道。以法治化建设为中心任务的民族乡制度整合,就是要把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只有通过法治建设,才能将改革、发展、稳定有机统一起来,这就需要继续完善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心的各项法律制度,大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提高公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公民制度化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和积极性,在基层族际关系民主化的基础上,保障社会资源公平合理地分配,促进基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此外,在民族乡制度整合研究中,还需要构建科学可行的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有机融通的社会基层机制。

(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组织整合

民族乡社会系统内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组织主体,需要整合执政党、政府机关、企业、各类民间非政府组织等各种组织资源,使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发展的活力,创造良性互动的社会氛围,提升各族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由于受社会转型大环境的影响,民族乡基层政权因自身能力素质以及政治经济资源的限制无法及时对这些新情况作出及时有效的应对,基层政权失位、缺位、越位的情况大量出现。[3]在这种情况下,宗族、宗教组织、少数民族传统社会管理组织,乃至地方黑恶势力等一些非正式力量开始活跃在基层政治体系中,并不断发展壮大起来,开始分享掌控基层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分配。民族乡部分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腐败问题也应高度重视,民族乡基层干部腐败行为,不仅动摇民族乡政治体系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发展。[4]面对民族乡复杂的社会系统,需要通过加强党建这一抓手,整合组织资源,以组织化力量保障社会整合。就民族乡的社会现状来看,可以重点关注如何通过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公共安全预警机制,维护民族乡社会的安定。通过基层党组织提升各族群众的法制意识与公民意识,从根本上铲除“三股势力”滋生的土壤。民族乡的组织整合研究应该沿着整合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进路来开展。在整合民族传统社会组织资源的过程中,赋予传统社会组织以现代民主管理的色彩。

(六)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民族乡社会整合良性互动的系统机制

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形态理论对民族乡社会发展的历史方位做出科学定位,构建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民族乡社会整合良性互动的内核、运行、保障的系统机制。社会治理现代化视野下的民族乡社会整合,就是要构建起各个民族、各个群体表达和实现自己意愿和诉求的制度渠道,以及保证这些制度渠道畅通无阻的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在民族乡各民族各群体共同参与、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构建出为各方都能接受的社会资源与权利分配体系,在民族之间、利益群体之间建立起互利、互信、平等合作的关系。面对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历史机遇期,民族乡社会各个层面都在发生巨大变革,因此,加强民族乡社会整合,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将政治民主化与国家法律制度构建相结合,以利益整合、文化整合、制度整合、组织整合等为着力点,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和民族团结,在多元社会中凝聚价值共识,构建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现民族乡的社会治理现代化。

三、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社会整合研究的应有贡献

首先,必须认识到民族乡社会现代化过程的文化断裂现象是民族乡社会整合问题深层次的原因,必须通过文化适应和文化重建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少数民族的社会适应、社会合作与和谐社区的构建。

其次,必须认识到对于散杂居地区的民族乡,除了在本区域构建一种内在整合的和谐共生关系外,更应该构建一种民族乡与其他乡镇之间外在整合的和谐关系,避免造成民族乡社会整合的“孤岛效应”,从而实现民族乡社会整合的新格局。这是民族乡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应当使以下研究价值得到彰显:

第一,需要彰显的学术价值。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社会整合研究应在实地调查民族乡社会发展实际和民族乡群众日常生活体验的基础上,考察各级党委、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特别是民族传统社会组织)的社会治理运作机制,对民族乡社会整合的状况、表现、内容、规律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系统化、条理化地梳理,进而探寻社会治理现代化与民族乡社会整合的互动关联性。这可以使民族乡社会整合的研究从经验层次上升到较高的理论层次,构建民族乡社会整合理论,催生中国共产党政党功能调适的正向反哺理论机制,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理论的建设。

第二,需要彰显的应用价值。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共有1019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地区的有机部分,民族乡几乎散布全国各省市,人口达2000多万(含少数民族900万左右)。[5]“边远、山区、闭塞、高寒、贫困”等往往是民族乡的代名词,由于民族乡所处环境较差,传统的理念、运作等不能适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各种新诉求亟需社会整合。而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民族乡社会整合研究,能使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功能调适行为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助于实际工作者了解民族乡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利益诉求,实现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和特困人口的安居乐业,从而夯实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样,不仅对民族乡的社会治理,而且对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都应该无不具有特别的应用价值。

参考文献:

[1]牛志民.民族乡的法律地位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2016.

[2]周平.多民族国家的族际政治整合[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2.

[3]李俊清等.民族乡政府管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任新民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民族基层组织执行状况问题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4.

[5]许才明.民族乡管理现代化:困境、关键领域与实现之道[J].行政论坛,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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