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探索与实践

2018-02-01 14:38
贵州民族研究 2018年2期
关键词:边疆民族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

梁 罡

(广西民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南宁 530006)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功能定位

(一)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安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之所以立即着手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民族文化政策,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和政策功能定位就是为了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文化与政治历来是紧密相关的,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文化政策也总是与特殊的政治作用和社会功能密切相关。新生的人民政权建立后,我国面临着众多亟待处理的社会历史问题,而民族问题便是其中之一。处理好民族问题不但关乎民族地区的社会安定,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政策的制定上和对民族文化的政策态度上是非常慎重的,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不同民族在历史和文化上的巨大差异。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制定正确可行的各项民族文化政策成为这一时期党和政府开展民族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方针中关注的重点内容。党和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处理各种类型的民族问题特别是推行相应的民族文化政策方面专门提出了“关于各地少数民族内部的社会改革,特别是有关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及婚姻制度的改革等,必须从缓提出”。[1](P146)

(二)促进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由于长期受到资本主义列强的侵略和掠夺,加之国内政治动荡、战争不断,导致国民经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基本处于崩溃的边缘。同时,这个时期国内解放战争尚未完全结束,国民党武装残余还在据险反抗,遗留的匪患仍然存在,特别是部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执政面临的一个重大考验是如何迅速恢复生产、发展经济,这一时期的政策制定也必然充分考虑到对生产发展的影响。党和政府对于当时少数民族地区亟待发展的必要性和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艰巨性有着深刻的认识,认为边疆民族地方落后状况“需要长期的努力,其中包括汉族的帮助,才能加以改变”。[2](P501)在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事务上,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稳中求进的策略,非常慎重地处理少数民族的问题,这种稳中求进的民族文化政策既是维护民族地区稳定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推动民族地区的生产发展和经济进步的现实需要。

(三)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由于旧社会长期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致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大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内部纠纷问题和民族间的矛盾问题。这就决定了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的重要任务之一,同时也决定了包括保护和繁荣少数民族文化等在内的民族工作都是其中的应有之义,在这个过程中对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工作也日益增强。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对于少数民族文化并没有完整、专门地表述,并且多是从政治的角度提出“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承认少数民族的自决权”、“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信仰”等号召的话,那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其对民族文化的认识就更具体,其认识可以概括为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民族文化,民族文化包括宗教、文字、教育、艺术等内容。如毛泽东认为民族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宗教也在内”[3](P87)。总之,基于以上认识的转变和升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党和政府所实施的民族文化政策一个重要内在功能便是从国家层面去保护、支持和发展涉及少数民族文化的各项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实践与探索

(一)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培养大批人才队伍

在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方面,1951年9月政务院召开了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国家层面的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对全国的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进行整体安排部署,并在1952年下发通知将“协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领导和管理民族学院及研究、编译工作”[1](P61)等事务统一纳入到地方各级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职责之中。同年4月,政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建立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规定了从国家到民族地方层面分别建立少数民族教育机构的基本政策方针,即“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设立民族教育司;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设立适当的行政机构或专职人员管理民族教育事务。”[1](P79)

注重从少数民族中挖掘和培养大批本民族的专业人才队伍也是当时党的民族文化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就撰文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3](P17)政务院1951年专门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有关省份设立民族干部学校,各有关专区或县设立临时性质的民族干部训练班。”[2](P90-91)从此,党和政府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办民族院校并举办各种类型的民族干部培训班,通过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层次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各地的少数民族干部数量有了较大规模的增长,这种增长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尤为明显,以贵州省为例,“1951年10月全省的脱产少数民族干部已增到2335人”。[4](P113)

(二)慎重推行民族地区社会改革,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良好政治环境

在对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的认识方面。中央政府指出:“不进行社会改革,少数民族广大的劳动人民所受的压迫就不可能最后获得完全的彻底的解放。”[4](P8)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上,针对当时处于相对偏远和落后的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和不同困难,中央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于这些地区所开展的各项社会改革工作是非常谨慎的。为了真实了解各民族地方的发展实际,更好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社会改革活动,中央人民政府从1951年开始先后派出大批访问团和专题调查组到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大规模和全方位的社会访问和摸底调查,对不同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文化教育状况等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因为在社会改革方面没有照搬汉族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思路,这个时期在民族地区开始制定各项社会改革政策和具体措施都力求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诉求和意愿,这也为之后在边疆民族地方开展的各项社会改革工作建立了牢固的社会政治环境。

(三)保护少数民族宗教活动正常开展,引领少数民族文化的正确发展方向

因为不同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不仅与他们的历史传统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有关,更是与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认识层次等存在密切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对于各种宗教活动,中国共产党能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总是按照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开展工作,针对我国的民族工作情况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信教情况,采取了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为主的正确民族政策和具体工作方针。将民族地区的宗教改革与社会改革的性质和开展方式等进行区别对待。我国的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多样、很多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较为浓厚,他们普遍固守本民族特有的思想理念和精神信仰。因此,任何文化政策施行于民族地区,都必然对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等产生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如果盲目地推行“一刀切”政策,容易引发少数民族的反感和排斥,那么政策制定的初衷也将不复存在了。毛泽东曾明确指出“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的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3](P47)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认真践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坚持正确的人民观,始终从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去处理问题。针对少数民族干部的信教情况,党中央政务院还特别通电民族地区地方政府强调:“不要把放弃宗教信仰作为入党的一个条件”。[5](P227)

(四)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丰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内涵

文化政策上坚持反对民族歧视的基本方针。由于旧社会长期实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政策,致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大量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内部纠纷问题和民族间的矛盾问题。反映在民族文化上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名、族名等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称谓。为此,政务院于1951年5月专门发布指示,要求民族地方政府在工作中严禁出现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的情况出现,并要求民族地方遵照执行。根据《广西少数民族历史资料提要》记载:1951年中央访问团到达广西后,根据当地壮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建议“过去称呼为侬人、锐人、狼人等蔑视称谓全部取消,统一称为憧族(后改为壮族)”。[6](P98)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价值分析

(一)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有效保护了中华民族的文化传统

我国历史文化的源远流长和民族类别的丰富多样的国情从客观上决定了中华民族文化具有鲜明的多样性和丰富性等基本特征。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倘若民族文化不复存在,则也预示了一个民族即将被同化或走向消亡。文化对于任何一个民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在中华民族历史进程和当代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亦然。在中国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正是由于各个民族丰富多彩文化的存在,才合力促成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大繁荣。因此,尊重和保护民族文化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文化的延续和传承甚至是民族的兴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此有着深刻的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实施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是依据中国的现实国情特别是民族问题的现实情况等内容而展开的,它是党和政府实施社会主义民族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民族工作取得巨大成就的重要表现形式。传承和保护中华民族中各个民族共有的文化传统也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党和国家实施的一系列民族文化政策的工作出发点和重要价值体现。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开始实施的各项文化政策和措施较完整地保存了我国各少数民族的各种珍贵的文化遗产和内容,对于传承和保护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精髓甚至是中华民族文化传统和文明而言,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二)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充分尊重和满足了少数民族的意愿和诉求

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文化政策必然涉及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心理诉求等多方面内容,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对于少数民族而言更是如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一些少数民族是从封建社会、奴隶社会甚至原始社会末期共同进入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任何政策的制定都必须要考虑和尊重各民族的主体地位。任何文化政策实行于民族地区,都必然对他们传统的生活方式、价值理念产生一定的冲击,尤其是实施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必然对他们的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制定民族文化政策也就必然要尊重少数民族的意愿,而且必须要满足其不同的心理诉求和传统价值追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文化政策的设计和制定方面总是能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总是按照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实施,因为没有照搬汉族地区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思路,同时制定各项政策都力求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诉求和发展意愿等,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的各项民族文化政策工作都能够顺利施行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少数民族文化政策切实维护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所实行的民族文化政策的一个重要目的和作用就是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通过实施各种具体政策来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进而从多方面充分维护各民族的发展权利。由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初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现实情况以及社会局面的复杂性,新中国成立后在民族地区进行的各项社会改革工作都是以保证其安全稳定和平稳发展为出发点,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为边疆民族地区提供援助和支持,在民族文化政策层面也通过国家直接支持的方式给予各种保障政策。例如,通过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为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培养人才队伍、慎重推行民族地区社会改革,为少数民族文化发展提供良好政治环境等多种政策和措施,不仅保证了不同层面和类型的民族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广大民族地方的经济恢复和社会生产发展,最终为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保障。总之,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所推行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最大价值就在于维护了边疆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也充分体现了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参考文献:

[1]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一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2]民族政策文件汇编(第二编) [Z].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

[3]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一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

[4]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报告[Z].贵州省档案馆藏文件,1953:6-9.

[5]民族宗教工作文件汇集(1949-1959) [Z].中共青海省委统战部,1959.

[6]广西少数民族历史资料提要[Z].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藏文件,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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