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的风险应对

2018-02-01 05:21薛宏南
财会学习 2018年34期
关键词:经营模式建筑企业

薛宏南

摘要:建筑行业与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为我国建筑行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光景。波及全国20多个城市群、180多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万多个镇全部加入了我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新规划,这一转变为我国建筑企业的领导者注入了一针强效的兴奋剂,与之相配套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城市交通建设等一系列相关计划的推进更令建筑行业的从业人员欢欣鼓舞。然而,面对近年来一桩桩楼倒桥塌的悲惨事件,重重地敲击着我们的心灵,到底是为什么使得我们工程建设为何如此不堪一击?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建筑企业发生如此多的悲剧?本文将就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的风险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探讨,并探寻有效的风险应对策略,为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全面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风险应对策略

纵观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发展模式与经营模式不难看出,很多方面存在的问题令人堪忧。例如: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各种违法行为在建筑工程领域中十分普遍,甚至有的建筑企业选择了空壳化经营这一发展方向,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超过了社会的预想,但由此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不合格的工程质量、现场混乱的管理、各种法律纠纷等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建筑市场中存在大量的挂靠单位、包工头,而这些经营模式为建筑企业空壳化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是我国建筑企业转换经营方式的一种新尝试和新变革,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企业作为发包方,企业内部的股东、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企业的员工都可以成为承包方。

一、相关概念阐述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

所谓“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指建筑企业为了调动企业内部各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以承包经营的模式,将企业承包的各项工程承包给各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针对每一个项目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所有的成本、税金和其他成本由承包者承担,项目税后利润扣除上交公司管理费用的剩余利润全部归承包者所有的一种管理制度。这种经营模式并不为法律和行政法规所禁止,它从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达到提高员工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和效益的目标,受到许多建筑企业的青睐,但如果运用不当,会遇到许多法律上的纠纷和风险。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制度的特点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无论是采用“总公司+项目部”二级管理体制或“总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管理体制,这种经营模式具有如下经营管理制度的特点:

1.项目中标成因不一样

有的是总公司直接参与市场竞争而取得的项目;有的是分公司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利用公司平台参与市场竞争而中标的项目。

2.财务上“营改增”后实行总公司统一核算的制度

有的由总公司向项目部派驻财务人员,同时可以开设银行临时结算账户;有的是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招聘的财务人员以总公司的名义在总公司统一的信息化平台进行会计核算,所有的资金支付都是通过总公司的基本账户列支。

3.物资采购方面

总公司没有设立物资采购部门,各分公司或项目部的物资全部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

4.合同管理方面

有的有采购合同,有的没有采购合同;材料到工地后,有的有验收清单,有的没有验收清单。

5.分公司或項目部承包者的利润获取渠道不一样

所得税采用核率征收的建筑公司,将项目取得的利润在不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直接转给承包者;所得税采取查账征收的建筑公司,要求承包者提供足额发票,才能将项目利润取走,承包者提供足额发票的途径要么虚列工资费用,要么虚开发票(劳务发票或采购发票)。

二、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中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还存在不恰当的行政干预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并没有严格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政企分开的思路来完成。在内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双方只代表了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但是在企业内部承包机制中只有企业管理者才真正具有法人资格,而作为承包方的股东、各职能部门、职工个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对外的法人资格。作为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中的发包方,必然要对承包单位的经营方式、具体运作内容等进行干预,而这种干预通常包含一些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例如:有的建筑企业甚至干预承包项目的人事安排,在建筑项目工作中安插自己的亲属等人员进项目,很明显这种不正当的行政干预必然会影响到建筑企业承包项目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仅延误了建筑项目的工程工期,更会挫伤承包方的工作积极性。

(二)不利于建筑企业统一指挥机制的构建

如果企业进行内部承包经营方式是为了集团企业提供服务,那么必然会在产生不同的利益主体,长此下去必然会导致一些新的矛盾产生。这主要是由于不同的利益主体都有自身的利益诉求,而这种诉求与企业的统一指挥机制是存在矛盾的。例如:某集团在实现内部承包经营模式后,其下属两个公司站在自身利益角度思考,必然会与集团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产生矛盾,从而找出各种借口减少被集团公司的服务,最终影响了集团统一指挥的权威性。

(三)对企业长期利益的增值带来的影响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通过合同清理了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方与发包方出自各自的利益考虑,所追求的利润目标并不完全相同,只要有一方一味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忽略了企业长期利益增值的最大化。

三、优化和应对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风险的策略

从以上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模式的经营管理制度的特点来看,上述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不少财税法律风险。“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有效的避免内部承包经营带来的风险,必须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风险的措施,以下措施的运用能够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内部承包的风险:

(一)进一步规范企业合同条款

如果施工企业没有与内部承包人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的话,那么他们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实际上是转包合同。而我国法律明确禁止违法转包,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时,应规范合同条款的表述,不得违法转包;而且要为内部承包人缴纳社保。

(二)实现担保承包、树立风险意识

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施工企业才是对外承担质量责任、债务责任等风险的主体,而不是内部承包人。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前,应严格审查内部承包人的资信,全面了解内部承包人的从业经历、工作业绩、经营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实力。施工企业可要求内部承包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履约内部承包合同的担保。这种担保承包,会增强内部承包人的风险意识和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自觉性,从而有利于保证承包经营活动的效果。

(三)加强合同的管理

分公司或项目部必须使用由总公司统一制定的合同范本,进项类合同由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统一会签;正常情况下,进项合同的采购金额必须与成本预算相匹配,另外规定除零星采购外,超过一定金额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或用采购订单的形式代替采购合同。

(四)加强项目资金的过程控制,防止资金被挪用

资金失控是造成建筑企业承担经济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过程控制。资金支付必须关联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必须关联成本预算,成本预算必须关联总包合同,保证资金支付有充足依据。同时,该项工作对成本预算也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五)税负风险的控制

主要是三个环节:在成本控制环节,必须始终坚持“四流合一”,就能有效预防虚开发票的行为;在纳税环节,必须坚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申报纳税,而不论发票是否开具的原则;在利润分配环节,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必须代扣代缴,以免发生偷税漏税事件。

综上所述,建筑企业实施内部承包经营机制能够有效增强企业的收益,并且充分调动广大股东、各职能部门、职工、分支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更为企业活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张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 (09).

[2]窦安民.建筑施工企业挂靠经营与内部承包的本质浅谈[J].甘肃科技,2013 (05).

[3]朱祖德.建筑施工企業内部承包精英如何进行财务和税收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 (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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