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斌飞
(江西警察学院 公共安全研究中心,江西 南昌 330103)
近几年,随着金融市场的活跃,民间借贷需求越来越大,一种新型金融骗局“套路贷”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升温,其组织严密,手段多样,流程迷惑,乱象频发。通过互联网搜索“套路贷”关键词,我们可以看到:央视揭秘“套路贷”惊人骗术,借款1200元被逼还190万。借9万两年后“滚”成80多万,男子被逼自杀。借1000元要还150万,人民日报发文痛批“套路贷”:不是贷,是犯罪。贷7000万还36万,“套路贷”网络诈骗专找大学生,……关于“套路贷”的报道不断更新,内容涉及“房贷”“车贷”“校园贷”“裸贷”等。从内因上看,“套路贷”完全具备犯罪的构成要件,有些犯罪手段已经涉嫌有组织犯罪。从外因上看,“套路贷”也具备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此,“套路贷”的蔓延和趋势亟须引起关注和重视。
所谓“套路贷”,并非刑法意义上的具体罪名,也不是金融专业的术语,而是一大类、一系列犯罪行为的统称,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新型金融犯罪。“套路贷”简言之,借贷为虚,骗财为实。根据2018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及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司法解释,“套路贷”的内涵主要是指放贷公司及员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恶意制造违约”“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转单平账”“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收取高额服务费用”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虚假诉讼、敲诈勒索等手段,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行为,有的伴随受害人辍学、卖房、卖车、自杀等后果,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