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忠华
(山西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在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全面开展反腐败斗争实践基础上,立足对腐败问题实施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基本思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规律性的把握提出来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新时期高校纪委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的工作新理念和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面”就是要使管党治党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既要紧紧盯住“关键少数”,更要管住“绝大多数”,既要抓早抓小,也要惩前毖后。“从严”就是要从严抓好作风建设,从严抓好监督执纪,切实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持续释放“违纪必究、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四种形态”的运用,既体现了“全面”,又突出了“从严”;既“正歪树”“治病树”,还坚决“拔烂树”,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点面结合、分类施策的战略考量,是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彰示了坚决惩治腐败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决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职务调整、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措施,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教育管住“大多数”,惩处“少数”和“极少数”,既体现“惩”,又体现“治”,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