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晋峰,沈 敏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 上海市司法鉴定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上海200063)
证据先后历经了神示证据阶段、口供证据阶段、物证证据阶段,现在又向科学证据方向发展。将自然科学技术运用于司法纠纷的解决,是司法纠纷解决途径的重大突破。科学证据已成为诉讼各方当事人获得胜诉的关键。因此,目前诉讼多有围绕寻求有利于己的科学证据展开追逐。在目前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取得方式为司法鉴定。所谓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可见,在获取作为科学证据的鉴定意见时,关键在于有专业知识的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专业问题进行判定。有专业知识的人解决专业问题的技术手段有多种,然而,何种技术手段能够有效解决专业问题,这就是标准问题。在司法鉴定领域,这就是司法鉴定标准问题。然而,司法鉴定标准是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的成果,司法鉴定标准要能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首要解决的是保障司法鉴定标准的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的顺畅运行,这就需要司法鉴定标准化法制机制工作的完善。目前我国司法鉴定标准化法制工作还存在很大不足,亟需予以完善,以最终确保鉴定意见能够保障诉讼公正的实现。
在对司法鉴定标准化法制机制建设进行研究时,应当首先对该问题涉及的相关概念予以厘清,这其中有几个特别关键的概念:司法鉴定标准、司法鉴定标准化、司法鉴定标准化法制、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