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长义/文
规范司法行为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应对社会转型期复杂形势变化、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有力举措,更是有效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自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院分别部署开展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重拳出击、强力整治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效,但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提出了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省院新一届党组针对当前影响河南检察形象、制约河南检察发展的突出问题,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打好 “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大硬仗,并把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作为有效抓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自强意识、注重实干精神,规范自身行为,方能走出一条检察机关的转型发展之路。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从根本上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成效及至成败。要规范司法行为,必须深入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首先,以规范促公正,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规范司法行为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基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