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视点

2018-02-07 13:39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4期
关键词:征地生态信息

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运行

4月16日,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等多个字段准确查询所需信息。征地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被征地农民关系紧密,社会关注度高。近年来,原国土资源部按照市县及时主动公开、搭建省级统一公开平台、建立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三步走”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是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的基础上,通过数据交换对全国征地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全国征地信息有效归集、互通共享的信息系统。据介绍,该共享平台具备四大特点。一是公开范围覆盖广泛。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征地信息。二是公开内容完整全面。公开的征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一系列信息,覆盖了征地批前、批中、批后全流程。三是公开形式直观醒目。对国务院用地批复文件发布形式进行了优化处理;对用地批复进行原文扫描上传和信息安全脱敏处理,保证了公开信息的权威性和安全性。四是查询获取方便快捷。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页面设计,强化查询功能,方便群众浏览查阅;设置“国务院批准用地”和“省级征地信息”两大类信息导引,分别提供对应征地信息;查询人可以通过“项目名称”“批准文号”“行政区划”“项目位置”“批准时间”等多个字段准确查询所需信息。同时,平台还提供了32 个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的入口导引,可实现从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省级平台的直接跳转。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表示,共享平台的上线运行是自然资源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征地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促进征地工作进一步规范有序,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切实加强地灾防治 用心筑牢生命工程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总体部署。通知明确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加强地灾防治。各地要将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将地灾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地灾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思想,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幸福感安全感作为地灾防治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地灾防治工作。紧密结合“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的研判,全力补短板、强弱项、抓实效,切实提高地灾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坚持行之有效的防灾措施和制度,稳步推进地灾防治工作。各地要以全面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三五”规划》为抓手,切实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和基层地灾防治能力建设。坚持开展年度趋势预测、年度地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地灾防治工作动员部署及全面督导检查。全面开展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汛期“三查”。加强气象预警会商协商,切实加快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坚决落实群测群防,推进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转变。三是紧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提升地灾防治能力。要大力提升地灾隐患排查技术水平,破解地灾隐患发现难、认识难的问题。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强化重特大地灾隐患现场监测预警,开展高风险地区遥感监测,逐步提升监测预警专业化水平。综合利用土地开发、地灾防治等支持政策,统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土地整治、生态移民等项目,进一步加大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强化面向受地灾威胁群众的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防灾意识、自救互救和临灾避让能力,显著降低因切坡建房等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四是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及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取得实效。2018年要继续开展重点防治项目“回头看”,强化项目动态跟踪监管,确保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发挥实效。五是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地质灾害防治,主动服务脱贫攻坚。各地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脱贫攻坚中的地灾防治工作。通过地灾防治,积极为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生产生活条件,减少因灾致贫现象;结合精准扶贫、异地搬迁等工作,加快受地灾威胁群众的搬迁避让;重点做好贫困地区地灾防治规划与建设项目的危险性评估,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地质安全保障;用活用好相关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加快地灾防治项目实施,提升贫困地区受地灾威胁区域土地价值。

浙江:编制土地矿产资源资产账户

土地资源存量及变动表、耕地质量等别及变动表、地下水资源质量及变动表、固体矿产资源存量及变动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这些表格,表明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工作启动。据了解,浙江厅将通过编制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账户,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制度,形成基础数据库,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保护和永续利用自然资源提供基础信息、监测预警和决策支持,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依据。根据任务与安排,浙江厅按年度编制省、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实物量资源资产账户,探索编制县级土地和矿产资源实物量资源资产账户。从2022 年开始,结合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编制自然资源价值量资产负债表。浙江厅提出,各地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时,要做好与土地变更调查、耕地质量等别调查评定、地下水水质监测、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衔接,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同时,要注重利用编制成果分析自然资源资产与自然资源负债变化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河北:发布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日前,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海洋开发、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河北省海域主体功能定位,充分考虑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河北将全省海域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河北省在限制开发区域内设置了重点海洋生态功能区,其中包括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抚宁区、昌黎县,唐山市乐亭县和沧州市海兴县,禁止在河口内开展围填海、设置直排排污口等破坏河口生态功能的开发活动,整治修复河口生境和自然景观,保障行洪安全,有效维护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安全。此外,河北省将2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1处国家湿地公园,即河北昌黎黄金海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北乐亭菩提岛诸岛省级自然保护区(含菩提岛和月岛)和北戴河国家湿地公园,设置为禁止开发区域。对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实行分区管理,核心区、缓冲区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实验区内禁止建设污染自然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景观的生产设施及建设项目,禁止开展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活动。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禁止开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根据规划,到2020年,河北省力争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状况得到改善,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增强,海洋开发强度不超过4.17%,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海洋保护区面积占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5%,优良海水(一类、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海域面积比例不低于80%。

北京:力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

日前,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地税局、市政府审改办联合发布《“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并同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缩短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知》(简称《通知》)。据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和《通知》把与公众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及税收征管领域作为改革突破点,充分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注重服务需求导向,通过线下聚合关联业务办事窗口、线上筹备实施网络预审、充分压缩交易过户全流程时限及推广证书物流寄送等一系列改革,让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缴税、过户及抵押更加便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据了解,北京将在丰台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分三个阶段完成工作目标:今年5月起,北京将物理聚合不动产登记办事窗口,实现自然人房屋权属转让中涉及多部门参与的业务一窗办理;6月起,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政务“一询三预”,即网上查询、自然人存量房交易税收网上预审、购房人资格网上预审、不动产登记移动客户端网上预约;到年底,在“一询三预”的基础上,推广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办事一体化服务。

山东:省级海域海岛使用权登记资料移交完成

日前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移交了850个用海项目和1个用岛项目的档案资料,以及国家、省、市、县四级批准的用海用岛矢量数据。这标志着山东省用海用岛使用权登记全部纳入属地化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为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海洋与渔业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3月1日起,海域使用权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实行属地化受理;明确了海域海岛使用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职责分工;明确了海域、海岛使用权登记档案移交的内容和移交方式,用海用岛审批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内容和渠道;明确了关键环节工作衔接要点。据悉,山东省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升级于2月底改造完成,通过“前置机”方式实现了与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信息共享,开通了与各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用海审批信息、登记信息实时推送的路径,为用海用岛科学管理和海域海岛不动产规范登记奠定了基础条件。按照山东省的要求,各市、县级国土资源局和海洋局目前正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信息“专用通道”,实现市县级海域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实时共享。

安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近期,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以2017年12月31日为清查登记时点,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9步操作流程,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10月底前完成省级检查验收,形成全省工作总结报告,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安徽省明确,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以及相关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对此,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安徽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一是清查核实集体资产。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其中,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二是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三是明确产权归属。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五是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贵州:联手省检察院推进公益诉讼改革

近日,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改革部署,服务贵州省大生态战略,协同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意见》指出,行政公益诉讼对保护国土资源领域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深化法治国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目标一致。尊重行政权运行规律,坚持国土资源部门自行履职与整改优先原则,促进整改。《意见》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整改方法和履职标准作出了规定。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普遍性、系统性、领域性问题和建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专题研究。本部门可以整改的问题,要提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对本部门或本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实无法整改的,要根据整改需求,及时向当地政府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专题报告,提出整改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出违法行为查处、土地出让、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方面的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行为、是否全面运用行政监管手段、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得到了有效保护等作为履职尽责的标准,进行认真自查,应当做到:发现并及时制止、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全面运用法定措施,要求相关业务主体依法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仍然拒不履行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向有关部门移交依法没收的建筑物或其它设施;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移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未得到有效保护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由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意见》强调,要把整改贯穿公益诉讼全过程。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推动整改。在检察机关经诉前程序整改后认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尚未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情形提起公益诉讼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在诉讼过程中要继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力争实质解决。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而使人民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全部实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撤回起诉、变更诉讼请求或请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

江西:筹集专项资金开展流域生态补偿

为加快推进江西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立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日前,江西省政府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对鄱阳湖和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等五大河流,以及长江九江段和东江流域等实行境内流域生态补偿,涉及全省范围内的100个县(市、区)。江西省要求,整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设立全省流域生态补偿专项资金。采取中央财政争取一块、省财政安排一块、整合各方面资金一块、设区市与县(市、区)财政筹集一块、社会与市场募集一块的“五个一块”方式筹措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江西省把流域生态补偿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等战略有机结合。流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对促进全省流域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承担共同责任,综合考虑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受益程度、保护责任、经济发展等因素,在资金分配上向连片特困区、“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江西省强调,分配到各县(市、区)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森林质量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资源节约保护、生态扶贫和改善民生等。各县(市、区)政府要规范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切实将补偿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做好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工作。据悉,2015年11月,江西省率先制定出台了《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两年多来,江西省共筹集、分配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7.81亿元,提升了全省生态保护水平。

湖南:细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规矩”

为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引导和刚性约束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加大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并将规划修改成果纳入“一张图”管理。湖南厅要求,严格规范规划修改程序及修改范围。重大建设项目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需要修改规划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国务院批准。规划修改涉及生态红线等其他管制区域的,应当先取得有批准权限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允许深度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在预审阶段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在用地报批阶段再统一上报国家审查。湖南厅强调,落实规划实施的全过程管理。一是加强用地预审前置审查。对涉及规划修改的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阶段重点审查是否符合规划修改情形以及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二是全面实行“一张图”管理。规划修改批准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通过远程报卷系统提交符合格式要求的规划数据成果包,及时更新规划数据库,将规划修改成果纳入“一张图”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规划修改管理。各地要统筹考虑近期建设用地项目、布局和时序,统筹安排规划修改工作,同一行政区域涉及规划修改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打捆申报,规划编制机关和技术服务单位对提交的规划修改资料真实性负责。

河南:出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

近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意见》提出,要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村生态保护,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意见》明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认真落实好设施农用地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有偿调剂制度和土地资金等要素城乡流动机制。《意见》提出,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将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腾退有偿调剂制度和土地资金等要素城乡流动机制。《意见》强调,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对农业农村投入比例。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猜你喜欢
征地生态信息
“生态养生”娱晚年
住进呆萌生态房
生态之旅
基于GIS+BIM的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管理系统
订阅信息
大藤峡公司已拨付征地移民安置资金11.69亿元
生态
展会信息
主流征地制度改革观点检讨
关于征地管理工作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