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商事制度改革成效及优化研究

2018-02-07 14:00周靖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8年32期
关键词:营业执照市场准入商事

周靖

(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 A研究生教育中心,武汉 430079)

1 湖北商事制度改革成效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传统的商事登记制度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顺畅运行的需求,因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自此,商事制度改革登上历史舞台。2014年3月,湖北正式启动商事制度改革,通过大力简政放权,不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使得市场营运活力得到有效激发,改革取得丰硕成果。截至2017年底,湖北全省新登记市场主体为351万户,企业突破100万户,达到了改革前的2.08倍,同时企业开办平均用时大幅度减少,仅为12.5天,效率居全国前列[1]。

1.1 简政放权,完善市场准入机制

湖北商事制度改革致力于营造宽松便捷的营商环境,通过简政放权,打造“低门槛、少手续、高效率”的市场准入制度。一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并简化申报材料,对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进行放宽,极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二是实施“先照后证”改革,将部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其中前置审批事项由2014年的160项精简至2017年的28项,市场准入审批手续更加公开、透明;三是实施“多证合一”改革,湖北商事制度改革经历了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两个阶段,多个审批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得市场主体登记信息,避免多部门多次核发相关登记证,通过此项改革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准入效率,审批时限大大降低,节约了群众创业时间和精力。

1.2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带来了市场主体的蓬勃发展,进而对市场监管提出严峻挑战。“放”和“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两个重要抓手,只“放”不管,市场将陷入“混沌”,只“管”不“放”,市场将“举步维艰”。湖北商事制度改革摈弃传统“重审批轻监管”模式,积极转变监管理念,加强放管结合,用有效的“管”来促进更深度的“放”。一是推出“双告知一承诺”机制,不仅强化了市场主体对所需办理后置审批事项的认识,同时促进了各审批主管部门之间的部门联动,加强了“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意识,完善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二是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就涉及的跨部门、跨行业失信问题进行联合惩戒,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三是建设“双随机”抽查平台,利用随机方式对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展开抽查;四是建立工商大数据平台,对市场监管涉及的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同时积极开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互平台,倾力打造“一张网”建设,将大数据技术运用到监管中来。

1.3 大胆创新,打造湖北特色改革

自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湖北不拘泥于国家已有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创新模式,打造属于自己的特色改革。一是大力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倾力打造“零见面、零费用、零纸张”的登记服务模式,节约了市场主体的创业成本;二是就经营场所登记限制的相关路径展开探索,释放住所资源,放宽准入条件,切实解决创业者“住所难、住所贵”的问题;三是根据“非禁即入”的原则,探索市场主体投资资格、名称等级、登记范围、住所登记等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2 湖北商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2.1 “准入不准营”成改革“最后一公里”痛点

市场准入门槛的降低使得营业执照的办理变得容易,与之而来的是诸如卫生、消防等行政许可成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最后一公里”的拦路虎,取得营业执照却不能开展经营活动客观上抑制了市场活力。

2.2 信用监管存在部门信息交互壁垒

信用监管是商事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其核心在于多部门信息共享。目前湖北省内各部门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各部门在信息交互上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信息难以及时有效对接,涉企信息归集共享率仅17.48%,信息归集难、共享率低已成为信用监管的掣肘。

2.3 市场监管格局单一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商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方面是从“重审批”过渡到“重监管”。目前,湖北省内的市场监管主要依靠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意识较低、渠道不畅,市场监管形式较单一。

2.4 “多证合一”程度及认可度有待加强

湖北市场实行的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统计登记证在内的“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虽然较之前的“三证合一”有了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整合空间,同时湖北“多证合一”制度在外贸领域尚欠缺海关部门认可,市场主体存在需重复办理备案手续现象。

2.5 市场主体注册起名难

市场主体数量的井喷造成了企业注册起名的难点,部分市场主体在企业注册起名的过程中时常遇到名称“撞车”的问题,导致注册难以通过,耗时费力。

2.6 市场主体本身存在的问题

市场准入门槛降低后客观上造成了市场主体良莠不齐,特别是取消验资限制后,诸如“皮包公司”等低素质缺乏诚信的企业大量滋生,扰乱了市场,损害了投资人利益。同时相关低素质企业在年度信息公示时,容易出现“不公示、少公示”亦或“乱公示”等现象,造成企业信息公开真实性偏低。

3 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建议

3.1 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证”与“照”被称作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密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办“照”容易办“证”难已成为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阻碍,加速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势在必行。一是要摸清底细,理清各类证照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二是要优化审批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将市场主体能够自主管理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对于通过事后监管可以达到既定目标的审批事项予以备案,利用分类减证的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打通市场主体经营“最后一公里”藩篱,实现有照即可经营。

3.2 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市场监管,一是要在创新监管理念上下工夫,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全力动员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到监管中来,形成由政府为主的单一监管过渡到由社会全员参与监管的多元化格局;二是要在创新监管方式上下功夫,充分发散“互联网+”思维,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机制,加强联合惩戒信用约束机制;三是要在完善各审批主管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机制上下功夫,形成部门联动,切实提高涉企信息归集和共享率,打破部门信息交互壁垒。

3.3 探索“多证合一”改革新路子

“多证合一”是释放改革红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重要举措。优化“多证合一”措施,一是要梳理涉企证照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合对象,对于能合的尽量合,能简的尽量简;二是保留现有“五证合一”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套材料”的工作范式,杜绝市场主体重复提交材料;三是优化登记窗口服务,针对“多证合一”改革内容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要制定“一次办好”清单,避免群众走“冤枉路”。

3.4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是解决市场主体注册“起名难、效率低”的重要手段。一是要建立市场主体名称查询对比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名称库的全面开放,尽可能释放名称资源;二是优化申请审核流程,由市场主体自行查询、对比申报登记,不再实行市场主体名称预先核准;三是加强建设名称争议调处机制。

3.5 推广市场主体登记电子化及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网络办理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手续以及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已成为商事制度改革的趋势。强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一是要规范出台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完善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二是要加强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其他各审批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的交融联接,实现跨领域互认通用,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切实实现市场主体办照“全程不见面”,给市场主体带来便捷的同时节省创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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