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要注重发挥平台企业作用

2018-02-07 22:16应瑛
浙江经济 2018年6期
关键词:售假共治网络平台

□应瑛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已经成了从媒体到吃瓜群众都十分关注的“重头戏”。然而,3·15年年打假,依然年年有假。这说明维权、打假、揭黑,绝不能只靠一场晚会、一场运动,单纯依赖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充其量只能形成“一阵风”式的成效。要真正实现对市场的正本清源,切实有效遏制假冒伪劣横行无忌的趋势,必须将更多资源、更多气力花在打造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上。

而传统的单一倚重执法机关强化监管义务的做法,在“互联网+”大行其道的今天,又显得捉襟见肘。时下更有效的手段,应该是顺时应势地加上一些“互联网”因素,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并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平台企业基于大数据及技术应用领域的优势而具有的独特作用,这其中的原因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承载着大型电商、物流、互联网金融、云计算等平台的互联网巨头(也可称其为网络平台企业),有着其他市场主体“望尘莫及”的大数据优势,利器在手,又岂能刀枪入库、隔岸观火?另一方面,网络平台企业普遍对新技术研发及应用具有更高的敏锐度和前瞻性,从而具有一般市场主体“无法望其项背”的洞察、捕捉和发现假冒伪劣痕迹的能力。

可喜的是,以阿里巴巴、京东为代表的网络平台企业,已清醒地意识到自身所承载的社会责任,并积极参与到打假的综合治理中来。以前者为例,阿里提供的数据显示,其打假特战队已与全国23个省份开展线下打假合作,并与上海、天津、江苏等12个省份的公安机关就线下打假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2017年全年累计向全国执法机关推送涉假线索1910条,协助抓捕涉案人员1606名,捣毁窝点数1328个,涉案金额约43亿元。2017年7月20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淘宝诉平台售假店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的售假行为,对淘宝商誉造成损害,要求被告向淘宝赔偿12万元。“电商打假第一案”使阿里巴巴成为国内第一个尝试用民事诉讼手段打击售假行为的网络平台企业。

上述种种,均为网络平台企业参与打假提供了鲜活生动的实践案例。然而,在实际中也发现,一方是共治意愿强烈的网络平台企业,主动贡献了其所有的线索和手段,只待拥有公权力的部门和机构“出手杀伐”。另一方却仍有那么些部门和机构“熟视无睹”“一意孤行”,将本可产生强大效用的网络平台企业资源束之高阁。阿里公布的一组数据表明,2016年全年,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排查出4495条销售额远超起刑点(5万元)的制售假线索;执法机关接收1184条;公安机关能够依据现行法规进行刑事打击的为469例;截至目前,通过公开信息能够确认已经有刑事判决结果的仅33例,比例不足1%。

实践已充分印证了互联网时代发挥网络平台企业作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务之急,就是那些个尚未“想明白”的部门和机构赶紧理清思路,加入到打假“共治”的大军中来,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各得其所。更具体地来说,则是平台企业主攻线上,负责提供线索;部门机构主攻线下,将手上的公权力用好用到位(也包括对网络平台企业的规制和监管);平台企业侧重技术,针对着制假售假核心环节“一矢中的”;部门机构则侧重规制建构和行政执法,加快明晰法律边界,封堵法律漏洞,力戒假冒伪劣“逍遥法外”的可能。通过“政府+企业”“线上+线下”的有机配合、良性互动,形成打击各类假冒伪劣、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的统一战线。

猜你喜欢
售假共治网络平台
“多元共治”乐融融
网络平台支持下初中语文翻转课堂教学研究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像治理酒驾一样治理假货有必要吗?
堵住制假售假的灰色空间
军地联动共治涉军舆情 打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平台打开代表履职新视窗
“社会共治”中的话语权争夺战
食品安全共治 各方需依法确权
杭州湾跨海大桥基础网络平台的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