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高职教育“双主体”育人中企业激励的对策

2018-02-10 08:21
职业技术 2018年6期
关键词:双主体职业院校校企

王 实

(黑龙江职业学院, 哈尔滨 150080)

0 引言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企业在高职教育中的主体地位越发明显,在职业教育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中指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这无疑确定了在职业教育中校企“双主体”的地位。近年来,部分职业院校在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校企协同育人、技术协同创新、共建实训基地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探索,形成了工学交替、双主体育人等合作方式,提升了办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但现阶段职业教育还存在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对应不强,企业主体作用不突出,企业参与意识不强,相关政策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本文从职业教育“双主体”育人现状入手,分析企业主体作用不明显的成因,探索激发企业参与“双主体”育人的激励机制。

1 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双主体”育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1 政策制度不够完善

政策和措施在执行层面不好落地,近年来国家在推动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方面出台了部分政策文件,但大多是倡导性政策和宏观指导性意见的文件,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激励政策不明确,同时地方上缺少与之配套的政策文件或者出台的措施以贯彻上级文件为主,让实施层面的校企双方不容易把握。其次约束和监督职能弱化,因为没有明确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的职责权利,而且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来源多数来自教育管理部门,使得企业一方面没有通畅的渠道获取相关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从行政管理角度看,教育管理部门对企业也没有直接的约束能力。再次,多头管理导致执行困难,配套措施往往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完成落实,没有明确部门统筹实施,学校、企业处于弱势地位,执行相关举措存在困难。

1.2 企业主动参与意识不强

从企业参与动力上看,首先,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存在不对称性,企业对高职院校培养的学生不认可;其次,现行的政策中没有严格要求企业作为主体参与人才培养,同时多数地方政府没有对应的激励政策;再次,职业院校对企业无法给予直接的利益回馈,从而使企业主动参与的原动力不足。从校企合作方面看,企业会根据各自需求在人才供给、员工培训、研发等方面与职业院校进行选择性合作,这种需求往往是动态变化的,所以校企双方不容易形成深度稳固的合作。从企业经营过程上看,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过程需要抽调相关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很容易影响自身的正常经营;而在高职教师中有精力、有能力参与企业研发项目的人寥寥无几。所以出现了“校企合作”两头挑子学校“热”,企业“冷”的情况。

1.3 校企合作需求不对等

目前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合作方式有的基于订单培养为前提,企业主要解决人才需求的问题,合作层面比较浅;有的进行了一些深度合作,企业参与部分教学环节,开放部分生产环节,但是总体看,企业主体育人作用不明显。职业院校希望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通过工学交替等模式,将行业企业标准引入课堂,模拟构建实际的岗位需求,完成专业链和产业链的对接,但是企业受自身经营运行条件的制约,开放部分生产环节提供专项场地进行现场教学相对困难,企业也没法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进行全程定向培养,从而校企双方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育人机制。企业经营是逐利的,是以经济杠杆来调配的,在企业关注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需求,职业院校无法较好地满足,双方相互需求和服务存在不对等情况。

2 “双主体”育人企业激励的对策

2.1 建立政策支撑,出台落实举措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政策引导。”明确了企业主体育人的地位,强调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引导企业全过程参与人才培养。“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在体制方面寻求突破,意图解决一直以来的企业参与育人身份不明,权利不清晰,责任不具体的问题。在企业经营角度给予政策性引导,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贯彻《意见》的精神,推动企业参与职业教育,首先地方政府需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出台与国家相匹配的相关制度政策,引导、约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将国家政策延伸落实,对文件的尝试性、探索性和创新性的任务鼓励“先行先试”,同时要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其次涉及到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地方层面最好由权威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自出台配套措施,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保证国家制度的有力实施。

2.2 营造企业参与协同育人良好氛围

企业要真正成为高职教育“双主体”之一,首先,必须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有必要从认识层面培养企业社会责任,增强企业参与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使命感,提高企业参与的自觉性,使企业认识到自身利益与职业教育密不可分,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企业作为“一元”主体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履行社会责任应该被大众周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行为应被社会的广泛认可,从而获取社会的广泛关注度,进而取得良好的社会声誉,最终可将这些无形回报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要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参与氛围,借助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例的报道,引导社会对此行为的聚焦,形成正面社会舆论,树立此类企业在大众心中的良好形象,使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得到自主强化,参与职业教育由被动转化为主动,使外化的社会责任感转化为内在荣誉、效益追求的行动力。职业院校首先选择行业具有影响力、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作为支点合作对象,探索总结人才共育过程中的形成典型案例、创新模式和人才培养社会评价作为媒体素材,向全社会进行发布,从而实现由特征性到普遍性,由支点企业到全行业共同参与推广。对于一些逃避或者漠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要对其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形成一种道德层面的约束。

2.3 构建校企均衡关系

作为高职院校在与企业建立共育机制的同时还要建立一种均衡、持久的合作关系,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只为引导企业参与提供了外部环境,真正能长久维持均衡合作关系的前提是双方各有所需,各取所得,构建一种基于“利益相关”的合作关系,把企业作为学校核心利益相关者。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的关注点在于回报,学校可以在人才供给、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方面向企业提供支持。可以依照企业的工作过程和工作标准进行人才共育,学校提供以模拟企业生产过程为背景的实训基地,企业选派骨干员工进驻,与学校专任教师组成专项队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为企业培养满足要求的专项人才;也可以在人才共育工程中,由学校专任教师进入企业专项学习后,企业开放某些生产环节,在学校建立模拟生产的实训基地,由专任教师带领学生完成部分企业生产需求,在锻炼学生技能的同时完成企业的部分生产任务。

3 结语

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决定了企业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企业和学校构成了职业教育的“双主体”。引导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建立校企长效育人机制,找准企业需求,形成校企“利益相关”的合作关系,必将更好地发挥企业在高职教育中的育人功能。

参考文献:

[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8〕1号)[Z].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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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Z].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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