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共土地革命政纲的确立

2018-02-11 08:42吴晓荣
江西社会科学 2018年7期
关键词:土地革命共产国际国民党

■吴晓荣

在中国农村,土地问题有着关键的基础作用,因而成为中共领导苏区开展土地革命,进行乡村社会改造的路径和突破口。共产国际在帮助中国共产党认识和解决农民及土地问题、确立土地革命政纲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正是在共产国际的指导和帮助下,中共才得以逐步正确认识中国革命和农村问题,形成一整套农村革命理论,确立土地革命方针,领导中国苏维埃运动,开展苏区乡村社会改造。

共产国际成立后,随着欧洲革命浪潮的低落,为打破帝国主义的包围,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俄共(布)中央和共产国际将注意力从西方转到东方,开始关注东方国家的民族革命斗争。共产国际自二大开始提出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理论,强调东方落后国家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运动只有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才可取得胜利,主张将农民运动和土地问题联系起来,明确制定彻底消灭封建主义及其残余的土地纲领。[1](P359)

随着苏俄和共产国际的目光东移,因日俄冲突中中国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俄共(布)中央视中国为东方反帝革命阵线中“最重要的一个地段”[2](P69),重点关注中国革命,接连派出使者来中国工作,并帮助成立中国共产党。

中共成立伊始,根据苏俄经验,把建立苏维埃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并将主要精力放在工人运动上。随着京汉铁路大罢工的失败,共产国际认识到,在帝国主义与封建军阀依然很强大的中国,独立的工人运动尚不强大,工人阶级也“尚未完全形成为独立的社会力量”[1](P436)。在帮助国共两党确定国共合作,实行国民革命的战略后,共产国际、联共(布)依据列宁关于民族和殖民地问题理论,肯定农民问题对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重大战略意义,要求国共两党必须重视和解决农民问题,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以获得中国民族民主革命的真正胜利。

1923年5月24日,共产国际执委会为中共三大的召开专门发来指示,肯定“全部政策的中心问题乃是农民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土地革命口号,如:“没收地主土地,没收寺庙土地并将其无偿分给农民;歉收年不收地租;废除现行征税制度;取消各省间的包税和税卡;废除包税制度;铲除旧官僚统治。”还提出建立农民自治机构来分配没收土地。[1](P456-457)不过,为推动国共合作,共产国际将开展土地革命的希望寄托在国民党身上,要求共产党不断推动国民党支持土地革命,实行有利于贫苦农民的没收土地政策,以保证孙中山的军队取得胜利,保证得到农民的支持,并扩大反帝革命的基础。[3](P256-257)

中共三大接受共产国际所提出的关于与国民党建立统一战线的主张,将工作重心从集中主要力量从事工人运动转变到国民革命上。然而,共产国际执委会为中共三大召开发来的专门指示直到中共三大闭幕后才收到,中共三大专门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只有简短的250个字,未提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不过,会后中共随即调整政策,开始重视农民运动。

此后,共产国际和联共(布)领导人以及他们派驻中国的代表,从不同方面阐述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对中国民族革命运动的重要意义,并十分关注中国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开展情况。在广东农民运动蓬勃兴起后,1925年7月6日,共产国际执委会致信中共中央,要求中国共产党应当特别重视对农民的工作,应该派出精力充沛、熟悉地方情况的同志,到运动所波及的广东及其他省份和发生饥荒的地区,逐村去宣讲如何建立革命的农民协会,并且应该利用自己在国民党中的影响,立即着手为农民协会培训可靠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并始终坚持共产党对农民协会的组织和武装领导。[1](P742-743)

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一批对农民问题认识较早的共产党人开始关注和探讨农民问题,并宣传和开展农民运动。陈独秀充分肯定农民的革命力量,强调在中国国民革命中“不可忽视了农民的力量”,并根据中国农民的经济地位,对农民的阶级性进行分析,将农村人口划分为不同的阶层并提出不同的策略。[4](P508-515)邓中夏则明确认定农民与工人、兵士是中国革命的三大主力军,认为“中国农民已到了要革命觉醒时期了”,呼吁青年到乡村去。他以海丰和衡山两处的农民运动说明,农民运动已发展到要建立农会、反抗压迫阶级的时候,其与工人罢工相比,毫不逊色,是中国革命前途可乐观的现象。[5](P51)毛泽东在中共成立初期首先关注的是工人运动,不过他也没有忽略农民问题。他在中共三大上,第一次在中共代表大会上提出农民运动的提案,要求中共重视农民运动,把农民发动起来,以形成类似广东的局面。[6](P124)中共三大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就是由毛泽东和谭平山起草的。

最早开始有意识地接触农民并尝试开展农民运动的当属沈玄庐。1921年,沈玄庐在浙江省萧山县领导衙前农民运动,先后建立80个农民协会。彭湃在广东海丰县开展农民运动,并于1923年1月成立海丰县总农会。在彭湃的领导下,广东东江地区农民运动蓬勃发展起来。湖南衡山岳北地区的农民运动,也在湖南共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起来,于1923年9月成立岳北农工会。国共统一战线建立后,中共认真贯彻共产国际指示,积极帮助国民党开展农民运动:领导1924年夏建立的国民党中央农民部;各期农民运动讲习所的学员,大部分是共产党人和共产党组织推荐的革命青年;广东、湖南、湖北、江西等地轰轰烈烈开展的农民运动,主要也是共产党人在那些地方努力工作的结果。

面对中国农民运动已由广东一省突破到全国的发展形势,共产国际进一步肯定农民运动的意义并指导农民运动大政方针的进一步转变。1926年2月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六次扩大全会,第一次做出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重申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为吸引农民积极参加革命,决议强调要努力激发农民的革命激情,把反对军阀和帝国主义者的一般政治任务同农民所理解的切身的政治要求和经济要求结合起来,在工农联盟的基础上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彻底改善农民的物质状况和政治地位。[7](P139-140)

在同年11月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会议上,布哈林在论述中国革命的前途时指出,共产党的任务是支持民族革命战线,同时着手解决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吸引中国人民的基本群众参加反对帝国主义暴力者的坚决斗争。[7](P157)斯大林亲自出席大会,并在中国委员会会议上作《论中国革命的前途》报告,主张立即行动起来,满足农民最切身要求,没收地主的土地,实行土地国有。[7](P270-273)根据斯大林的意见,会议通过的《中国问题决议案》,强调在中国现阶段,土地问题成为中心问题,“那个阶级能够毅然攫住这个问题而给以彻底的答复,这个阶级就是革命的领袖”。不过,针对当前局势下如何开展土地革命,决议主张的是中国共产党应该在“土地国有化”的前提下,通过国民政府来解决农民和土地问题,根据各个地区的经济和政治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土地革命策略。[7](P273-275)

应该说,共产国际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开展反帝反封建革命运动中,必须重视农民,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的指示符合当时中国实际情况,是正确的,对于中共进一步探讨中国革命问题,开展革命实践并制定较长时间内的革命方针,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在指导中国国民革命过程中,共产国际、联共(布)错误判断国民党的性质,认为其是“中国唯一重大的民族革命集团”[1](P436),把国民革命的希望寄托于国民党,刻意维系民主联合阵线,对国民党新右派无原则地退让的态度,影响着中共在国民革命运动中对苏维埃和革命领导权的认识。在农民和土地问题上,共产国际及其驻中国代表,通过不断的右倾退让政策,以促使国民党积极开展农民土地革命。而事实上,国民党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可能赞同开展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孙中山明确反对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而是主张“和平赎买”地主土地的方式以“平均地权”。尤其是孙中山逝世后,蒋介石等新右派,对各地农民运动的开展不仅没有什么贡献,反而对其横加指责和破坏,对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的开展造成极大破坏。

在共产国际的要求下,中国共产党开始重视并积极领导开展农民运动。但针对共产国际所强调的“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主张,中共则认为在当时中国难以贯彻执行而表示反对,只主张“限田”“限租”的办法,即限制私人地权在若干亩以内,在此之外的土地由耕种该地的佃农所有,每年缴纳给地主的租额由各村组织的佃农协会按照收成丰歉来议定。[8](P151)

1924年1月18日,出席国民党一大的20名中共代表集中开会,讨论国民党一大宣言等文件。在谈到土地问题时,鲍罗廷介绍他向国民党方面提出,“赎买”或者无偿剥夺大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以及那些所有者不耕种的土地,集中到国家手中作为土地储备,然后将其分配给贫苦农民。对鲍罗廷的这一主张,出席会议的中共党员表示不赞成。李大钊认为:“关于土地储备问题也可以不坚持,因为如果我们反对赎买的人太少,那么我们现在公开反对土地所有者合适吗?我们谈到大土地所有者问题,但这在我们的定义中是指很大的土地所有者,但在中国总的说来这样的土地所有者不多。当然可以坚持这一点,但在中国的条件下,这样的土地所有者往往是不大的。我们可以坚持让农民得到土地,而不指出其来源。”谭平山同意李大钊的意见。毛泽东也认为:“只要我们还不确信我们在农村拥有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只要我们在很长时期内没有进行宣传,我们就不能下决心采取激进的步骤反对较富裕的土地占有者。一般来说在中国社会分化还没有达到能够实行这种斗争的程度。”[3](P469-470)可以看出,李大钊、谭平山和毛泽东认为鲍罗廷所主张的“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的主张不符合中国农村实际,尤其是在组织力量和斗争程度还不足以反对大土地所有者时,激烈地反对大土地所有者只会导致失败。

即便是一年以后的中共四大,依然强调:“对于农民的宣传应当注意地方政府征收田税的问题。应当要求订定税额须经乡民会议(农民会)的同意,同时要反对预征钱粮,拒绝交纳陋规及一切不法征收。”[8](P359)

共产国际对中共的态度感到不满,他们力促中共开展土地革命。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共产国际东方部远东处代表维经斯基督促中共中央,在1925年10月召开的中共中央四届二次扩大会议上通过《中国现时的政局与共产党的职任议决案》,第一次在党内明确提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指出,“应当没收大地主军阀官僚庙宇的田地交给农民”,“没收土地是不可免的政策”[8](P462)。中共中央四届二次扩大会议所确定的策略得到共产国际的肯定。

1926年10月29日,斯大林召集联共(布)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关于中国革命的建议。会上明确“同意土地问题应具体地列入议事日程”,认为中国革命“没有农民的支持,胜利是不可能的”,要求共产国际远东地区局“必须在最近时期内向国民党和鲍罗廷提出农民政策纲领”,并将远东局关于中国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的具体建议以及国民党的意见,一并向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报告。[2](P604)根据这一要求,11月4日至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与共产国际远东局代表召开联席会议,拟定《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民政纲的草案》,开始对农民运动方针加以转变,强调建立农村革命政权,没收土地分配给农民,并以革命武装消灭反革命。草案明确规定,“推翻农村中劣绅的政权,并要由革命的农民建立平民的政权”,“没收大地主,军阀,劣绅及国家,宗祠的土地归给农民”,“保证佃户在其所耕种地上有无限期租佃的权利,并由农会合同革命政权的代表规定租课额”,“武装农民,乡村中一切武装势力受乡村的革命民众政权所指挥”,等等。[9](P436-437)会后,维经斯基将草案报请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全会审查通过。

在共产国际的督促下,中共中央顺应革命形势的发展,开始向农村封建势力发起猛烈进攻。但是,随着革命形势的日益高涨和国民革命的日渐深入,中共党内对中国农民和土地问题的认识开始分化。

一方面,如前所述,毛泽东在1924年春不赞成发动农民开展土地斗争、没收地主土地。然而一年后,毛泽东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1925年,毛泽东在深入调查韶山农民和农村现状,以及开展农民运动过程中,感受到中国亿万农民当中蕴藏着巨大的革命潜力,认识到中国革命力量的所在,对共产国际关于在中国开展土地革命的主张,开始明确表示支持。

1926年3月开始,毛泽东担任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所长,倾全力培养农民运动领导骨干,派赴各地领导开展农民运动。在培养农运骨干的同时,他还进行理论思考,提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的观点,号召要有大批的同志立刻去做农民工作,研究农民问题,引导组织农民革命。[10](P37)

1927年初,担任中共中央农民运动委员会书记的毛泽东,为答复党内外对于农民革命斗争的种种误解和责难,回湖南进行考察并写就《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为湖南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和巨大成就大声叫好,对革命农民的革命行动给予坚决支持。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他鲜明提出:“农民问题只是一个贫农问题,而贫农的问题有二个,即资本问题与土地问题。这两个都已经不是宣传的问题而是要立即实行的问题了。”[11](P126)其后,他更加强调要明确并加大宣传解决土地问题的意义,确定没收土地的标准和分配的办法、以何机关名义去没收分配土地、土地没收分配以后是否禁止买卖、如何征收土地税等问题。[10](P42)可见,此时毛泽东对开展土地革命,不仅是极力赞成和支持,而且在深入思考如何具体实施了。

另一方面,国共合作统一战线建立后,受共产国际把国民革命的希望寄托于国民党的影响,陈独秀对苏维埃和革命领导权认识不足,甘愿在国民革命中做“在野党”。自1926年春开始,国民党内的右派势力日益嚣张,国民党内一些地主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对各地农民运动的指责甚嚣尘上,国共合作局面随时有可能遭到破坏。尤其是北伐战争开始后,随着北伐军节节胜利,南方各省工农运动迅猛发展,在农民运动蓬勃发展的湖南、湖北和江西三省,有些地方实际上已实现“一切权力归农会”,并提出建立农民政权的要求,有些县甚至已自发起来建立了政务委员会或公法团联席会议,掌管全县政务。这给国民党以极大的恐慌。陈独秀担心农民运动继续深入发展会破坏国共合作局面,便对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由赞成、支持变为否定和压制。

陈独秀在1926年7月召开的中共中央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上所作政治报告中,指责各地农民运动产生“口号过高”或“行动过左”等“左倾”毛病,使自己遭受很大损失。[9](P172)对于1925年10月中央扩大会议所提出的没收大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的主张和建立农民政权的意见,表示反对。[2](P582)会议通过的《农民问题决议案》,没有提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并且提出不能放任农民无组织地自由行动,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农民革命斗争的办法。到了1926年12月,他虽肯定解决土地问题是对土豪劣绅最后的打击,但依然认为,对目前来说,减租减息是比解决土地问题更为迫切的任务,从而指责党内那些主张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同志说:“想象未来更左的一派而否认现在的左派,便等于专候下礼拜吃鱼肉,把今天吃豆腐白菜维持生活看做不必要。”[9](P563-564)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会议通过《关于湘鄂赣三省农民决议案》,把土地问题称为“研究室中”的问题,要求乡村政权“不必叫出农民政权的口号”,并决定撤换担任湖南、湖北国民党省党部农民部长的共产党员,改用国民党左派分子担任。[9](P580)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夕,共产国际依然主张同国民党合作的策略,反对退出国民党。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陈独秀尽力维持已经破裂的国共合作;扶持以汪精卫为首的武汉国民政府,与蒋介石抗衡,对汪精卫做出了原则性让步。1927年4月5日,陈独秀和汪精卫发表联合宣言,强调国共合作的重要性,称赞国民党及国民党的三民主义是中国革命毫无疑问的需要,并否认中国有建立苏维埃的可能性。武汉国民政府出台限制各地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文告,陈独秀不仅不反对,甚至表示支持。当蒋介石已公开叛变革命、武汉国民政府与蒋介石已公开决裂之时,陈独秀仍认为“不能为了削弱反动派的基础来加剧农村的阶级斗争”[12](P203),主张约束农民运动,取消农民暴动。

即使到了中共五大,陈独秀虽然认为目前“农民运动已经到了解决土地问题的时刻”,承认“过去,我们党限制了农民运动,而现在必须没收大地主和中等地主的土地”,但他仍认为“目前就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毕竟是太激进了”[13](P352-353),依然反对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因为陈独秀的右倾态度,会前毛泽东、彭湃、方志敏等各省农协负责人,议定出的广泛重新分配土地的方案,大会没有采纳,甚至未予讨论。[5](P210)以致共产国际出席中共五大代表团的罗易等人建议,“应在代表大会后立即将陈独秀作为党的代表召到莫斯科”[12](P210)。

即便如此退让,汪精卫依然于7月15日实行“分共”,宣布与共产党决裂,轰轰烈烈的大革命遭到失败。

事实证明,在不破坏统一战线,且极力维护国民党左派的领导地位,所有工作必须经过国民政府同意的前提下,发展工农运动,实行土地革命,并进而实现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以推动民主革命彻底胜利,是不可能实现的。反之,陈独秀对工农运动的约束和压制,并不能避免国共合作的分裂,反而因没有实行彻底的土地革命,没有实行深入的农民运动,而导致社会基础的弱化。在反革命的疯狂进攻下,农民运动立刻土崩瓦解,革命遭受巨大损失。这是共产国际对国民党的错误判断和无原则退让所导致的后果,也是陈独秀等人不断妥协退让的恶果。

上述中共中央领导层陈独秀等人对工农运动的约束和压制,遭到中共党内主张开展土地革命的同志的抵制和反对。对此,共产国际和斯大林也强烈批评,并随着革命形势的快速逆转,开始思考调整中国革命策略,不断指示共产国际、联共(布)驻华机构及代表和中共中央,强调开展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并主张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土地革命。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前后,联共(布)中央和共产国际内部针对中国革命形势的变化,关于中共是否应该退出国民党、是否立即建立苏维埃政权等存在争论。与此同时,“四·一二政变”后,汪精卫集团反共倾向日益明显,多地军官实施“清党”、屠杀工农群众等反动事件,国内局势迅速逆转。而共产国际驻中国特别代表罗易于1927年4月来到武汉后,同鲍罗廷关于中国革命的具体策略,如是否实行土地革命等方面,也存在不同意见。罗易较早就蒋介石可能会叛变革命向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警告,坚持共产国际第七次扩大全会提出的实行土地革命的决定,主张要实行土地革命,并且用工农武装力量反击一切阻碍土地革命的反动势力。鲍罗廷则按照共产国际所一贯主张的维护统一战线,坚持同国民党左派保持团结,向汪精卫退让,主张把没收土地改为减租、减息。而陈独秀动摇于鲍罗廷与罗易之间,主张不实行没收土地、向国民党让步,丧失了挽救中国革命的最后机会。

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为应对中国革命的危机形势,经共产国际远东局提议并经共产国际执委会同意,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会议的酝酿乃至会议日程、原则及内容都经共产国际确定,共产国际执委会和联共(布)中央政治局派出的代表团,罗易、鲍罗廷、维经斯基等出席并指导大会召开。尽管陈独秀依然反对没收一切地主土地,罗易在大会几次发言中则主张,“土地革命是现阶段最重要的问题”[13](P418)。经过罗易等的不懈努力,大会通过《对于土地问题议决案》,开始认识到彻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必要性,表示:“共产党将领导农民从事于平均地权的斗争,向着土地国有、取消土地私有制度的方向,而努力进行。”[14](P66)议决案还就如何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没收一切公有的田地和地主的土地,交给耕种的农民;土地的管理形式由土地委员会决定。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议决案还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土地地税,并强调取消地主绅士所有的一切政权及权利,建立农民的乡村自治政府;组织农民自卫军,等等。[14](P70-71)

应该说,《对于土地问题议决案》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正确的,与前期中共主张的减租减息有着本质的区别。但这一决议并未公布,实际上未解决任何问题,不过对后来中共制定更完备的农民土地政策产生了较大影响。

中共五大结束后,罗易将自己的意见和中共五大会议情况,向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执委会做了汇报,并得到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和斯大林的支持。斯大林在1927年5月18日至30日召开的共产国际执委会第八次扩大全会上,着重指出,当时“中国正经历着一个按其力量和规模来说是最伟大的土地革命”[7](P302),农民土地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这次全会通过的《关于中国问题的决议》中,也明确指出:“土地革命,(包括没收土地和土地国有),是中国革命新阶段基本的、内在的社会经济内容。”决议还要求中国共产党站在土地革命运动的前头,并领导这一运动。[7](P325)根据这一决议,5月30日,联共(布)中央政治局致电在中国的鲍罗廷、罗易和苏联驻汉口总领事柳克斯3人(即《五月紧急指示》)再次强调要开展土地革命,没收土地,主张千方百计促进工农运动,组建工农武装。[12](P299)与此同时,斯大林还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致中共中央的信中再次明确指示:“没有土地革命,就不可能胜利。没有土地革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就会变成不可靠的将领们的可怜的玩物。”[13](P447)联共(布)中央政治局6月7日发给中共中央的电报中也严厉指出:“任何阻止土地革命的行为都是犯罪。应当立即切实领导土地革命,而不得利用考察加以阻止。”[12](P306)

中共中央政治局多次讨论斯大林、共产国际执委会和联共(布)中央政治局的指示,表示如果中共不退出国民党、不对抗国民政府,则无法贯彻这一指示。陈独秀声称莫斯科并不了解中国的实际情况,公开发言表示拒绝。他坚持认为:“农民运动引起的过火行为[破坏了]同地主、绅士和军官的统一战线,过火行为妨碍了土地问题的解决。”“应当先纠正过火行为,然后采取解决土地问题的进攻性措施。”[12](P308-309)罗易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多次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发言,反复阐述必须支持湖南农民运动、开展土地革命的理由,并向斯大林和布哈林以及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发去电报,谴责陈独秀“是国民党在共产党内的代理人”,并列了陈独秀“具体的罪状”,再次建议共产国际将陈独秀召去莫斯科。[12](P303)鉴于此,6月下旬,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和共产国际执委会主席团多次给共产国际驻华代表和中共中央发来指示,批评他们不执行共产国际“关于土地革命、武装工农、建立可靠的武装部队和使国民党结构民主化的决定”,重申“推迟土地革命是极为有害的”。[12](P349)

7月8日,汪精卫分共前夕,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再次召开紧急会议,并经共产国际执委会批准,致电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中国共产党召开紧急代表会议,以纠正中共领导人所犯的根本性错误。[12](P398)时隔5日,共产国际执委会判断武汉政府已成为反革命势力,要求“中国共产党人刻不容缓地公开宣布退出武汉政府”,进一步确认和指示中共立即“开展土地革命”,“并有步骤地把工农武装起来”。[13](P489-494)

尽管共产国际这一政策调整已经太晚,无法遏制革命形势的恶化乃至最终的失败,但这一时期指示开展土地革命的精神在大革命失败后被中共中央迅速执行贯彻。根据共产国际指示,中共中央政治局随之进行改组,开始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7月20日,中共中央临时常委会发出《中央通告农字第九号——目前农民运动总策略》,强调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的新阶段,对全国农民运动和土地革命做出积极部署。紧接着,在共产国际新派驻中国代表罗明纳兹的指导下,中共中央相继发动南昌起义、召开“八·七紧急会议”、发动秋收起义,开始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独立领导土地革命的革命历程。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复兴左派国民党旗帜的政策后,1927年9月下旬,中共中央和共产国际先后决定放弃“左派国民党”旗帜,正式确定苏维埃方略,中国革命随即进入建立苏维埃的实践阶段。从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以土地革命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工农政权为主要目标的中国苏维埃运动正式兴起。

随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起义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并依据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所提出的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和土地公有的主张,没收、分配土地。1928年春,中共临时中央从各地写给中央的报告中发现,许多地方对于中央临时政治局关于土地革命的指示要求贯彻执行不力,土地没收和分配工作迟迟没有展开,遂于1928年3月10日发出《中央通告第三十七号——关于没收土地和建立苏维埃》,作为各地执行时的根据。该通告在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的基础上,对土地没收和分配问题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第一次比较完整地提出土地的没收、分配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并在土地分配及土地税缴纳等方面,较前期有所前进。其主要内容在中共六大得以体现。

1927年下半年至1928年春,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先后爆发上百次以土地革命和工农民主政权为旗帜的武装起义,大多数遭到失败,只有少部分力量保存下来并开始创建红色割据区域。这一态势,亟须总结经验教训,确立中共在新时期的政治路线和策略方针。为此,1928年六七月,在共产国际和联共(布)中央的同意及帮助下,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开,并通过由共产国际执委会东方书记处帮忙起草的相关决议,其中斯大林的讲话和布哈林的报告体现在中共六大所通过的每个决议中。中共六大同意共产国际对中国革命性质的判断,肯定中国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性的民权主义革命”,其当前任务为完成经济的土地革命及封建关系的消灭、反帝斗争和中国民族的解放以及建立工农政权;肯定中国革命的动力已经只有无产阶级和农民,而且无产阶级的领导权已经建立,而中国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的前途。[15](P298-301)

中共六大最终确立中共土地革命方针的基本思想,主要包括:推翻地主资产阶级的政权,解除反革命势力的武装去武装农民,建立农民代表会议(苏维埃)政权;无代价地立即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财产,祠堂、庙宇、教堂的地产及其他的公产官荒或无主的荒地沙田,归苏维埃处理,分配给农民使用。依靠贫农,巩固中农,反对故意加紧反对富农的斗争;赞助平分土地,在中农占多数的地方尤不能强施平分土地;各省区中的国有土地的一部分,作为苏维埃政府移民垦殖之用,分配给工农红军的兵士供其经济上的使用。废除一切高利贷和剥削农民的田契及其他契约;取消一切捐税、厘金,设立单一的农业累进税。保护商业,反对均分小资产阶级(小商人、小手工业者等)财产;国家帮助农业经济;最大限度的发展正式的工农革命军——红军,建立和巩固苏维埃政权;土地国有,乃消灭国内最后的封建遗迹的最坚决最彻底的方法。[15](P322-323、P352-353)

此后,中共六大精神传达到各地,各苏区根据中共六大精神,并结合本地实践经验,对土地政策及苏维埃建设政策进行了调整,农村土地革命和苏维埃运动日渐蓬勃发展。

简言之,中共土地革命政纲,是以土地为突破口,通过土地革命、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斗争,“推翻地主的封建式的剥削和统治,力争乡村社会制度的完全民权主义化”[15](P329),从而对农村进行全盘改造与重建。综观这一段史实,不难看出,中共土地革命方针并不是大革命失败后突然确立的,而是在建党时期就开始萌生,中共五大基本形成,“八·七会议”开始实行,并经过一年多的理论思考和探索实践,到中共六大完全确立的。这个过程随中国革命的进展而进展,随共产国际和中共对中国革命及农村现状了解的深入而深入。这一方针的确立是中共积极思考和探索的结果,同时也是共产国际指导和帮助的结晶。共产国际、联共(布)在这一过程中,有些脱离中国实际的政策和指导确实对中国革命带来极大危害和消极影响,但它通过一系列的指令和各种指导影响着中共解决农村问题的基本理论、政策和方法,也对中共土地革命政纲的确立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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