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背景下老年辅具产业发展研究

2018-02-12 13:33冯倩
青年与社会 2018年29期
关键词:辅具矫形器假肢

冯倩

摘 要:老年辅具是指能够帮助功能障碍老年人补偿、代偿功能、改善状况、辅助独立的辅具产品统称。本文梳理了已有研究中提出的老年辅具产业的特点以及该产业国内外发展状况的对比,并提出建议,要将国外先进的方法理念介绍到国内,立足于我国国情和实际,开展高质量的本土化研究,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

关键词:辅助器具;老年辅具产业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以及居家养老模式的逐渐推广,老年辅具由于其便捷性和实用性,越来越多的受到了老年人的关注。但相比于现实中的关注,老年辅具产业的研究则相对滞后,文献数量较少且研究领域尚待拓展。

一、老年辅具产业的特点

(一)个性化强。由于不同的老年人失能的程度和部位不同,对辅助器具的需求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老年辅具产品和服务需要针对个体进行“定制”。但是,老年辅具的生产厂商出于对成本的考量,通常生产的都是具有通用性、可大批“复制”的辅助器具。所以老年辅具的销售网点和服务团队,就需要根据老年消费者个人体质、特殊需求和家庭环境,对通用的辅助器具进行个性化改装及定制,因此,老年辅具产业具有个性化强的特征。

(二)专业性强。老年辅助器具一般都是提供给失能或半失能老人使用的,不但要求辅具能保持和使用老年人尚存的肢体功能,而且要求最大限度改善老年人的活动能力,同时还要能适应各种使用环境,安全舒适且便于拆装。因此,在老年辅具的设计及安装服务过程中,都需要有专门的人才针对老年人的身体特征及居住环境进行分析和评估,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三)需要多学科协作。老年辅具产品设计具有的个性化和专业性特征,决定了需要多学科专家共同参与。例如,在老年辅具产品的销售服务点,往往需要配备一支包括康复医师、器具工程師、中医理疗师等在内的多学科交叉团队,对老年消费者的功能丧失程度、生理和心理需求以及生活环境进行分析评估,设计康复方案,选择适合的老年辅助器具,并进行个性化改装,达到让老年消费者满意。

二、老年辅具产业的发展概况

(一)国内发展概况。在新中国成立前,英、法、德、日等国开办的假肢装配室首先出现在北京、上海、重庆等大城市,一般只有上层人士才能消费的起。在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晋察冀边区以及解放区政府的民政机构先后成立了一批公立的假肢厂和义肢装配室,主要为在战争中受伤致残的军人服务。直至1958年,为了满足普通民众的需求,政府在各大城市几乎都设立了假肢厂和装配点,向全社会提供假肢与矫形器的生产装配服务。

“文革”期间,我国的假肢矫形器行业曾一度呈停滞、倒退局面。1979年民政部恢复后,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假肢工作会议,并重建了假肢科学研究所,加强了对行业的统一管理。1986年11月,成立了中国假肢矫形器协会。后又建立了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办了假肢矫形技术专业学校。

进入新世纪以后,假肢和矫形器行业的生产厂商日益增多,提供的产品也不再局限于单一的假肢和矫形器,而是拓展到用于生活自理和防护、治疗和训练、家政处理、环境改善、休闲娱乐等方方面面的上万种辅助器具产品,我国的假肢矫形器行业正式转变为辅助器具行业,得到历史性跨越式发展。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老年辅具的“省—市—县”三级销售服务体系,除了向失能、半失能老人销售包括轮椅、助听器、助视器等在内的辅助器具外,还向老年人及社会公众提供知识宣传及信息咨询等服务。但由于销售服务体系还在起步阶段,所以存在销售网点少且分布不均、辅助器具种类较少、服务提供能力有限等问题和缺陷,并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二)发达国家及地区发展概况。相对我国而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老年辅具产业具有更长的发展历史、更精确的产品标准和更规范的销售服务,积累了很多可以让我国学习借鉴的先进理论和经验。

在日本,主要有两种法律法规与辅助器具相关,一个是护理保险法,另一个是残疾人自立支援法。护理保险法中规定高龄人士辅助器具的租用或购买费用由护理保险赔付,赔付标准由用户的护理程度决定。残疾人自立支援法规定,应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生活用具,费用主要依靠公费,但用户也会自愿承担一部分,一般来说不超过10%。

大部分的欧洲国家对老年辅具产业提供的经济支持来源于社会福利政策,但由于各国福利模式的区别,老年辅具产业的发展模式也各不相同。在实行全民福利模式的北欧国家,老年辅具产品及服务均由公共财政提供,并把老年辅具产品的个性化设计及改装都纳入政府预算。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模式国家,公办机构的老年辅助器具及照护费用主要由社会保险来承担,此外还有多样化的民间机构可供选择。英国的模式兼具了北欧和德国的特点,老年辅助器具和服务的来源渠道既有官方,也有社会慈善组织。

在我国台湾地区,老年康复辅具的费用主要由医保系统进行给付结算,除困难群体外,每人都需要交纳医疗保险费。在香港地区,个人则无需缴费,由政府为全民缴纳医疗保险,并向有需求的残障人士配发辅具。

三、结语

发达国家和地区对老年辅具产业发展的相关研究,与我国相比,历史更长、文献数量更多、内容也更宽泛。所以,将国外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方法介绍到国内,对开展立足于我国实际国情的、高质量的本土化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无论是我国国内还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虽然已经涌现出了一些与老年辅助器具产业相关的理论研究成果,但将这些成果应用到实践中的却比较少见,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 王珏.与残疾朋友谈谈辅助技术服务[J].中国残疾人, 2004(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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