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2018-02-15 20:11徐玲
建筑与装饰 2018年18期
关键词:标底投标人计价

徐玲

三峡大学校园规划与建设处 湖北 宜昌 443002

前言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建立、实施、为市场主体--发包方与承包方的交易活动,承包方各投标人的市场竞价提供了科学、严谨的计价与竞价规则;最大限度地为工程承发包活动营造了公平、透明,不受外界干扰的洁净市场氛围;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投标人依靠自身技术优势与综合实力实现公平竞争的自主权益;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市场规则与价格机制在建筑产品生产交易活动中的主导地位。长期的工程实践证明,科学严谨的计价模式,是实现招标管理机制创新的基础与保障。工程计价与工程招标是工程承发包活动中互为因果,相辅相成的两个关键环节,只有二者协调运转,才能确保工程承发包公平交易,价格合理。建设部早于1998年提出“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工程项目,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的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并在广东顺德、天津等地方进行了试点。2003年2月17日颁布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因此,我国工程造价计价工作向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目标迈出了坚实一步。

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招标文件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是按照国家(GB50500-2003)或地方颁布的计算规则(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记录、考虑招标人的要求、工程项目的特点计算工程量并予以统计、排列,从而得到的清单。它作为投标报价参考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目的在于统一所有投标人报价中的工程量,而把价的竞争留给投标人。

相对于传统的定额+统一基价取费计价模式,标底价和投标报价都以实物法编制。在新的计价模式下,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审核后,依据企业自己的施工方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水平和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水平确定价格、间接费率、利润率,结合市场因素自主报价。因此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体现其自身的优势与经验,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标底根据预算定额、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费率、市场信息价格确定。反映社会平均水平。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标中标法。评审投标报价时不仅注重总价,更注重价格构成,各投标报价工程量相同,价格构成清晰可比,便于进行投标的响应性、报价是否合理的评价,各投标人的优势体现在报价中,使报价结合质量及工期的综合合理低价评价得到有效的保证,同时一定程度地消除了串标、抬标等不良现象,避免了工程造价被恶意扭曲。也将有效改变招标人盲目压价的行为,有利于规范招标人在招标中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目标有两点: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和严密的工程合同价得以稳妥实现。新的计价模式对这两点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

合同价的形成方式使工程造价更接近工程实际价值。首先,确定合同价的两个重要因素——投标报价和标底价都以实物法编制,采用的消耗量、价格、费率都是市场波动值,因此使合同价能更好地反映工程造价性质和特点,更接近市场价值。其次,易于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在原计价模式下,无论合同采用固定价还是可调价格,无论工程量变化多大,无论施工工期多长,双方只要约定采用国家定额、国家造价管理部门调整和材料指导价和颁布的价格调整系数,便适用于合同内、外项目的结算。在新的计价模式下,工程量由招标人提供,报价人的竞争性报价是基于工程量清单上所列量值,招标人为避免由于对图纸理解不同而引起的问题,一般不要求报价人对工程量提出意见或作出判断。但是工程量变化会改变施工组织、改变施工现场情况,从而引起施工成本、利润率、管理费率变化,因此带来项目单价的变化。新的计价模式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动态控制。

在合同条款的约定上,双方的风险和责任意识加强。在原计价模式下,由于计价方法单一,承发包双方对有关风险和责任意识不强。新的计价模式下,招投标双方对合同价的确定共同承担责任。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承担工程量变更或计算错误的责任,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工程量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办法调整。双方对工程情况的理解以不同的方式体现在合同价中,招标方以工程量清单表现,投标方体现在报价中。另外,工程一般项目造价已通过清单报价明确下来,在日后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为获取最大的利益,会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手段追求额外的费用。因此,双方对合同管理的意识会大大加强,合同条款的约定会更加周密。

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体现在三个方面: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有效评价最合理报价、签订合同预先控制造价变更。新的计价模式赋予三个方面造价控制工作新的内容和新的侧重点。首先工程量清单成为报价的统一基础使获得竞争性投标报价得到有力保证,无标底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使评选的中标价更为合理,合同条款更注重风险的合理分摊,更注重对造价的动态控制,更注重对价格调整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约定。

3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招标编制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

3.1 注重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单位进行投标和进行公平竞争的基础。因此工程量清单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客观公正。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以下几点:①编制依据:必须全面了解工程有关资料,了解业主意图、技术规范、实地勘察现场情况,了解实际施工条件(工程现场的场地、用房、交通等环境条件、水文、地质、气象的具体条件),为计算工程量打好基础,尽量减少日后工程变更。②项目划分:要求项目之间界限清楚、项目作业内容、工艺和质量标准清楚,既便于计量,也便于报价;项目划分尽量要细,避免不平衡报价。

3.2 注重标底的编制审核

虽然标底在评标时只起参考作用,但并不是可有可无。标底仍然是进行评价投标人所投单价和总价合理性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对生产建筑产品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的估值,是核算成本价的参考依据,是合同管理中确定合同变更、价格调整、索赔和额外工程的费率和价格的参考依据。因此正确计算标底对控制工程造价有重要的意义。标底价格水平的确定应详细地进行大量市场人工、材料、机械行情调查,并掌握较多的该地区条件相近同类工程项目的造价资料,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比较计算,尽量将工程标底控制于同类工程社会平均水平上。

4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评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

4.1 重视清标工作,厘清投标文件疑点,规避不合理报价

清标环节是整个评定标工作的初始部分,它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投标文件能响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点以及行业相关规定,起到把关的作用,这一步如果做不好将会给评标和中标后的工作都带来巨大的影响。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清标工作主要由评标委员会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或监理公司中的投资控制人员进行,主要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其重点内容有以下几项:一是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二是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查。三是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四是合理价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于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五是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针对以上几个要点,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都应在答辩会上提出,由投标人做出解释或在保证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由投标人对其不合理单价进行变动。另外,在施工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4.2 重视询标工作,合理低价中标

在开标后,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可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实质性、欺骗性、过分偏激性以及明显低于成本的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打下良好基础提供先决条件。

评标时,首先对每份投标根据招标文件中“履约、工期、报价”等的具体要求,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计算出各项投标的评标价,然后根据评标价,评价、分析各项投标,进一步评选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的中标候选人。

5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签订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重点

5.1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关于合同文件部分在招投标过程中形成的补遗,修改、书面答疑、询标纪要、各种协议等均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特别注意对于作为付款和结算依据的工程量价格清单,应当根据评标阶段做出的修正稿重新整理、审定。并且应表明,其中哪些将按完成的工程量测算付款,哪些须按总价付款。

5.2 关于合同条款的约定

在编制合同条款时,应注重有关风险和责任的约定,将项目管理融入合同条款中,尽量将风险量化,责任明确,公正地维护双方的利益。主要重视以下几类条款:

(1)程序性条款。目的在于规范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形成,预防不必要的纠纷。程序性条款贯穿于合同行为始终。包括信息往来程序、计量程序、工程变更程序、索赔处理程序、价款支付程序、争议处理程序等。编写时注意明确具体步骤,约定时间期限。

(2)有关工程计量条款。注重计算方法的约定:(按净值计量)严格确定计量内容,加强隐蔽工程计量的约定。计量方法一般按工程部位和工程特性确定,以便于核定工程量、便于计算工程价款为原则。

(3)有关价款的条款,特别注意价格调整条款。A:约定合同中未标明价格的,或无单独标价的计价方法。或计价公式或计价原则。B:工程量变化综合价格的调整。约定工程量变化超过规定幅度值时综合单价的调整公式。C:对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造成的价格调整,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总之,有关合同价格调整的条款必须有明确细化的内容,尽量减少模棱两可带有争议性的条款出现,少留活口,为以后工程变更结算拟定方向性、可操作性强的条款。

另外招标准备工作和招投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如: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程安排、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召开招标文件答疑会等等,做好这些工作也有利于招标人获得合理报价,对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也很重要。总之,在招投标过程中,要认真对待每项工作,保证招标工作顺利进行,将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水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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