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杜绝“座霸”现象的一些法律思考

2018-02-18 08:39李瑞曾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6期
关键词:执法法律

摘 要 近来,高铁霸座事件接连引发舆论关注。为何此类行为无法得到有效制止?为何“座霸”前赴后继、屡屡出现?怎样才能杜绝“座霸”现象?笔者秉着对法学的热爱和兴趣,经过思考后提出了自己粗浅的看法和对策。

关键词 高铁霸座 法律 执法

作者简介:李瑞曾,北京市161中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327

2018年夏天以来,“座霸”这个说法突然火了起来。首先把这个词拉进公众视野的是一名叫孙某的男子。8月21日,在一列从济南西站开往北京的高铁列车上,该男子坐在他人的座位上,面对乘务员和乘警的劝阻各种耍赖,一副“你拿我没奈何”的架势。事后,直到霸座视频被发到网络,孙某引发网友的愤怒和“人肉搜索”,他才在舆论压力下公开道歉。8月24日,对孙某的行政处罚才姗姗来迟——济南铁路公安对其罚款200元,并一定期限内限制乘车。岂料没过多久,9月19日,永州到深圳北的一趟列车上,一段女乘客霸占他人座位仍气势汹汹不肯归还的视频又震惊网络。据报道,尽管工作人员对她百般劝诫,她始终没让出座位,原座位主人只能被安排在隔壁车厢。

有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说:“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为什么当社会秩序受到损害时,我们却没有能力及时去制止作恶、恢复公平,导致大众对法治的信心受到挫伤,而类似事件屡禁不止?笔者身为一名高中生,借着对法学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经过思考之后,斗胆提出自己粗浅的看法和对策。

一、杜绝“座霸”现象,需要从根本上树立全民法律信仰

经过向我的父母和亲人们了解后得知,“座霸”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事,只不过如今手机和互联网有机会把“座霸”现象摆上了公共平台。我认为,大众会对这一现象表现出关注和愤慨,恰恰是公民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增强的表现。但是,受各种因素影响,仍有相当多一部分人习惯于漠视规则、甚至以跳脱规则为能,滋生了“座霸”之类的恶劣人物,由此带来的示范效应,严重恶化了建设法治社会的土壤。这也说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仍然任重而道远。

若要实现法治,民众必须从内心深处真正信仰法律。只有让法律庄严起来,确立其在国民生活中的基础地位,人们才会敬畏法律、崇信法律、依靠法律。只有人们都发自内心地信服法律,法律才能发挥其指引、评价和教育作用。唯有这样,才有更多的人自觉地遵守和捍卫规则,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以法律评判是非的舆论标准,更多的执法者才会敢于冒着各种风险秉公执法。我相信,在全民以法律为信仰的国度里,“座霸”们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二、当场严格执法,才能以儆效尤,重塑公民对法律的信心

民众对法律的信仰不是凭空而来的。它不但源自于情感认同,还来自于人们对生活一点一滴的感知。所以习近平总书记才会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实,司法案件之外,与百姓生活关系更加密切的行政执法,何尝不更是这样呢!

霸座事件最恶劣的影响就在于,乘警对“座霸”的无可奈何,不但让“座霸”取得了当场的“胜利”,更让受到损害的公共秩序无法得到及时恢复,严重挫伤了在场围观者对法律的信心,即使事后处罚也无法弥补。事实证明,霸座事件之所以引发舆论关注,很重要的一个点就在于,执法者对践踏规则的人无可奈可。

事实上,法律赋予了执法者处置的依据。我经过检索资料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行为,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所以,“座霸”的行为已经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而是触犯了法律,可以予以行政处罚。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七条规定,作为列车上的执法者,乘警有权力也有责任、有义务,对违法者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可以想象,假如执法者当场对“座霸”依法予以果断处理,及时恢复乘车秩序,这种情况或者会成为火车上一个平淡的小插曲,或者作为典型案例发挥正面警示作用,而不会像现在一样,成为民众心中的痛点。

三、规范执法流程,充实执法力量,为一线执法人员惩治“座霸”壮胆

由上可见,“座霸”之所以为患,原因在于现场执法者执法不严。而乘警之所以不敢贸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也有其可以想象的现实顾虑。

移动互联网时代,摄像头既对准着违法者,也对准了执法者。对“座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势必引发肢体碰撞,是否会给列车秩序带来进一步的破坏?假如在这个过程中给对方带来伤害,是否會因为“执法过当”而追责,是否会反过来在网络舆论上引发“粗暴执法”的质疑?这些因素必然使当事乘警的执法愿望大打折扣,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这用事实表明,“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落地,有赖于执法者不折不扣的实施法律;而执法者严格执法,又有赖于组织、制度、物力及舆论环境的支持。我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为乘警现场处置“座霸”提供支持:

一是铁路或公安部门建立统一的内部处置流程。明确乘警在处置“座霸”时可以采取哪些限度内的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合理伤害定义为“座霸”妨碍公务的违法成本,乘警不受追责。二是将相关流程向外界公示。向全社会广为宣传的同时,在对劝说无效的“座霸”采取强制措施前进行告知,既发挥警示作用,也让习惯践踏规则的人能够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更是向现场围观群众宣示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三是充实列车上的执法力量。现在每列火车上的乘警数量有限,应对突发事件时显得捉襟见肘。如果在每列火车上增加警力成本太高,可以考虑在列车行进过程中通报下一站的车站派出所,列车到站后汇合警力对“座霸”采取强制措施。

执法者有能力、有担当,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将每一起违法行为及时予以阻断和制止,迅速恢复社会秩序,才能真正的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加重处罚力度,严肃道德谴责氛围,真正让此类行为受到震慑

“座霸”现象更让我们惊诧的一点是,这种行为为何屡禁不止?我认为,部分原因在于,对“座霸”的处置,未能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这既包括之前提到的,现场处置过程中未能及时地伸张正义,让习惯破坏规则的人更加轻视规则,也包括事后处置过程中,对“座霸”的处罚偏轻,违法成本低更纵容了违法者的气焰。

孫某在受到处理以后,竟然开实名微博拿霸座事件自我炒作,丝毫不见悔改的迹象。不久更有媒体报道他在过韩国海关时插队,仍然视规则于无物,被网友评论为“无耻新高度”。在面对采访时他直言,“此事件在实际生活中对他影响较小” 。由此可见,罚款200元、六个月限购火车票的处罚显然没有显示出法律的威严,没能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更不足以警示后来者。长此以往,更多人丧失对法律的信任,可能形成“破窗效应”,给社会秩序带来更大的破坏和冲击。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孙某霸座事件后,微博为其实名认证“加v”,也引发媒体质疑,认为社交媒体平台不该为了抓人眼球而开发丑行和消费丑行。的确,如果违法者不但未受到足够惩戒,反而能借违法行为获取流量、成为网红甚至名利双收,那么,这无疑挑战了社会道德的底线。

“法律是显性的道德,道德是隐形的法律” 。要彻底杜绝“座霸”,我们应当从法律和道德两方面入手,加大惩戒力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霸座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拘留处罚,因为这种行为不但破坏了公共空间的正常秩序,而且违法者经过多次劝阻仍不及时改正,并妨碍警察执法,具备了一定的主观恶性和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将霸座行为纳入全社会的失信记录体系,不仅给“座霸”们乘火车带来不便,更根据他们霸座的次数或恶劣程度,在升学、贷款、特定领域就业等方面制造障碍。

五、相关启示

进一步思考后,我发现,霸座事件不是孤立现象。它和“女教师拦高铁门”等事件一样,既是国人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缩影,也是一线执法者尴尬处境的体现。我国法治基础仍然薄弱,法律信仰并没有在全民当中树立起来,以至于不知什么时候起,“大闹大有理,小闹小有理”的信条大行其道。遇到事情,相当一部分人第一时间想到的不是通过法律或规则解决问题,而是习惯借助讨价还价、恃强扮弱甚至撒泼耍混占取便宜,以至于在这种环境中,执法者也投鼠忌器,不能严格执法,进而形成恶性循环。

我认为,解决这个问题,针对“座霸”的思路也可以拿来参考。只要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合理运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手段,我们必定能够营造健康法治环境,实现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注释:

出自《孟子·离娄上》。

霸座男被限购票180天,孙赫:实际影响较小.生活报.2018年9月15日.

语出亚伯拉罕·林肯。

参考文献:

[1]公丕祥.法理学(第三版).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

[2][美]乔治·凯林、凯瑟琳·科尔斯.破窗效应——失序世界的关键影响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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