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壁鸠鲁的伦理学

2018-02-18 08:39刘子溪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6期
关键词:快乐自由伦理学

摘 要 本文首先对伊壁鸠鲁的伦理学以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原子论进行简明扼要的考查,以此为基础对伊壁鸠鲁的伦理学进行分析并得出若干结论。主要结论有两点,一是作为伊壁鸠鲁伦理学的最高目标的“快乐”本质上是人的自由;二是伊壁鸠鲁的伦理学与原子论之间存在裂痕,这种伦理学只有立足于人的精神才能具有坚实的基础,但原子论因其彻底的物质性故而无法为伊壁鸠鲁的伦理学提供有力的支持。

关键词 伦理学 原子论 快乐 宁静 自由

作者简介:刘子溪,山东省淄博市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讲师,研究方向:哲学。

中图分类号:B50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366

伦理学是伊壁鸠鲁全部哲学的核心,他的所有哲学理论都是为他的伦理学服务的,这是伊壁鸠鲁哲学的根本目的所决定的。因此探究伊壁鸠鲁的伦理学不但可以把握住其整套哲学的本质内容,还可以伦理学为线索对伊壁鸠鲁哲学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原子论做深入的研寻。

一、伦理学述要

众所周知,“快乐”是伊壁鸠鲁伦理学最主要的目的。但是伊壁鸠鲁所谓的快乐是有其特殊所指的,因此了解伊壁鸠鲁伦理学的一个重要前提是掌握伊壁鸠鲁对于“快乐”的独特理解:“快乐增长的上限是所有痛苦的除去” 。在另一个地方,伊壁鸠鲁对此有着更为明晰的解释:“当我们说快乐就是目的的时候,我们指的并非那种荒淫无度的快乐,或沉溺于感官享受的快乐……相反,我们指的是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因为快乐不是无止境的狂欢滥饮,也不是沉溺于娈童和女人的美色,也不是享受鱼肉和餐桌上其他带来甜美生活的美味佳肴,而是冷静的推理,找出我们进行所有选择和规避的原因,将那些让灵魂陷入最大纷乱的观念赶走” 。由此可知,在伊壁鸠鲁那里,身体之痛苦和灵魂之纷扰的祛除是快乐的根本标准。换言之,追求快乐的过程就是祛除身体和心灵的痛苦的过程。

人的痛苦和纷扰究竟是什么?当然应该首先分为精神和身体两个方面。伊壁鸠鲁认为较之身体的痛苦,精神上的纷扰更值得重视:“我们还主张这并不妨碍心理上的快乐和痛苦比身体上的快乐痛苦深刻得多;因为身体只能感受当下向它显现出来的东西,而心灵还能认知过去和将来的事物” 。因此其所谓“四重疗法”的前两重都是关乎人的精神病痛的。

一是救治当时的宗教给人带来的痛苦。首先必须注意的是,伊壁鸠鲁不是无神论者,相反他坚信神的存在。但是他认为之前的学者和宗教人士误解了神:“一个摒弃大众所持有的关于神的观念的人并非不虔敬,相反,将大众所持有的观念归到神身上的人才是不虔敬的” 。当时的希腊人普遍相信存在死后审判及惩罚,而哲学家们则从理论的角度一再确认这种惩罚为不可或缺。柏拉图在其多部作品中都强调地狱惩罚的必要性,并对其进行了栩栩如生的描述。但在伊壁鸠鲁看来,这种惩罚会让人们一直生活在恐惧中,胆颤心惊,小心翼翼,生怕不慎得罪了神而引神发怒,因而不敢轻松放心。因此,伊壁鸠鲁指出:“幸福和不朽的存在者自己不多事,也不给别人带去操劳,因此他不会感到愤怒和偏爱,所有这些情绪都是软弱者才有的” 。神不但不会因为人的任何行为发怒或者惩罚人,而且根据西塞罗的记载,伊壁鸠鲁学派甚至认为神根本不会为人间事物操心烦恼,因为这会打扰到神自己的快乐和宁静 。进而,伊壁鸠鲁要求人们要以神作为榜样,虽然人不可能成为神,但是在现实中却可以生活的如神一般:“你以及你的同道要不分昼夜地钻研这些道理以及类似的道理。那样……你将如神一样活在人们当中。因为一个生活在不朽福祉中的人,绝对不像一个有死的生物” 。壁鸠鲁的后学确实将他视为神,正如卢克莱修所宣称:“他就是一个神……因为是他首先发现那个生命的原则” 。

二是救治人对于死亡的恐惧。在伊壁鸠鲁及其学派看来,对死亡的恐惧是人类所有病痛的总的根源:“这些生命中的病态也全然是被对死亡的恐惧所推动的,因为常人一般觉得丧失名誉和贫穷匮乏与生命之甜蜜与安定感相去最远,好像已经来到死亡门前了。人们被虚假的恐惧所追赶,企图从死亡之门前远远逃开,躲得越远越好” 。这是一种卓尔不群的观点。希腊的哲学家大都认为欲望才是人类病痛的根源,因此需要用一种更高级的价值来取代人纵欲的快感,因此哲学家们制造了许多文化领域的观念来引导人们脱离沉溺于肉欲的低层次生活。比如柏拉图的“线段比喻”以及《会饮篇》中描述的灵魂飞跃都是这种思路的体现。实际上人类文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不断摆脱低级欲望进而自我实现和自我超越的过程。但是在伊壁鸠鲁看来,人之所以会有过分的欲望乃至沉溺其中,乃是为了躲避死亡进而寻求安全感,但是像宗教和柏拉图那样的哲学家的理论不但没有帮助人们获得安全感,反而大大的加重了人的恐惧,前述人对死后审判的畏惧就是典型的例证。进一步言之,即使是那些正面的行为,比如智慧、自制、勇气和正义,亦即当时希腊文化中的四大德性,在伊壁鸠鲁看来也不过是人们为了回避或克服死亡而刻意制造出来的“意义”而已,根据西塞罗的记述,伊壁鸠鲁曾系统地将其分解还原为追求快乐的工具,并指出如果这些美德不能帮助人得到快乐就是毫无意义的 。因此伊壁鸠鲁反对制造种种文化、宗教、哲学的观念来引导人,相反,他主张消解这些观念,對人的精神做一种减法式的治疗:没有死后审判和死后惩罚,肉体的消亡就是灵魂的终点,根据原子论,死亡只是意味着作为原子组合体的人的分解,人死之后不会有任何感觉和思想。“死亡——诸恶中最令人恐惧的东西,与我们无关;因为,当我们在的时候,死亡尚未来临,而当死亡来临时,我们却已经不在了 。”进而,那些追名逐利的行为乃至于对“崇高”和“意义”的追寻也不会有结果。

关于身体的痛苦,伊壁鸠鲁只是指出无论多么剧烈的痛感也不会持续很久,这是一种经验之谈。接下来就是本文开头引述的他对于“快乐”的定义,这是他的“四重疗法”的核心,伊壁鸠鲁还为其如何实践做了非常具体的说明,亦即所谓欲望分类和计算的方法。应该说无论是伊壁鸠鲁对于“快乐”的定义还是这种实现快乐的方法,自古以来都充满了争议。西塞罗就曾经指责伊壁鸠鲁没有严格区分快乐与心灵宁静,另外计算欲望的方法也非常模糊,其中不自洽的地方很多。必须承认这些指责并不是无的放矢,但是从伊壁鸠鲁的角度看,有一些被指为自相矛盾的地方其实恰恰是他的独特之处。通过伊壁鸠鲁的许多说法可以看出,他的治疗哲学并非是严格的理论论述,而是密切结合人的主观感受而施行的教导与指点。最明显的就是他对于“快乐”的定义,亦即快乐与痛苦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痛苦的消除就意味着快乐。理论上往往会假设在痛苦与快乐之间有一个中间项,即无苦无乐的状态,但是从个人的感受上来说,痛苦、忧虑和恐惧的消解所给人带来的强烈的放松感是一种难以名状的舒适与安宁,在这个意义上,宁静与快乐可以划上等号;另一方面,虽然伊壁鸠鲁极端重视感官的作用,并将感觉中的快乐视为快乐的真正标准,他似乎应该与昔勒尼学派一样毫无节制的追求肉体的享乐和感官上的刺激,但事实上伊壁鸠鲁反对纵欲。这并非是出于道德的理由,而是因为从经验可知,肉欲的满足往往并不能使人安宁,而是激发更强烈的欲望。过度纵欲不但会给身体和精神带来伤害,而且其本身就是对“快乐”的错误理解 。纵欲所得的快乐感觉虽然也是真实的,但是经过理性的判断应该放弃。“所有的快乐就其自身的本性而言都是善的,但并不都值得选择;就像所有的痛苦都是恶的,但并不是全都必须加以规避” 。这种进行理性选择和判断的方法,就是上述所谓欲望分类和计算的方法,亦即以真正的快乐为目标作清醒的权衡计算以定弃取。这种方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人们认识人的最根本欲望与派生性欲望的区别,指导人们满足自然的和必须的欲望,摒弃无限度的和派生性的欲望,以期达到一种宁静快乐的状态。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伊壁鸠鲁非常重视感觉的作用,并将其作为判断真实与否的标准,但是在伦理学方面,精神或心灵的作用其实占据了更重要的位置。伊壁鸠鲁的快乐并不是单纯指身体的舒畅或自然且必须的欲望的满足,而是一种没有痛苦的状态,他专门指出所谓没有痛苦更多的是指心灵的无纷扰。他称此种状态为“静态的快乐”,而将满足包括自然且必需的欲望在内的所有欲望称为“动态的快乐”,在他看来,前者才是应该追求的目标,很明显,这种状态已经超越了感觉。 而在达致快乐的方法中,理性更是关键所在。理性能够“找出我们进行所有选择和规避的原因,将那些让灵魂陷入最大纷乱的观念赶走” 。在这种方法中,感觉当然还是标准,但是理性要对感觉进行选择,而选择的目的则是超越感觉的宁静状态。伊壁鸠鲁还认为构成灵魂中理性部分的原子要比构成感觉的原子更加精微,是灵魂最高级的能力 ,这正如有学者评论的那样:“伊壁鸠鲁在这里还是体现了某种超自然的自由追求,而非一般人理解的被动受制于欲望洪流的还原论”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伊壁鸠鲁放弃了其物质第一的立场,但却也说明伊壁鸠鲁如果真想达到他的哲学目的,就必须突破这种立场。

二、原子论在伦理学中的作用

原子论是伊壁鸠鲁哲学系统中的标志性内容:无尽的虚空中弥漫着无穷的原子,这些原子千差万别,但都做着相等的高速运动,而且因为重力的原因,方向全都是向下的。一些偶然事件致使某些原子的运动轨迹发生了偏移并与其它原子相撞,由此引发了连锁反应,逐渐形成了大的原子团,这些原子团就是宏观的万事万物的最初起源。

不难看出,原子论在伊壁鸠鲁的体系中,起的是本体论的作用。事实上,为了让人心悦诚服,伊壁鸠鲁对原子存在的推导使用了巴门尼德那样的方式:“构成复合物的东西是不可分的和不变的,如果万物不是毁灭成无,而是在复合物的分解中有某些坚实的东西留下来,那么,这些东西的本性是坚固的,绝不可能再被分解。因此,在诸有形物体中,始基的本性必定是不可分的” 。这样的论证方式保证了原子论的基础无懈可击,或许正因为此,伊壁鸠鲁哲学才带有强烈的独断色彩。

那么,原子论能为伊壁鸠鲁的伦理学提供坚实的基础吗?

处理这个问题的第一步,应该是从原子论的角度来审视和定位伊壁鸠鲁在伦理学上的目标。首先,伊壁鸠鲁所追求的这些伦理目标,是否为原子本身的属性?

第欧根尼·拉尔修记载说:“除了形状、重量、大小和其他必然同形状联系在一起的性质外,不应当认为原子还具有显现出来的食物的其他任何属性。因为所有的属性都在变化,而原子却是不变化的” 。由此可见,原子的属性只有形状、大小和重量。这些只有形状和大小、重量的区别的原子又是如何形成了现象界中的万事万物?卢克莱修的一段经常被引用的话对此进行了说明:

“如果种子没有任何颜色,

而却具备着不同的形式,

从这些形式它们就产生各种颜色,

并加以变化;因为最要紧的是:

以什么姿态跟什么种子相结合,

以及它們给予和取得什么样的运动;

……我们平常看见是黑色的东西

当它的物质被重新搅匀、

有些粒子被再行安排、

有些被抽走、有些被加上的时候,

我们就看见它变成白亮亮的。”

通过上述引文并结合其他文献,可以确知,在伊壁鸠鲁及其后学看来,作为始基的原子以不同的排列方式和运动方式组合成了可感事物及其各自的属性。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之前的原子论者德谟克利特不同,伊壁鸠鲁对于这些被原子组成的可感事物持一种肯定的态度,甚至直接将“物体”看作是与原子一样的最根本的真实存在:“存在总体由物体和虚空所构成。物体的存在处处都可以得到感觉的证明。理性在推论不明白的事情时,也必须依据感觉。”

这可谓是伊壁鸠鲁原子论的一大特色。他籍此来确立现象和常识的地位,而不似德谟克利特一般把现象界判为虚幻进而导向怀疑论。但是,在伊壁鸠鲁那里,作为本原或始基的原子还是最根本的存在者,与现象界中的事物属于本质不同的两个领域,而且,卢克莱修在其著作中多次表示反对用现象界的属性来规定原子的性质。换言之,在伊壁鸠鲁看来,原子领域与现象界之间存在一条鸿沟,即原子组合成为可感物体的排列方式和运动方式。这套方式实际上可以约化为一种数学形式,其中蕴含着与原子运动完全不同的另一套规律。但是这套规律是原子运动派生出来的,作为本体的原子与作为现象的可感事物同为真实,两者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断裂。按照伊壁鸠鲁的观点,人的灵魂也是一种物体:“灵魂是由精细原子构成的有形物体 。”因而,人的快乐与宁静不可能是原子的属性,而只能作为人的灵魂的属性存在于现象界。

除了原子自身不具有任何伦理意义上的性质,原子的运动也没有以良善或幸福为目标的趋向。卢克莱修指出:

“事物的始基

并不是由预谋而安置自己,

不是由于什么心灵的聪明作为

而各各落在自己的适当的地位上;

它们也不是订立契约规定各应如何运动。”

而且伊壁鸠鲁及其学派明确反对目的论,他们虽然相信神的存在,但是认为神不会干预现实世界,另外考虑到原子自身的偏斜运动,可以说物质存在是非连续性的。因此,原子的运动本身无疑是随意、甚至可以说是混乱的。原子自身没有任何目的或者趋向,也不存在外部的力量来指导和控制原子。原子所以能形成万物其实是一种偶然的结果:

“而是因为有极多始基以许多不同的方式

移动在宇宙中,它们到处被驱迫着,

自远古以来就遭受连续的冲撞打击,

这样,在试过所有各种运动和结合之后,

它们终于达到了那些伟大的排列方式,

这个事物世界就以这些方式建立起来。 ”

如前所述,原子论是从本体论的角度解释万事万物的理论,原子论既要诠释美好和快乐的现象,也必须解释相反的负面存在和属性。伊壁鸠鲁及其学派必须保持原子本身在价值上的中立性才能使其于理论上无懈可击。而且任何被原子组成的可感事物及其属性,都只不过是原子运动造成的一种临时产物,终究会消亡。由此可知,无论宁静还是快乐,虽然都可以被原子及其运动所解释,但是从原子论中寻找不到本体上的依据来证明它们较之于喧嚣和痛苦更值得追求。

这无疑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意味着伦理学与本体论的脱节。如果无论采取任何伦理取向或作出任何伦理选择,在本体的角度上都没有价值上的高低之分,人们为何还要听从伊壁鸠鲁的哲学训导而追求宁静?如果原子在价值上完全是中性的,而人的所有精神现象都是被原子的运动所推动,那么人与动物甚至是无生命的物体之间,除了存在形式的区别,还有什么根本的差异?人是不是因此就可以任意妄为而不必为自己的行为负任何责任?

在上述原子论的理论架构中,这些问题其实是无法解决的。原子论是一种具有十分明显的还原倾向的理论,无论对于何种可感物体,它的分析模式都是将其消解为一块块的部分,亦即原子。但是伊壁鸠鲁的伦理目标本质上是一种对自然感觉的超越,这与原子论的消解趋向完全相反。对于伊壁鸠鲁及其学派来说,这就意味着不但不能指望原子论为伦理上的种种目标提供正面的基础,还要对这种僵硬的理论作若干修正,以为人追求宁静快乐的超越性寻找依据。这种依据一方面要说明人区别于木石因而具有一定的自主性、至少不是完全的被动者,因此才有追求宁静和审慎抉择的可能;另一方面也必须保证这种追求有实现的可能,亦即人会因为这种追求而使自身的情况有所改变。

伊壁鸠鲁及其学派无疑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正如卢克莱修所说:

“如果一切的运动,

永远是互相联系着的,

并且新的运动总是从旧的运动中

按一定不变的秩序产生出来,

而始基也并不以它们的偏离

产生出某种运动的新的开端

来割断命运的约束,

以便使原因不致永远跟着原因而来,—

如果是这样,那么大地上的生物

将从何处得到这自由的意志……

我们正是借着这个自由的意志

而向欲望所招引的地方迈进,

同样地我们正是借这个意志

而在运动中略为偏离……

因为无疑地在这些方面

乃是每个人的意志本身给予发端,

从那里开始,透过我们所有的四肢,

新开始的运动就会流遍全身。 ”

这里谈的就是自由意志在伦理学上的重要意义:它是一种对于客观的原子运动的反动,是人的主动性的体现。伊壁鸠鲁试图进行若干理论上的修补来赋予原子这种意义,这就是所谓原子运动的偏斜。原子运动的偏斜是指原子在正常的下行运动中会忽然毫无原因的偏离正常的运动轨道,即卢克莱修说的“在运动中略为偏离”。从某种角度来看这是一个十分精巧的设定,因为它除了在原子论中引入非决定性以防止因果链条无限延伸、进而为人的自由留下了空间以外,还解释了为何以相同速度做平行下落运动的原子会互相碰撞进而形成可感物体。

近代考古发现的伊壁鸠鲁《论自然》残卷中,对于人的自主性问题甚至有更为坚决的肯定(这个残篇目前没有中译本,所以此处只能援引其他学者的转述来说明)。这些残篇的主题是人是否应当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其中伊壁鸠鲁非常明确的反对那种认为人的行为完全是由原子运动所决定的观点。伊壁鸠鲁提出了一个称为“发展”的概念。“他反驳他的反对者说,我们的行为不是,或者说不仅仅是由构成我们身体的原子的运动决定的,而是由‘发展决定的。伊壁鸠鲁在这里所说的‘发展大概就是指我们的心理状态。决定论的错误在于单纯地通过物质的原因来解释我们的行为,而没有考虑对心理状态的说明,这些心理狀态是我们行为的先导原因。在这里,我们已经看出了伊壁鸠鲁主义对物理主义的反驳,即否认我们的心理状态是由构成我们的原子的运动决定的。 ”伊壁鸠鲁无疑意识到了人的心理和精神具有某种自主运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不但能够使人在原子运动之外保持一种独立的地位,甚至能够影响原子的运动:“伊壁鸠鲁不仅认为宏观物体具有与原子层次相同的本体论地位,而且可以反过来对原子层次发生因果性影响。如果说感觉意味着被动过程,意味着原子层次的因果优先性,那么,人作为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人,就打破了这一被动性,就使自己不至于被原子过程所决定。 ”由此可见,伊壁鸠鲁并非如许多人认为的那样鼓吹在原子大流中放弃自我、随波逐流,恰恰相反,他已经意识到人在原子运动之外保持自身主体性的重要意义。

三、分析与评价

依据上述分析,不难发现原子论与伦理学之间存在着裂痕,两者之间有不可调和之处。原子论本质上是一种还原论,因为其中的根本性存在,亦即原子,是处于现象界以下的,只有对现象或者说感官物体进行分解,原子才能显现出来。从伊壁鸠鲁推导原子的过程来看,原子首先起到的作用是充当还原的边界,以防止事物无限可分。这与柏拉图或斯多亚学派那种将根本性存在设置在现象界之上进而对世界持有一种整体性和系统性的宏观视野的思路截然相反,其根本方向是还原与消解。实际上伊壁鸠鲁也只是在化解人们对种种宗教哲学的执念以及对各种欲望的偏执追求时才使用原子论。

然而伊壁鸠鲁的伦理学完全是另一种情形。从表面上看,伊壁鸠鲁也是从还原和消解的角度来说明他所谓的“快乐”,但是这并不能说这种快乐本身也如原子一般,是一种存在于“身体的痛苦”或“灵魂的纷扰”之下的本原状态。原子构成万物,进而与万物属于同一存在序列,但是伊壁鸠鲁所谓的快乐却必须是所有“痛苦”和“纷扰”完全祛除掉之后才能显现的精神状态,其与那些痛苦和纷扰处于一种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中,是那些应该被消解的痛苦纷扰的反面。为了达到这种快乐状态,伊壁鸠鲁除了用原子论否定了所有宗教和文化对人的束缚,甚至连那些他自己也不能否认的感官上的快感也摒弃了,因为他意识到即便是单纯的追求身体上的快感,也会使人受到外物和物欲的控制。因此,正如有学者分析的那样,伊壁鸠鲁式的快乐或宁静,是一种既不被外物限制也不受自身欲望折磨的状态,其本质是人的自由。 这样的自由无疑必须是精神性的,因为即使是身体的无痛苦也需要反映在精神中才有意义。这种精神性的自由的性质决定了其自身不被外在因素所推动的自主性。而且对这种自由的追求是一种需要超越人的感觉的积极追寻,并非被感觉所推动和决定,因此这种追寻本身要求其主体具有能动性。另一方面,单纯从原子论的立场来看,这样的自由较之于其他状态并没有更为优越的地位,而只有以人的主观感受和精神过程为基点才能体现和解释其价值与优势。因此理论上只能从人的精神的角度来说明这种自由是值得追求的,换言之,只有从人的精神活动或心理活动的角度出发才能说明这种自由的价值。这些因素都要求伊壁鸠鲁的伦理学需要以精神的独立自主为条件,而且必须以与原子运动不同的精神活动为依据。实际上这就等于是说明了一种与原子运动截然不同的独立的精神运动是伦理学的根本前提(理论上还存在一种比较极端的可能,即精神活动完全是构成灵魂的原子及其运动的影像。但是这样一来人的心灵就完全失去了自主性进而沦为一种虚幻的影像,进而追寻快乐或自由的过程也只不过与现象界其他的运动一样是一种原子运动的偶然表现而已。在这种情况下,人不可能有任何主动能力,其所有的行为也都失去了意义。这是对于伊壁鸠鲁所谓快乐或宁静的否定,因此卢克莱修直接批驳了这种假设。而且精神活动的性质使其与物质运动有本质性区别,如果承认精神活动是原子运动派生出来的,将会造成很多严重的理论问题)。

伊壁鸠鲁也注意到了这点,如前文所述,他和他的学派都肯定了人的精神运动独立于原子运动以外。但这种肯定对原子论是一种威胁,因此他才提出了原子偏斜的说法以期能捍卫原子论。不过这种说法于事无补。伦理学要求的是精神或心理活动不被原子运动所决定,然而原子的偏斜是典型的物理运动,就算偏斜运动可以有效的将非决定性引入原子论,但被从因果链条中解脱出来的也只是原子而已,并非人的精神。因此在这种架构中,人的精神仍然处于被原子运动所决定的位置上,并不具有独立性。实际上,既然伊壁鸠鲁已经承认精神活动可以独立于原子运动之外,那么就算没有偏斜运动也完全可以自圆其说。进一步言之,即使人有了自由意志,也不能让原子论为伦理学提供支持。自由意志本身是中性的,人有了自由只是意味着有追求伊壁鸠鲁式的快乐的可能,但原子及其运动也是中性的,因此设定原子偏斜运动并不能使原子论与伦理学提供支持进而合为一体,反而恰恰说明需要在原子论以外寻找遵循伊壁鸠鲁教导的理由。

如果将伊壁鸠鲁的伦理学从其整个哲学体系中独立出来,其本身的价值如何?首先必须肯定的是,这种伦理学确实帮助了很多人,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卢克莱修和奥依诺安达的第欧根尼,他们都宣称自己受惠于伊壁鸠鲁哲学,并以极大的热情来宣传它。另外伊壁鸠鲁学派在欧洲延续数百年,直到第欧根尼·拉尔修的时代仍然颇为繁盛,也说明这种学说自身具有强劲的生命力。但是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到,伊壁鸠鲁学派毕竟中断了,较之于伊壁鸠鲁之前或同时的某些哲学流派,伊壁鸠鲁学派对后世的影响也相对有限。之所以如此,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伊壁鸠鲁伦理学的根本目的是对人进行一种“减法治疗”以使人达到一种宁静的自由状态。这种目的本身当然是高远且卓越的,而且对于陷于苦难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剂良药,能够使人摆脱许多来自宗教、道德等方面的束缚,克服人的悲剧意识,还人以自由。事实上伊壁鸠鲁哲学兴起和发展的时期大都战乱频仍,极不安定。但是伊壁鸠鲁将个人的快乐设定为伦理学的最高目标,将快乐之外的其他具有内在价值的东西解释为使人达到快乐的工具,这直接颠倒了希腊文明传统的价值大序,进而陷入到极端的个人主义之中。正常社会中任何道德或意义一旦与个人的快乐发生冲突,在伊壁鸠鲁那里都会毫不犹豫的放弃前者,这也就意味着伊壁鸠鲁的理论不可能成为价值观念和道德意识的源头活水,甚至为了达到个人的快乐或自由,许多时候还要将这些具有内在价值的东西消解掉。另一方面,即使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伊壁鸠鲁所谓的快乐不是那种对人的一般欲望的满足。颇受伊壁鸠鲁影响的霍布斯认为:“今生的幸福不在于心滿意足而不求上进……欲望终止的人,和感觉与映像停顿的人同样无法生活下去。幸福就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不断地发展,达到前一个目标不过是为后一个目标铺平道路” 。这样的欲望有助于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推动社会进步,但却正是伊壁鸠鲁所反对的,伊壁鸠鲁的理论不可能从功利或欲望的角度鼓励人们积极行动。因此,虽然伊壁鸠鲁的伦理学从帮助个人得到解放的角度来看未尝不可视为积极的,但对于群体或社会来说却无疑是消极的。这样的理论无法帮助群体或社会建立一个正面的秩序,而只能作为正面秩序的辅助,帮助和安慰那些受到创伤的人。事实上伊壁鸠鲁及其学派也确实是隐居在与世隔绝的“花园”里面过着默默无闻的生活,有意识的回避参与政治和公共事务。

总而言之,伊壁鸠鲁哲学是时代的产物,它的首要使命是回应晚期希腊社会的主要问题,安慰饱受动荡时局摧残的希腊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伊壁鸠鲁突破了作为当时哲学主流的亚里士多德哲学所建立起来的严密的伦理学系统,用求得身心的安宁取代“追求智慧”作为哲学的最高目的,重新将人摆在了哲学的核心地位上。虽然与伊壁鸠鲁同时期的斯多亚学派和怀疑论哲学与伊壁鸠鲁学派有许多理论上的差别,但在上述这些方面他们和伊壁鸠鲁却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可以认为,伊壁鸠鲁与皮浪和塞浦路斯的芝诺一起开辟了希腊哲学的新纪元。

注释:

伊壁鸠鲁.自然与快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38,127,5.

第欧根尼·拉尔修.名哲言行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536,533,537,534,535,536,512,504-505,509.

西塞罗.论至善和至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27,21-25,27.

西塞罗.论神性.上海三联书店.2007.21.

卢克莱修.物性论.商务印书馆.1999.262,106,55-56,76-77.

汪子嵩编.希腊哲学史第四卷上册.人民出版社.2010.233,296.

斯蒂芬·埃弗森.伊壁鸠鲁主义//大卫·福莱.从亚里士多德到奥古斯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243.

杨适.古希腊哲学探本.商务印书馆.2003.608.

霍布斯.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9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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