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视阈下的苏区革命竞赛

2018-02-18 08:40许金华
党史文苑 2018年12期
关键词:苏维埃阶级苏区

苏区时期,革命竞赛不仅仅是苏区党和政府进行革命动员、集结人力物力的手段,也是传播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苏区民众主人翁意识、阶级意识的有效途径,革命竞赛在中央苏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革命竞赛是苏区党和政府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途径

战争年代,开展革命竞赛是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动员和资源集中的重要方式。早在1930年,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局就号召学习苏俄有益的革命竞赛活动,“自上而下的制定冲锋计划,组织革命竞赛与冲锋队,把整个团变成一个大冲锋队”[1]p680。1931年3月15日,团中央进一步强调“世界无产阶级用了革命的竞赛、突击队等方法,要在最短期之内取得世界革命的胜利”[2]p301。1932年3月23日,中央组织局下发《关于革命竞赛与模范队的问题》第八号通知,号召全党深入转变工作方式,开展革命竞赛,强调“用组织模范队和革命竞赛的新方式是转变全部工作中所必须的”[3]p181。苏区政权的建立和巩固为革命竞赛的大规模实施提供了条件,在《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中明确将“组织革命竞赛,并进行定期的竞赛成绩检阅”作为各级苏维埃的七种工作方式之一[4]p84。革命竞赛因此得到了推广,渗透到苏区民众的政治、经济、生活等各个领域,成为苏区社会的一种常态化现象。1933年,毛泽东在兴国调查时发现,当地从4月到7月,先后订立开展了不间断的革命竞赛活动:2月是春耕竞赛活动,4月是“扩大红军”“慰劳工作”“优待红属”三项,五月间加入“归队运动”项,7月订立“军事”“经济”两项竞赛[5]p331。革命竞赛已成为民众生活的基本态势。

二、革命竞赛传播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思想

革命竞赛传播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思想,强化了苏区民众主人翁意识。历史唯物主义主张,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主人,正所谓“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6]p104。传统社会,以底层民众为主体的人民大众不具备话语权,多处于社会的边缘,他们千百年来都是为别人劳动,为剥削者做苦工,他们往往连自己命运都受制于人,遑论去主导社会的进程、做社会的主人。但是,革命政权的建立为其社会地位的改变提供了可能。1929年7月,《中共闽西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政权决议案》规定:“苏维埃是新的国家政权形式,是被压迫工农群众自己管理政事,镇压旧统治阶级的政权组织。”[7]p16《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进一步明确指出:“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立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8]p28但纸面上的法律条文距民众的内心认知仍有相当长的距离。正如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所言:“工人和农民还有些胆怯,对于自己现在是统治阶级这一点还不习惯,他们还不够坚决。”[9]p395

妇女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底层,在翻身当家做主人的机会面前,更是显得不够自信。在苏区革命竞赛中“妇女工作”的内容推动着她们实现由边缘到中心的转变。在1932年江西省7、8、9月竞赛期间,赣县婦女举办了革命竞赛活动,活动内容除比赛扩大红军、慰劳红军、参战工作外,还有要求各区普遍成立妇女代表会,教育帮助妇女开展反压迫斗争,考核内容集中于妇女代表会的组建、反封建斗争的发动、妇女参加俱乐部、妇女识字的情况等。清溪区排名第一,因为“清溪区妇女代表有十分之八九到会的,反封建迷信的斗争,各乡都大部分的发动了”。而田村区排名第六,位列最后,理由是“田村区的妇女代表只解决打骂妇女一次,反封建迷信大部未发动”[10]p220、221。在同一次革命竞赛中,胜利县“大部发动了妇女反封建斗争,并曾以乡为单位,单独召集了反封建压迫的群众大会”[10]p200。以生产劳动为内容的春耕竞赛,也内含妇女解放的意义。1934年春,在瑞金叶坪召开了苏区妇女劳动模范代表大会,福建、湘赣、粤赣省的妇女代表都来参加。毛泽东亲临大会时说:“封建社会有种迷信说法,说妇女犁田会遭雷公打,现在时代不同了,男女平等,男同志能做到的事情,你们女同志也可以做到,今天你们不是也做到了吗?”[11]p66

革命竞赛中另一个备受关注的群体,是苏区的劳动工人。无疑,工人是苏维埃政权的当然主人,但苏区时的他们与底层乡村其他劳动群众一样,对新时代赋予他们的身份转换没有太多的认识,需要在革命实践中加深和强化。1932年湘赣苏区7、8、9月革命竞赛有9大内容,其中包括领导群众执行苏维埃的各种法令,保障工人的利益:“经常召集工会代表到会讨论劳动法的实现办法。在这三个月坚决领导工人群众争取劳动法完全实现,按照实际情形增加工资,救济失业工人,建立生产合作社。”[12]p434江西于都县在革命竞赛中,同样大力开展了相关内容:“劳动法斗争纲领的实行,全县是有了相当的进展,特别是城市,潭头、永丰、新陂等区的工人大部分订立了集体合同,增加了工资,实行了八小时工作制,实行了星期制。”[10]p254这些竞赛要求和实践安排保障了工人利益,提升了工人地位,增强了工人自信,培养了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推动他们快速成长为苏维埃的时代新人。1934年3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委员长刘少奇对苏维埃企业和工人的革命性转变作出了充分的肯定:“在苏维埃政权下,苏维埃的工厂企业与合作社企业,是工农大众所共有的财产。它不是为剥削工人、生产利润去供养一部分寄生虫,而是为着供给战争,为着供给工农大众的需要,为着创造人类最大的幸福而生产。因此,国家企业与合作社中的工人、职员,应该爱护自己的——民众的工厂企业,把自己所有的技能与天才贡献出来,为着发展和巩固苏维埃企业与合作社企业而斗争,而努力生产。我们国有企业中的工人,大多数能够了解这一点。他们用新的态度来对待新的劳动,他们感觉到现在是为着自己而工作了,很大地发挥了他们的劳动热忱,创造了劳动新的形式——生产竞赛、生产突击队、义务劳动,及为苏维埃与合作社共同而自动减低工价等。他们了解这不是为着哪个生产利润,而是为着战争,为着工人、农民自己,应该如此地去劳动。”[13]《红色中华》对革命竞赛实践给工人大众带来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进行了专门报道:“看我们无产阶级的创造性吧!这里我们有好多模范的工友,他们不断地研究生产技术的发明。现在他们已经发明了两件军用品,试验的结果(效果)非常灵(好),并且还可以节省大批的材料。兹将这几位光辉(荣)的发明家写上我们的红匾:赖祥瑞同志,罗吉昌同志。”[14]

苏区广大民众翻身做主人的直接感受主要来源于对身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参与程度,除了政治上参与选举和被选举,在经济、社会领域能彰显民众主人翁地位的事情,就是他们在经济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了。革命竞赛中“合作社”的组建等苏维埃建设内容,为底层民众转变为社会经济的主体提供了可能。1932年4月,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合作社系由工农劳动群众集资所组织的,富农资本家及剥削者,均无权组织和参加”,合作社组织“是抵制资本家的剥削和怠工,保障工农劳动群众利益的有力武器”[4]p233。显然,相关规定为底层民众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提供了保障,这些制度性的安排直接改变了民众的错误认识和不自信,并不是“只有所谓‘上层阶级,只有富人或者受过富有阶级教育的人,才能管理国家,才能领导社会主义社会的组织建设”[9]p395。革命竞赛推动着合作社的广泛成立,将这种制度安排变成了现实实践。从相关记载来看,只要是苏维埃政权组织开展的革命竞赛,都会有“合作社”的内容。1932年,胜利县合作社在革命竞赛中得到了快速发展:“我县共有消费合作社十处,共集股金一万五千三百元。另有公家及平民银行,原在该社的款子还有三千九百零三元。……又刨烟合作社四,铁业合作社二,铸炉合作社二,但这四个合作社的资本,都是公家的,资本招募方面,尚未统计清楚。发展合作社的方式,主要的由苏维埃帮助做扩大的宣传,同时进行筹备委员会,并组织宣传队,专门负责集股,使群众自愿认识而进行的。” [10]p181合作社经济成为苏区主要经济形式,我们在看到它的成立运转给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能看到新一代苏区社会管理者在其中的成长和壮大。

三、革命竞赛传播了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

用阶级属性作为个体的身份归属,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基本内容。苏区建设之前,当地百姓不知阶级为何物,尤其是底层民众更是对此一无所知。相关研究表明,传统农民界有三种分类模式:一是以土地和财富占有关系为标准的经济分类;二是以基于亲缘关系的辈分、长幼、性别乃至孝与不孝为标准的社会分类;三是以农民的生活逻辑和生存伦理为标准的道德分类。[15]p509随着革命的来临,几乎是一夜之间,阶级关系开始取代原本世代传承的租佃关系、家族关系、邻里关系等,阶级成分开始作为身份归属的标准。诚然,阶级的划分可通过新生的政权依据有关规定操作完成,但最终内化为民众的心理意识则是政权外力短时期内难以做到的。正如乡村社会传统身份归属是由民众长期的生活环境和生活逻辑所决定的一样,新的阶级归属的强化同样需要相应环境的滋养。革命竞赛的推行强化了民众阶级认同的外部环境。

一般意义上的身份是指:“社会成员在社会中的位置,其核心内容包括特定的权利、义务、责任、忠诚对象、认同和行事规则,还包括权利、义务、责任、忠诚存在的合法化理由。”[16]p4这说明了身份的差异性外在体现为各自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差异,通过在实践中强化阶级之间的这种差异,无疑是固化阶级身份、强化阶级认同的有效途径。在苏区革命竞赛中,有诸多内容是彰显阶级之间在权利和义务上差异的。例如,加强组织建设、发展新党员和培养新的干部是各级政权开展革命竞赛的基本内容,相关内容都凸显着新的苏维埃社会赋予不同阶级以不同的权利待遇。在发展新党员上,不同阶级面临的機会不等。1932年,中共河西道委关于上、崇两县“五卅”工作竞赛条约规定:“在新发展的党员中,阶级工人和雇农只[至]少要占全数的十分之一(即崇义一百五十人,上犹一百一十人),切实执行向‘工人、雇农开门的口号。”[17]p94在江西省胜利县7、8、9月革命竞赛中,共发展新党员“五百一十名,内工人九十七名,雇农五十三名,苦力五名,贫农三百四十二名,中农九名,小商三名,独立生产者一名”。而全县4917名党员中,“苦力39、店员2、贫农3776、雇农431、中农156、工人488、知识分子5、小商17、自由职业3”[10]p198。可以看出,工人、农民阶级占绝对多数。在干部选送方面,也同样注意干部来源的工农身份。在上述革命竞赛活动中,胜利县培养干部43人,除9人身份不详外,其余都为工人、雇农和贫农:“1.我县在此八、九两个月之中,曾送去红军学校的干部,统计有二十五名,内有工人十七名,雇农五名,贫农三名。……3.送去省委的干部共有三十名,成分,工人十名,雇农一名,贫农十九名。”[10]p1871932年,湘赣全省冲锋季竞赛条约规定:“党要在群众斗争中吸收大批工人雇农劳动妇女入党,反对以感情地方观念拉夫式的无条件的向一般群众发展。”[12]p440会昌县“过去发展党的组织,犯了严重的机会主义的路线(拉夫式的拉老头子、老实人甚至非阶级分子,另方面,不敢大胆向工人雇农劳力开门),所以党内有不少的老人(如珠市区百多党员有三分之二是老头子),非阶级分子(如高排区有几个支部,一个是靖卫团副团长)。因此,壮年活动积极性不能反映到党内来,而党内充满老年暮气”。经过集中开展革命竞赛之后,这种情况有了转变:“这三个月来转变了,相当的纠正了专找老实人老头子的机会主义路线,注意发展工人雇农苦力,把党内的非阶级分子,与不作用的消极怠工的、当老大的大大的洗刷(洗刷了三百多)。”[10]p243瑞金县党的建设工作在革命竞赛中也有了很大的改善:“发展党员,在这三个月中多是将党章党纲向他们宣传自愿加入的,大部分纠正了过去秘密拉夫机会主义的发展方式。黄柏、瑞林、砂心、武阳、桃黄、云集等区执行了候补期,发展的新党员有经区委批准,向工人雇农开门也有相当的转变。”[10]p227公略县“发展的往往是自动自愿,秘密拉夫的方式已完全废除”[10]p238。

当然,赋予不同阶级以不同权利的同时,各自承担的义务也不相同。在扩大红军竞赛中,要求“党员至少要占百分之十,团员要占百分之二十……志愿兵年龄必须从十八岁至三十五岁,成分要雇农、工人、苦力以及贫农、中农”。在觉悟到位的人眼中,这种参军的义务也是一种权利、一种荣耀。但是,思想认识不高的民众,则会因此而表现消极。例如,有些人为避免承担参军、参战的义务而拒绝新的阶级身份:“发展党是从斗争当中吸收工作积极斗争坚决的人,雇农、苦力、贫农,最好的中农、独立劳动者、学生入党。但是在这一问题中,有些群众虽是工作还积极,斗争也还坚决,介绍他加入党,有少数他又不加入,恐怕加入党工作特别要多,又怕要去当红军。”[10]p183这种为规避义务而拒绝新的政治身份的做法,在显示群众阶级觉悟有待提高的同时,某种程度也佐证了革命竞赛活动在彰显阶级差异性中所起的推动作用。革命竞赛这种以阶级身份为依据布置工作、安排任务的做法实践,时刻提醒着民众的阶级属性,强化了个人与他人的对比,在凸显不同阶级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差异的同时,加深了民众的自我阶级认知和认同。“在这次训练当中,什么是共产党,共产党的任务和目前革命发展形势,一般党员比较更了解了。”[10]p228显然,通过竞赛实践,从党员到民众,其对党的认识,对马克思主义的认知都有了看得见的改变。

正是由于包括革命竞赛在内的革命实践在群众中深入推行,苏区民众在实践中不断加深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识、理解,并最终实现认同,是传播革命思想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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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项目“中央苏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编号:13KS04);2016年度江西省高校党建研究项目“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的理论渊源研究”(编号:16DJYB029)。

[作者简介]许金华(1974— ),男,南昌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区域史。

责任编辑 / 彭月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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