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农村宅基地继续使用要交费呢

2018-02-22 06:37汪鹏
农村百事通 2018年24期
关键词:交费宅基地耕地

汪鹏

宅基地对广大农民朋友而言是他们的安身立命之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是我国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土地确权后农民会获得相应的确权证书,但与此同时也会受到一些约束,如针对一些宅基地违法、违规现象,政府将会采用收取费用的方式进行处理。出现以下情况将对农村宅基地收取费用:

1.“一户多宅”须交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即农村住宅建设须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其认定准则为:“户”是指农村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家庭,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寄居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信息为基础。“一户多宅”则是指一户占用超过标准面积的两处及以上宅基地。因此,如果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多余的宅基地政府将采取收费的方式供村民继续使用。同时,村民也可选择有偿退出的方式。如果选择退出,将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总面积没有超出农村宅基地规定的使用面积是不需要交费的。

2.超出宅基地面积标准须交费

为了节省农村土地资源,各省(市、自治区)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有一定的规定,并存在一定差异。以河北省为例,当地农村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200平方米,城市或郊区面积为120平方米。因此,当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时政府要收取费用,一般的收费标准是未超出20平方米的不收费。以标准面积为200平方米为例,宅基地面积在220平方米范圍内不收费,而超出220平方米不足270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的收费标准为3元。以后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也在原基础上上涨3元。

3.改变土地性质须交费

为了保护耕地,国家禁止改变耕地性质。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村却存在不少农民私自在耕地上建造房屋的行为,这种行为就属于改变土地性质,是违法的。因此,针对以上情况,有关部门将会对这些建筑进行拆除,如不能拆除的,则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才可以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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