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艳东
2018年2月23日,南京警方发布通告,对在南京抗日碉堡遗址前身穿仿制二战日本军服拍照的两名男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类似情形被称为“精日”,即精神日本人。这一群体以挑战国人的价值底线为乐趣,仅2017年就发生多起“精日”事件,如四名男子身着二战日军军装,在抗日遗址上海四行仓库合影;在国家公祭日前夕,两名男子在大屠杀发生地扮日本武士拍照。
法律不处罚个体选择但应保护公共利益,如果说“哈日”潮流只是个体选择,那么“精日”行为则是侵犯公共利益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
首先要明确的是,宣扬军国主义与个人(言论)自由无关。在有些人观念中,穿衣打扮、照相摆拍等,是个人表达喜欢日本文化的一种方式,是言论表达自由,属于道德判断的范围。但是,在任何国家,言论表达都不是无限制的,都不能侵犯他人或公共利益。美国法学家霍姆斯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言论自由不是给你在坐满人的剧院里大喊“着火了”的权利。一旦言论进入公共场所,就要从公共秩序的角度考量言论的社会影响性。本案中的唐某在特定公共场所穿戴军国主义服装、持有仿制武器等行为,已经从个人私域进入了公共领域,就要接受社会评价,法律也要对其作出规制。
在现代文明国家,言论都有禁忌。基于历史、文化、种族等原因,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言论底线。在美国,为了防止对黑人(如犯罪率等问题)、女性的歧视,已经形成了严格的言论表达禁忌。……
环球时报 2018-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