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对策建议

2018-03-09 09:48王媛
卷宗 2017年36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食品安全

王媛

摘要:我国目前存在着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归根到底在于规制体制不完善,无法在各个环节中发挥作用。针对这种情况,本文指出食品安全的规制体制在其中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完善规制体制,政府要采取全面的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再受到伤害。

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制;市场准入;食品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的要求与日俱增。但是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有害食品被曝光,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如果任其这种情况不断发酵,必然会导致我国政府失去公信力,经济发展将进入瓶颈时期,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建立是当务之急。

1市场经济条件下食品安全规制的必要性

食品安全规制属于社会性规制,它实际上就是对环境、产品质量和场所安全的规制的综合体。社会性规制的目标是通过政府采取手段来消除由市场失灵所引起的资源配置不合理,同时它还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因此它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由专业机构对于食品生产与销售进行监管,采取明确的方法与手段,将监管落实到各个环节中。规制的建立是政府的行为,起主导的作用。充分利用法律的约束性、权威性达到目的,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使整个市场沿着良性的方向发展,安全性得到保障。

1、外部性与食品安全规制。经济学家庇古认为外部性就是一个主体对另一个主体的影响,这种影响作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有可能是积极的,也有可能是消极的,所带来的结果也有所不同。前者更多的是帮助该主体增加福利,后者直接导致权益受损,无论结果如何,也不应该由主体所承担。我国食品市场仍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各个厂商在其中博弈,后果难以预测。如果进入该行业的门槛较低,导致许多企业流动性较强,这对监管带来难题,工作量大幅度的激增,并且难以到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食品的要求也不断地提升,许多新品种被开发出来,数量出现激增的状况,这必然导致质量难以保障。对食品的要求会越来越高,许多、新品种被开发出来,数量也出现激增状况,这就导致质量难以保障,鱼龙混杂,难以辨别。消费者对一种产品不信任,会连带其他的企业,他们会将目光转向国外,购买进口产品,这必然会使国内的经济受到损失。政府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及时采取措施,将这种负面的影响压制到最低,真正维护各方面的利益,保持市场的稳定。

2、内部性与食品的安全规制。经济学家史普博首先提出了内部性,并对其做出了解释,认为这是一种收益或损失,发生在交易过程,并没有被条款说明。道德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影响,导致其收益受到损害,而另一方对此则无法进行控制,很难进行完全的监管,风险是发生在交易的当中。风险的最终结局是使双方的不对等。一方收益的同时就是另一方损失,这是内部性的内涵所在。食品市场在这方面比较典型,消费者往往是弱势群体,在其中受到伤害,很难维护自己的利益,政府需要在此方面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3、信息不对称与食品安全规制。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必然是不公平性,食品市场的这种不对称性往往发生在生产加工方和消费者之间,前者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这是他们获得超额利润的有效方式,在销售中并不会因此降价,而是与一些优质的企业相同,受益方是生产加工方,受害方是消费者。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秩序被破坏,政府对此应该加大措施,加强信息的披露,使得各方能够获得全面的了解,消除自身的劣势,维护自我利益。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这些问题。

2市场准入是食品安全规制的前提条件

市场准入是指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国家或政府对市场主体和业务进入相关市场领域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的规制或监督规范的总称。市场准入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市场经济良性循环的源头保障。市场准入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激发市场的活力。市场准入的价值目标就是为了促进改革开放和发展,维护和保障市场安全和稳定,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食品市场准入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中间涉及到多个环节,有多个部门参与其中,从源头上把握安全问题,加强监管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很大程度上提升我国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水平,达到世界同步状态,它是從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食品安全体制规制,是保证我国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和畅销的手段之一。

3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改革开放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食品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多,食品安全问题才渐渐暴露出来。监管难度日益扩大,许多环节出现问题,导致相关问题难以应付,各个环节乱象丛生,现有的机制很难做到全面的监管,食品安全岌岌可危。虽然国家制定法律制度给予监管,但是在实际的运用中困难重重。首先,体现在体系不健全方面,不能够涵盖所有的领域,并且细化的程度不够,在具体的工作中很难获得法律的保障,必然会使可行性下降,在实际的应用中大打折扣;其次,规制方式单一,主要表现在控制方面,不能有效地起到约束作用,难以把控厂商的行为;最后,没有相关的监督机构,监管力度不足,许多问题难以发现。上述问题的出现,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很难解决,需要在改革的力度上进一步的强化,否则会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更加严重。

要想把控食品安全,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它涉及到法律问题、机构问题、方式问题、以及监管问题,每一项都需要有效的解决,才能真正的发挥成效。现阶段我国在此方面明显的不足,整体效率低下,必须从根本上给予改革,站在全面的基础上,关注所有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使问题得以突破。要想了解目前状况,需要通过调查的方式,获取相关的数据,从中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的所在,才能取得有效的措施。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是一个重要的主体,不能忽视他们的作用,真正了解他们对规制体制改革的看法,这样才能获得全面的了解。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获得第一手数据,还要进行层次的分析,寻找到不完善之处,进行整体的评价,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建议。

4完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的立法。从事食品生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要求,只有满足行业的标准,才能进入到这一市场中,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控制的作用。制定食品市场的准入制度,大大提高食品安全质量,对食品安全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对生产者给予一定的约束,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够从事食品生产,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定,获得相应的资源,并且注意加大监管的力度,从根源上进行防范。食品市场准入的核心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等。

食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我国对食品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作为政府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第一环节,既是政府管理食品市场的起点,又是一系列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基础性、极为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2、中小企业和条件受限的企业要采取扶持的政策。企业之所以会违反法律而从事生产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降低成本,这种现象在我国非常的普遍,尤其是在一些中小企业中更是如此。这些企业所拥有的资本较少,缺乏足够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利润受到影响,他们往往通过降低成本的方式,达到利润的最大化,这导致问题重重,质量难以保证。企业大多对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后果心知肚明,但是面对现实的情况又不得不选择生产不合格的产品。由于企业的规模有限,没有足够的生产条件,无法满足行业的需求,只能铤而走险,做出这种行为。因此,政府要采取有效的行动,通过政策调整,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尤其是对家庭作坊的管理,保障其生产加工条件,给予资金政策的支持。

3、对于理性的企业要实施激励方式。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益的选择不仅仅在于眼前,未来企业的发展是许多企业家考虑的问题。如果进行违法经营活动,虽然可以获得短期的经济利益,但是极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导致面临一系列的后果,惩处难以避免,同时也会使企业的声誉受到损坏,失去巨大的市场份额,未来将很难发展起来。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家会权衡利弊,寻找更适合自己的方式。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惩处力度,企业才会知法守法按照标准做事,保证食品的安全。同时也可以减轻政府的工作力度,降低相应的成本,且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达到既定的目标,取得双赢的效果。政府可以每年对那些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食品的理性企业进行表彰,从而提高其商业信誉,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使更多的企业可以遵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和生产加工标准。

4、违法情节严重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的成本。许多人认为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做的还不到位,面对违法的企业的行为,还不能给与更加严厉的惩处,导致后者变本加厉,食品安全问题屡有发生,不能够很好的解决,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即使对这些违法的企业进行惩处,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往往采取纵容的态度,从轻处罚,使得后者对自己的违法行为缺乏反思的态度,反而认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为此更加变本加厉,使得这一问题屡有发生,屡禁不该,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使得问题更加难以处理。由于惩处力度不够,企业没有受到任何的损害,对旁观者也会起到负面的影响,其他企业纷纷效仿,使市场秩序更加的混乱,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政府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对违法企业进行有效的惩处,加大惩处的力度,增加违法企业的犯罪成本,为此才能保证市场的稳定和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5、目前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许多的问题难以被发现。如果政府明确要求食品包装袋上写明相应的信息,并且有具体的规定,同时还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而且要公布结果,使民众有充分的了解,从而对消费者起到保护的作用,使目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降到最低程度。由于国内的相关企业众多,且规模不大,管理上问题重重,无法做到信息的披露,难以达到政府的要求,导致后者的工作面临困难,即使获得信息也难以保证真实有效。对此在信息規制上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真正与管理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有效的作用,确保真实可靠。信息规制应该涵盖更多的方面,除了对相关的企业进行约束,还应该对消费者进行宣传教育,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素质,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减少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伤害。我国消费者普遍法律意识较差,这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与历史、现实的因素有关。整体来看,消费者处于劣势的状态,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缺乏自我保护的观念,不能够充分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有些消费者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大多不了了之,除非造成严重的后果,一般不会选择维权的道路。由此可见,政府需要在此加大宣传的力度,传播相关的知识,提高全民素质。加大法制宣传,使消费者了解相关的法律,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全民意识,帮助他们利用法律维权,使更多的问题得以显现。

6、成立相应的行业协会。目前我国在方式上比较单一,加大力度采取多种方式,真正发挥影响作用。对此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的经验,成立相关的行业协会,在政府的引导下工作,制定相应的行业标准。这些协会可以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的工作强度,提升食品安全规制的效率,从而更有效的规范市场。我国虽然也有这类协会,但是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整体不够成熟,需要政府的干预,进行指导,使其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逐步替代部分政府的功能,最终能够规制自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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