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卿 潘绥铭
性暴力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伴随着社会进步、性别平等的推进以及个体权利意识的提升,性暴力、家庭暴力等问题也引起愈发广泛的关注。可以预见,《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性暴力的研究及应对性暴力的各种实践。到目前为止,我国对性暴力的研究仍然存在明显的限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首先,缺乏基础数据。大部分有关性暴力的讨论属于法理思辨(周永坤,2015),经验调查很少,而且局限于对少数地区或特定人群的考察(刘中一,2015),或者是针对少数个案开展的定性研究(刘中一,2011),针对普通人口并具有全国代表性的数据非常罕见。
其次,性暴力概念的简化。尽管世界卫生组织对性暴力的界定已经承认性暴力存在程度之分,但即使是直接参照该定义的研究也往往忽视了这种程度差别。因此,为了更全面地反映性暴力的现状,我们需要更高质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在概念层次上承认性暴力的程度差别,而且能够在测量层次上实际反映出这些程度差别。
第三,主体建构视角的缺位。无论研究者通过客观测量得到的性暴力数据质量有多高,但都无法掩盖一个事实,即这些数据是从客位的角度、基于研究者的界定测量出来的,他们并不直接对应于也无法替代当事人眼中的性暴力。换言之,研究者认为属于性暴力的,当事人可能认为不是;研究者认为不属于性暴力的,当事人却可能认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