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洲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国歌法》。《国歌法》规定了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明确了对侮辱国歌等行为的处罚,同时要求加强国歌宣传教育,普及奏唱礼仪知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唱国歌、爱国歌。
《国歌法》第一条明确了制定该法的目的:“为了维护国歌的尊严,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歌法》与《国旗法》《国徽法》一道,以国家立法形式,落实了宪法规定的关于国家象征和标志的重要制度。
《国歌法》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规范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等作出规范。
《国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
《国歌法》明确,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国歌官方录音版本由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审定、录制,并在中国人大网和中国政府网上发布。
《国歌法》附件载明了国歌的歌词和曲谱。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国歌奏唱和使用总体情况是比较好的,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奏唱国歌不规范,参与者举止不得体,国歌标准曲谱未予发布影响奏唱和播放效果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