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作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重大论断,这对于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从并行发展转化为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炒作“国进民退”或“国退民进”的个别言论也具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们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柱。我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关系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是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密钥,也是遵守和敬畏宪法、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基本经济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判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