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佩佩
摘要:随着网络购物、无货币无卡购物消费的不断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了愈加重要的角色,它在买家与卖家之间搭建起了以信任为基础的平台,保证了交易的安全与便捷。文章试通过解读“支付宝”与台湾的“欧付寶”这两大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商标侵权案,来分析企业在不断发现的经济社会中,如何既维护自身的商标利益,又能够实现共同发展。
关键词:商标侵权;混淆行为;经济双赢
2016年,内地著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以商标过于近似为由,在台湾提起诉讼,状告台湾支付品牌“欧付寶”商标侵权,两岸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商标大战就此拉开了序幕。
支付宝起诉欧付寶,主要的理由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这三个方面:首先,在商标的名称与外观设计方面过于近似,如二者都使用了“付宝”二字,这很容易使得消费者产生混淆;其次,同样作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二者的商标属于同一类或类似商品(服务);最后,欧付寶于2012年注册,而在此之前,支付宝已称其被台湾消费者所熟知并广泛使用,属著名商标。
二者之间的大战几经波折,可谓跌宕起伏。起初,支付宝是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欧付寶起诉至智慧财产局。但是智慧财产局认为两家商标虽近似,然而国内外的支付平台中以“付宝”为商标者大有人在,且在各自结合不同文字及图案的情况下,消费者应该不会混淆;其次,虽然支付宝打着著名商标旗号,但没有充分证据能够支持该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