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红包”到“有偿新闻”刍议
——基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思考

2018-03-28 22:38张美玉天津师范大学
传播力研究 2018年20期
关键词:有偿乱象工作者

张美玉 天津师范大学

一、记者“收红包”的前世今生

(一)“收红包”的由来

记者收红包,据说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以车马费的形式出现的,当时新入驻的外企为了方便记者们准时到场,便补给他们来回的路费,这一由外来企业报销的费用后来逐渐演变为“车马费”。[1]此外,关于“车马费”的起源还有另外的一个说法:20多年前,公关公司的新闻发布会少有记者出席,经调查发现是记者的收入承担不起来回的路费,加上还会耽误写稿,他们大多不愿参加。后来为了提升发布会的出席率,主办方便给记者一些车补和餐补,以此来鼓励他们出席,这也就成了我们所说的“车马费”。红包被冠以“车马费”之名,已然成为整个媒体行业默认的潜规则,有时其甚至成为新闻工作者收入的主要来源。无论哪种说法,“车马费”的由来都在一定程度上与记者的低工资有关。

(二)从“收红包”到“有偿新闻”乱象

“车马费”最初作为对记者不辞辛劳跑新闻的补偿是被人理解的,但近年来有些记者失去了职业道德,做起了“有偿新闻”。“有偿新闻”是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背道而驰的。一些人把新闻价值与商品市场中的新闻产品的交换价值混为一谈,以庸俗低劣的金钱及物质利益的交换关系代替真正的新闻价值的衡量标准,使得“有偿新闻”有了一套冠冕堂皇的理论支撑。[2]首先,“有偿新闻”违背了新闻的党性原则。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心声不能被准确地反映,媒体更不能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其次,它还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原则。有时记者为了一己私利甚至歪曲报道,这势必会腐蚀新闻工作队伍,致使媒体的公信力缺失,引发社会危机。

二、记者“收红包”变味的原因

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实行“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新闻市场的商业化趋势日益增长,这无形中助长了记者乱收红包甚至是“有偿新闻”现象的风气。长久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的新闻监察部门对失范行为进行管控,也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体系对不当的行业行为做出相应的治理,以至新闻乱象层出不穷。此外,新闻工作者的自身素养也是“红包乱象”泛滥的因素。一些新闻工作者抵制不了金钱的诱惑,有时甚至昧着良心让度自己“无冕之王”的权力,歪曲新闻事实。

但是,我们很容易忽视掉一个个体不愿外扬的因素:生存状况。记者表面上光鲜亮丽,实际上拿的却是极低的薪资。薪资和从业压力不成正比,这让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认知错位,致使其在职业伦理层面失范。[3]有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一线记者表示“低收入”将成为他们放弃媒体工作的最主要的原因。收入低,已经渗透整个行业,记者甚至被人称为是“最可怜的群体”之一。在日本厚生劳动省公布的工资榜单上,记者与律师、牙医等高薪职业并驾齐驱,名列第六,他们也自认承担着崇高的责任和使命,所以没有必要再冒风险接受红包。

三、回归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莫让“补偿”成“有偿”

复旦大学童兵教授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坚持认为:“收三百元钱以下的红包,不一定要视为有偿新闻,这是对记者采访所需路费及饮食费的补贴。300元还不足以动摇一名记者的职业操守。”他如此坚持是因为马克思讲过:新闻的生产、记者的劳动、稿件的写作是有成本的,记者不是最廉价的劳动力。此外,恩格斯曾说过:“合理制度下,精神要素也要列入生产要素中,而且它会在政治经济学的生产费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他在报刊与出版工作中,总是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应得的报酬。

但是,“收红包”虽然在作为对等的劳动强度下的劳动报酬或者是作为车补餐补是有被理解的一面的,但是我们不能就此提倡收红包。现实生活中很对记者有个人拜金主义倾向,意识和良心也因金钱被玷污,补偿性质的红包也就“变味了”,它变相地成为“有偿新闻”的催化剂。吃人家的嘴短,有些记者拿了红包以后,就按照对方的意志和要求写作新闻,那么“收红包”也就真正的成了“有偿新闻”。马克思有时因生活所迫不得不为一些资产阶级撰稿,但他心中有明确的界限,如果有害于人民的利益或革命的原则,他会立即停止为之撰稿,决不使自己成为他们制造金钱的工具。有时为了帮助工人出版报刊,马克思即使在经济十分窘迫的情况下也仍然主动免费为其撰稿,他从没有出卖自己的良知与道德。

四、多重合力:记者重做“无冕之王”

(一)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提高新闻工作者待遇

对于新闻工作来说,“理想”和“饭碗”并存才是合理的。收入低影响了媒体人的职业尊严,[4]所以首先要使新闻工作者的工资和住房医疗等社会福利政策得到改善和保障。我相信任何记者至少刚入行的时候,都怀揣着一个“新闻梦”,是对新闻这一行业抱有道德和良心的,他们不可能无理由地拿红包,或者期待拿红包,我想只能从记者从生存状况的恶劣性和艰难性寻找原因,并切入这一问题的病状何在。拿出体制或发展中的瓶颈去辩解记者的生存状况无法解决,是逃避问题的表现。正是因为体制在转型,社会才需要保护记者的合法权利,保障他们可以得到和工作强度对等的合理薪资。

(二)设立监督机构,完善法律加强监管

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耳目喉舌,有着守望社会的功能。但是新闻媒体在监督他人和社会的同时也应受到专门新闻监管机构的监管,国家应对新闻从业者的行为做出相关硬性的规定,并出台明确的治理措施,以防“有偿新闻”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此外,“有偿新闻”等新闻乱象还要依靠明确的法律问责机制才能得到有效地治理。通过给新闻了立法便于监管机构对新闻从业者的管理,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从业人员的职责,由于法律的威慑性,这也将有助于新闻从业者自觉践行“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党的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

(三)加强新闻从业者的自身素质

首先,新闻工作者不应为名利而写作。马克思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曾表示了对那些为金钱而生的报士的鄙视:“因为货币这个臭东西,英国每星期几乎都会出现拙劣的作品”。他认为,“作家当然要挣钱才能生存,但他们决不能为了钱而写作和生活,必要时他们可以为了作品而牺牲自己的个人的生存”。另外,新闻工作者要有自我牺牲精神。1845年,恩格斯写信给马克思,“我们若要想做出点成绩,我们就要做好吃苦的准备。”新时代的新闻工作者也面临着巨大的工作压力,所以他们也要能吃苦。如何在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前提下做好独家报道,及时准确地为受众提供信息,是每一位新闻工作者要奋斗的目标。[5]

五、小结

“收红包”有前世,有今生,在近二十多年的发展后出现了各种乱象,比如“有偿新闻”等,这必须要接受批评,被限制。或许记者“收红包”还有未来,但是我们希望无论是从国家层面、媒体层面还是个人层面出发,我们都要切中“病症”,做出决策去改变新闻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只有这样,“收红包”也好,或是“有偿新闻”将会自然而然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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