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及应对

2018-03-29 06:11张媛媛曹瑞雪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借贷高校学生贷款

张媛媛,曹瑞雪

(1滁州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2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安徽 滁州 239000)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突飞猛进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概念的兴起,网络借贷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之迅速已经远远超出了社会的预期.截至去年年底,据某网站的不完全统计,网贷行业仍在正常运营平台的数量达到了2448家.网络借贷作为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借贷方式,具有受众对象广、审批速度快、无须实体介入、操作方便、借贷门槛低等特点,在缓解大众创业资金压力、刺激消费等领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针对高校学生的“校园贷”则搭上网络借贷平台的便车,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校园贷”在帮助高校学生创业、助学、理财、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有积极的意义,缓解了高校学生的短期经济压力,但同时,各种风险及问题也随之而来,部分网络借贷平台采用虚假诱导宣传,人为降低贷款条件,隐瞒利息总额等手段,诱导高校学生非理性贷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给学生、家庭、学校和社会都带来了风险和挑战.[1]

1 高校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

1.1 个人财产受损的风险

针对高校学生的网络贷款的利率一般较高,多为20%至30%之间,最高年利率高达66.96%.根据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约定的年利率一般不得超过24%,人民法院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此利率支付利息的请求.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对于高校学生而言,即使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每年的本金加利息也是无经济收入的高校学生难以承受的沉重负担,一旦无法及时还款,会逼迫学生采用“以贷养贷”的方式拆东墙补西墙,无法自拔,甚至导致其铤而走险,走上用不法手段非法获取钱财的道路.

1.2 个人身份信息扩散的风险

网络借贷平台在向高校学生审核发放贷款时,一般需要学生本人提供身份证、学籍资料、家人联系方式等资料,这些资料属于个人身份信息,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一旦被不法分子掌握,会危及个人的人身及金融财产安全,甚至造成社会信用的受损.在实践中,曾出现高校学生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予他人或帮助他人到网络借贷平台上进行贷款,导致自己“被贷款”,造成了背负高额债务,社会信用记录受损等情况.高校学生作为还未走入社会的青年,相对较为单纯,缺乏防范意识,再加之部分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自律意识,发放贷款时未认真核实身份信息,甚至有借贷平台将获取到的个人身份信息向外出售,非法牟利,给个人身份信息安全带来了极大风险.

1.3 名誉权和隐私权受损的风险

2016年6月,据网友爆料,有网络借贷平台提供“裸条贷款”,以高校女生裸体并手持身份证拍照方式替代借条,当违约无法还款时,放贷人以公开裸照要挟迫使借款人还款,如仍无法按时还款,则会介绍卖淫,通过性交易所得还款.[3]同时,部分高校女生“裸条”的照片已流入色情领域,大肆传播,给其带来了名誉权严重受损的后果.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的形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借款人的裸照并不属于上述各类法定担保方式,以此作为抵押物进行借款,属于违法行为,同时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严重侵害借款人的名誉权及隐私权.即便是裸贷被认定为非法,但掌握在网络借贷平台手中的裸照,将会成为一枚永久的“定时炸弹”,给其名誉权和隐私权都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1.4 精神压力的风险

近年来,因无法偿还网络贷款,而自残自杀的悲剧屡见报端.2016年,河南某高校男学生郑某某因赌球,向网络借贷平台借款58.95万元,后因无力偿还,跳楼自杀.[4]2017年,福建某高校女学生熊某某,因借贷平台将其“裸贷”照片发送给其父母,无力面对,最终选择烧炭自杀.此类悲剧,究其原因,就是高校学生因高额欠款无力偿还,产生心理压力,丧失面对生活的勇气,加之心智不成熟,无法承受这种压力,导致悲剧产生.现实中,当高校学生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贷款平台往往采用电话短信骚扰,到学校当面催要,给同学老师打电话、发信息,利用贴吧、QQ群等发布欠款信息,甚至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极端方式,逼迫其偿还贷款,使其产生无颜面对同学、老师、父母等消极心理,严重影响了高校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甚至引起退学、辍学和自残、自杀的悲剧.

2 高校学生网络借贷产生风险的原因

2.1 高校学生的借贷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高校学生的借贷需求得不到合法途径的有效满足是导致校园贷款快速增长的主要原因.高校学生作为国家所鼓励创业创新的重要群体和超前消费的主要群体,利用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贷款的人数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一方面,高校学生缺少充足的资金来源.无论是创新创业,还是超前消费,都需要较多的资金,高校学生无独立的经济来源,仅凭其自身的生活费等是无法满足的.另一方面,高校学生又存在现实的资金需求,而正规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控制等原因,无法满足学生日益旺盛的借贷需求.2009年,在银监会下发了规范信用卡业务,暂停商业银行向在校大学生办理信用卡后,拥有资金需求,但却无稳定收入来源和可靠的还款保障的高校学生无法通过信用卡满足其需求后,开始寻求其他的借贷途径.加之当前高校的正规金融服务极度缺失.供与需之间的不平衡矛盾,使得网络借贷平台在高校学生之中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态势.

2.2 高校学生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相关金融知识缺乏

现实中,有的高校学生缺失自我保护意识,轻易将自己的身份证件等借给他人,致使他人冒用自己身份信息,自己“被贷款”,承担贷款违约等责任;有的高校学生世界观、价值观出现偏差,崇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当见到家庭富裕的同学,产生攀比心理,消费需求无限膨胀,在家庭无法满足自己对物质的需求的时候,就想到使用网络借贷;有的高校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借款而拍摄裸照,她们应该心知肚明,以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进行借款意味着什么,将自己的裸体照片交付他人的同时,也将自身的名誉权、隐私权抛之脑后;有的高校学生缺失金融知识,在申请网络贷款时,甚至搞不清年利率、日利率的计算方法,便轻易迷失于网络借贷平台所谓“低利率”的谎言之下.以上的种种情况都反映出,网络借贷平台导致的种种风险和隐患,高校学生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相关金融知识也是重要原因.一旦遇见了部分利欲熏心的网络借贷平台,还在象牙塔内的高校学生必定会轻而易举地败下阵来.

2.3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络借贷的性质仍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目前,针对民间借贷,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由哪个机构来进行监管,适用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般均选择适用民事相关法律.虽然相关机构已下发通知,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这些通知对于打击校园网络借贷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民事法理角度看,绝大多数的高校学生已年满18周岁,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前提下,有独立自主缔结合约的能力与权利,行政管理机关以下发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另行设定义务和约束有不当之嫌.正是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不完善,导致金融监管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机构,在校园贷的监管上缺少法律支撑,出现执法无力,执法无果等情况.

2.4 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自律

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自律也是导致校园网络贷款风险出现的重要原因.有的网络贷款平台出于抢占市场和竞争的需要,刻意隐瞒或模糊实际利息标准;有的网络贷款平台,贷款门槛低,对于申请学生的个人身份信息,个人偿还能力及贷款用途不做真实性核实,对于贷款申请,一概批准,致使不谙世事的高校学生深陷其中.有的网络贷款平台,在面对学生的无力还款时,采取不文明的催收手段,给借款学生造成极大心理压力.类似情况都反映出网络借贷平台缺乏自律意识.

3 高校学生网络借贷风险的防范

3.1 国家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立法

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便是有法可依.从源头上治理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乱象,加强顶层设计,抓紧制定完善法律制度至关重要.针对当前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乱象,有关部门采取“一刀切”对策,即尽职全部网络借贷平台开展高校业务,短期来看,对于整顿市场,整饬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但从长期而言,要想真正规范高校网络借贷,就应当坚持“打击和取缔非法网络借贷、引导和鼓励合法网络借贷”为立法原则,完善立法工作,坚持引导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内较为特殊的校园网络借贷,要充分考虑到高校学生群体无独立经济来源,无法独立偿还贷款的实际情况,不能单纯地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18岁作为民事行为标准,应当结合学生的实际综合判断,要制定一套更为严格的标准,包括对校园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资金监管、风险管控、借款用途审核、第二还款人、监护人的知晓权利等做出详尽的规定,保证依法依规开展高校借贷活动.如果仍仅采用取缔一切校园借贷活动的立法原则,将会导致校园网络借贷活动转入地下,学生只能寻找更为苛刻的借贷平台,满足贷款需求,将更不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打击非法借贷活动.同时,以立法来明确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赋予其执法权和监管权,加大执法力度,对不法校园借贷平台恶意虚假宣传、违规开展业务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提升其违法成本,实现法律的指引作用和教育作用.

3.2 高校应建立健全校园信贷体系

防范高校学生网络借贷的风险应当“堵”与“疏”并举,坚持以“疏”先行.面对高校学生的借贷需求,“疏”作为源头举措,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高校学生存在现实的借贷需求,当务之急便是正视大学生的合理借贷需求,引进正规机构提供借贷服务,引导规范校园借贷走向规范化、正规化和多元化.商业银行在提供助学类贷款的同时,应当推出面向更多高校学生群体的商业化信贷服务,提供更多元的贷款服务,为高校学生提供细致、高效、人性化的正规金融服务;其他金融机构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针对高校校生开展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小额贷款服务,用渠道畅通、手续便捷、利率合理的正规、合法金融服务,挤压非法网络借贷的生存空间,满足校园需求;有条件的高校,可以设置信贷基金,供在校学生借贷使用,满足学生课外技能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5]这些从供需的源头,防范不良校园网贷的科学之策,不但能缓解高校学生的资金压力,防范借贷风险,同时有助于培养其良好信贷记录,使其进入社会后能享受到更好的金融服务.

3.3 大学生应提升自身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专业知识

在高校中,要利用课上和课下,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倡建立不过度消费、不超前消费、不冲动消费、不炫耀消费的消费观,了解涉贷的法律知识,以正确的观念引领行为.大力普及金融、网络安全知识和个人信息安全知识,通过开设相关课程,邀请金融机构、公安机关等专业人员在校内开展普及教育等活动,了解涉贷金融知识,懂得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提升高校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利用学校网站主页、“两微一端”、电台广播、宣传栏、LED显示屏等方式,宣讲高校不当网络借贷典型案例,充分起到警示作用,实现高校学生网贷风险防范意识教育的多角度和全覆盖.

3.4 网络借贷平台要加强自身监管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企业,是营利组织,虽然以赚取利润为根本任务,但也需要加强自律,履行其社会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校园网络贷款平台应规范自身业务流程,加强风险控制,杜绝对身份信息进行形式审查后就发放贷款的情况,防止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贷款情况的出现,并对因信贷业务所获得的个人身份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外泄,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核,避免出现为非法目的借贷情况的出现.各校园网络贷款平台之间应探索建立借贷信息共享机制,将获得的贷款身份信息合理共享,有效遏制高校学生同时利用多家平台贷款,进行“以贷养贷”的行为.互联网行业协会、网络贷款协会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尽早建立起网络贷款自律公约等行业性规范,在立法还不够完善之时,对网络贷款平台起到行业监管的责任,有效弥补立法缺失的不足.

〔1〕冯文中.试论“校园贷”法律风险防范[J].法制与社会,2017(3):99-100.

〔2〕陈博.P2P网络借贷中投资人法律权益保障问题研究[D].云南财经大学,2016.

〔3〕刘倩.P2P网贷的风险探析及防控措施[J].中国市场,2016(35):135-136.

〔4〕邓建鹏,孙朋磊,李晔.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争议及其监管路径[J].金融监管研究,2016(9):71-81.

〔5〕蒋泽枫,刘宸.和谐校园视阈下校园网络借贷防范与教育引导[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13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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