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坤
(南京体育学院,江苏南京 210033)
西方发达国家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管理和运营方面通常会采取向社会融资的方式,其中PPP融资就是被广泛运用的一种融资模式。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直译为“公私合作伙伴关系”,在中国被译作“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1]。在我国,PPP融资在大型体育场馆上的运用,多源自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的需要。2005年南京举办第十届全运会时,就尝试运用包括PPP融资在内的多种融资模式来建设相关场馆,目的是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赛后体育场馆的利用率和收益率。即使有些场馆在赛后出现问题,也可大大减轻政府的压力。PPP融资运用于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高潮,源于2001年的申奥成功。我国在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后,面临着需要建设众多大型体育场馆的局面。为了避免“蒙特利尔陷阱”,我国在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方面,开始探索运用PPP等融资模式,例如国家体育场(鸟巢)就是运用PPP模式的典型案例[2]。在大型体育场馆运用PPP融资的案例中,社会资本权利保护力度不足、收益率没有保障等问题是社会资本进入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领域的主要障碍。因此,在建设体育强国、发展体育产业的当下,要激活社会资本参与大型体育场馆建设的热情和意愿,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要进行法制建设,给予社会资本以法律保障。
PPP融资最直观的经济效益就是增加资金供给,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化解政府的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