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慈善制度 关爱农村老人
——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03-29 02:57刘奇民
福利中国 2018年1期
关键词:民政部惩戒慈善

• 本刊记者 刘奇民

2018年2月24日,民政部举行2018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相关情况,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司长黄胜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金融司信用处处长李慧、全国老龄办宣传部主任刁海峰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问。

李波巡视员介绍了《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重点内容。

一是建立慈善捐赠领域的信用信息共享。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共同签订备忘录,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的红黑名单,各部门各单位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获取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本备忘录规定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定期将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情况通过该系统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政部。

二是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激励对象中,不仅包括民政部门在行政管理的评估工作中获得良好等级的慈善组织,还包括有良好捐赠记录的捐赠人,特别是在扶贫济困领域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惩戒对象中不仅包括民政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还包括这些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包括在慈善捐赠相关活动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受益人,以及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是明确了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这些措施由40个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实施,涉及民生、科教、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等各市场监督领域,既有对守信主体的各种优惠、诚信记录,以及优先或者便利获得相关资格和服务的激励,又有对失信主体限制准入、重点监管、取消待遇等方面的惩戒。

黄胜伟副司长介绍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有关情况。他表示,农村留守老年人问题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问题,是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为落实中央相关要求,解决农村留守老年人现实问题,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出台了该《意见》,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

第一,《意见》突出强化家庭在留守老年人赡养与关爱服务中的主体责任。《意见》进一步强调家庭子女和其他赡养、扶养人要依法履行对留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避免生活不能自理的留守老年人单独居住生活;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与亲属或其他人员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报备。对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意见》强调发挥村民委员会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权益保障作用。《意见》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关爱农村留守老年人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提出村民委员会要在县乡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协助做好留守老年人基本信息摸查、定期探访、重点帮扶等关爱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提出通过完善村规民约,维护公共道德,倡导公益慈善,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乡村社会风尚。

第三,《意见》明确发挥为老组织和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独特作用。《意见》鼓励整合利用下沉到基层的各类公用资源,让留守老年人能够就近获得相关服务。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发挥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活动的积极作用,鼓励地方把具备资质的老年协会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鼓励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并鼓励地方将农村互助幸福院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支持范围。支持农村医疗、文化、教育、体育等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和项目面向留守老年人提供服务,满足留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第四,《意见》支持促进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进一步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发挥形式多样、方法灵活、服务专业的优势,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安全防护、生活照料、紧急援助、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

第五,《意见》要求加强政府部门对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支持保障,强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支持保障、部门协同配合、群团组织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和老年协会发挥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卫生计生、扶贫、老龄等多部门的合作机制。《意见》提出加强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资源支持,加快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抓紧建立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制度,重点排查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鼓励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和关爱服务清单制度,要求加强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宣传,营造全社会正确对待、积极接纳、关心关爱留守老年人的友好环境。

发布会上,李波巡视员、黄胜伟副司长、李慧处长、刁海峰主任就媒体记者提出的我国农村留守老人面临哪些现实问题、目前我国农村老年协会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备忘录》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猜你喜欢
民政部惩戒慈善
忘却歌
教育惩戒艺术仍值得继续探索
也谈“教育惩戒权”
慈善之路
民政部召开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慈善义卖
教育有时需要一定的惩戒手段
民政部发布《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通知》
慈善组织相关知识问答
民政部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