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难的原因及其缓解办法

2018-03-31 12:13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李德荃
山东国资 2018年23期
关键词:存款信贷金融机构

□ 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本刊特约专家 李德荃

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老问题。主流论述把原因归咎于存款类金融机构,认为其信贷投放独厚国企(或大型企业),向民企(或中小企业)投放信贷的意愿太低。这种观点,其实只描述了事实,并未触及问题的本质。

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造成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很多,其中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信用担保不充足、资金供求双方间的合作关系不持久是3个关键因素。

1.金融市场体系不完备

目前,间接融资是我国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但存款类金融机构天性惜贷,难以满足整个社会的融资需求。

存款类金融机构是一类很特殊的投资者。尤其在我国,其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存款负债。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实质上就是吸纳短期负债,然后再期限错配,将其用于发放期限相对较长的贷款。根据《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其实,“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两个要件之一。由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负债实质上均为到期债务,因此说其天生一只脚踏在被破产清算的启动线上,实不为过。这就意味着,相较于其他投资者,理性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投资行为偏于谨慎保守。

此外,与其他投资者相比,存款类金融机构更肩负重大的社会责任(吸纳存款、融通资金、提供信用货币资金等),因此国家对其稳健经营的要求最为严格。《商业银行法》第四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经营应以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为原则。在这里,“三性原则”的排列顺序并非随意。国家以立法方式专门要求商业银行的经营必须保持足够谨慎,这本身就极不寻常。

可以说,自身的特质以及严格的监管环境,把存款类金融机构塑造成了谨慎保守的投资者。

2.信用担保不充足

设若存款类金融机构能获得足够的担保,从而必定能收回本息,则其一定会投放贷款。反过来说,借款客户的信用度不够高、担保不够充足,是造成其融资难的关键原因。以涉农信贷为例。近年来,党和政府着意建立并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的担保制度。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以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融资。

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仍未解决。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土地承包权是农户唯一的谋生方式,农村住房通常是农户唯一的不动产。在其抵押贷款违约之后,一旦进入没收土地承包权或者拍卖农户自住房的法律程序,该农户的生存便会陷入绝境,金融机构很难承受所衍生出来的社会风险。

3.资金供求双方间的信贷合作关系不持久

笔者认为,赌性作祟,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地攫取信贷资金,忽视将来还本付息的可能性,是吓退存款类金融机构、使其不愿向某些类型企业投放信贷的重要原因。

只要金融机构认定与客户间发生借贷关系的次数不会很多,甚或至多发生一次借贷关系,便很难真正达成交易。反过来,只要双方都愿意把信贷供求关系长久地保持下去,便总能经由谈判协商达成双方都愿意遵守的信贷合同。可见,设法在银企间建立起稳定持久的信贷合作关系,是缓解信贷配给问题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出现的关系贷款模式或民企互保模式便是很好的例子。

不过,民企互保模式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近日山东省的金立集团、宁上陵集团、大海集团等多家民企相继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而相互担保被认为是重要推手。企业间互保使得财务风险容易顺着担保链条蔓延开来,进而恶化整个地区的融资环境。这一案例说明民企互保的质量不高,现行互保模式的内在运行机制存在问题。

融资难的缓解之道

1.正确理解融资难

谈及如何缓解融资难的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两个要点。一是融资难是企业永恒的心理感受。每一位企业经营者都雄心勃勃,都想大展宏图,资金不足便是很自然的心理感受。极端地说,就像韩信用兵之多多益善,即使把天下所有资金都送给某个企业家独享,他仍会抱怨不够调度。因此,笔者始终认为,融资难的问题只能有效缓解,但不可能完全消除。二是民企(或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现象,但不是问题。民企(或中小企业)融资难确实是一个显著的社会现象,更是相关社会群体刻骨铭心的主观感受,但它并不是一个问题。设若我们把民企(或中小企业)融资难当成一个问题,则很容易误导思路,从而无法找到恰当的应对措施。

许多人从民营企业创造的GDP、利税以及吸纳的就业人口等角度来看问题,认为相对于其对经济增长和就业的贡献而言,民营企业的社会融资占比太低。但这一视角并不恰当,因为它显然不同于资金供给者看待融资问题的惯常逻辑。

资金供给者最关心的,是其所提供资金的风险。当一个客户提出融资需求时,理性的金融机构首先会关注自己贷款投资的风险,而不是该客户的所有制属性及其对经济增长与就业的贡献。即使金融机构确实关注后两个因素,那也是从这两个因素对其贷款风险的潜在影响角度来考虑,并非把这两个因素当做决定其信贷投放与否的直接影响因子。

显然,由于国企背靠政府,其担保水平较高,且易于和金融机构维持稳定的信贷供求关系。因此,设若把整个社会的融资需求依照其风险水平自低向高排序列表,则排在最前面的自然大部分是国企。由于民企(或中小企业)排序靠后,在资金供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融资难的问题自然就容易集中爆发于这些特定群体中。

2.缓解融资难的基本思路

一是深化国企改革,将政府与国企(包括金融机构)彻底脱钩。那些由政府托底的国企不是真正的市场行为主体,它们获得的资金自然既不公平,也无效率。我们应杜绝的是这种情况。设若国企已成功改制为标准的市场行为主体,则金融机构大可基于通用的商业准则择优选定国企。

二是建立多层级的金融市场体系。应针对不同风险偏好的融资需求者,构造具有不同风险癖好特性的金融市场体系。具体来说,应逐步放松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多样化的间接融资市场体系和直接融资市场体系,例如小额信贷、P2P、债券、票据、股权、基金、创投和风投市场等。要特别注重区域乡土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并争取将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成为主要的金融市场类型。

三是完善增信机制。增信机制的完善涉及诸多方面的内容,诸如完善征信机制、担保机制等。

四是政府应督促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公平、透明的资金供给筛选机制,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类型的资金需求者。

五是制定一视同仁、公平合理的财务舒困扶助政策。经济周期性波动在所难免。当经济不景气时,即便资产优质、前景广阔的企业,也有可能发生财务困难。因此,政府有必要密切关注景气变化,甄别优质企业,无论国企民企,无论大小,只要符合条件,均公平给予舒困扶助政策。

六是适当照顾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考虑到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基础相对薄弱,但经营效率较高,在吸纳就业方面也有独到优势,因此在完善增信机制、构建长久资金供求关系等方面,政府可以在维持总体公平的基础上适当采取倾斜支持的政策,但不宜直接强制要求金融机构无条件舒困。

七是考虑到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独享高额垄断利润,有必要强制赋予其一定的社会责任,使其在不违背商业准则的前提下面向民企(或中小企业)注入更多的资源与精力,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近日,中泰证券和山东国惠两家省属金融机构协同其他金融机构联手组建上市公司舒困基金,便是一次很好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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