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论视角下简析网络环境中的“戏精”

2018-03-31 13:17:04任雪菲
社科纵横 2018年1期

任雪菲 蔡 贺

(兰州城市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第一财经周刊》曾在2017年8月17日发表一篇题为《戏精们,开始你们的表演》[1]的文章,其中概括了包括大胃戏精、朋友圈戏精、美食戏精等社会现象。一次又一次的网络热点事件,让社交媒体反复进入了群体狂欢的状态。各类粉丝和路人,在角色扮演中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的情感抒发,在网络中,青年人冠以这种人以“戏精”之名,而这一网络词也快速在年轻人中流行,具有很强的普适性和概括性。

百度百科将“戏精”定义为:“比喻表演、演戏很厉害的人”。但在网络环境下,“戏精”这一概念彻底被重新解释,带有一种讽刺的含义。本文以功能论为基础,分析“戏精”这一概念是如何在社会效用中获得其意义的,以及这一意义背后,是如何映射青年群体在网络背景下的“自我”概念的。

一、“戏精”在社会化媒介中的角色

现代信息社会,大众传媒尤其是网络作为传播信息的重要工具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7年8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7.5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4.3%。网民的年龄结构中,仍以10—39岁群体为主,占整体网民的72.1%,占比最高的网民集中于20—29岁年龄段,比例高达29.7%。[2]

大众传媒的一个显著功能就是娱乐,这是拉扎斯菲尔德和默顿在功能分析的基础上,对拉斯韦尔提出的三项主要社会功能进行的补充。除了特定的新闻或教育节目,我们最常利用大众传媒来消磨休闲时间——追剧、听音乐、交友、聊天、看八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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