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声音

2018-04-01 18:19姜海霞
山东国资 2018年21期
关键词:重大项目民营企业意见

国务院:保持基建领域补短板力度

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表示,今年以来整体投资增速放缓,特别是基础设施投资增速回落较多,一些领域和项目存在较大投资缺口,亟需聚焦基础设施领域突出短板,保持有效投资力度,促进内需扩大和结构调整,提升中长期供给能力,形成供需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根据《意见》要求,今后将支持“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补齐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城乡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

此外,《意见》还设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如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

商务部:将对民营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1月19日,商务部在广州召开内外贸民营企业座谈会。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出席会议。

与会民营企业反映了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的痛点、堵点,就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王炳南表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有关部门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希望广大民营企业正视困难、增强信心,大家齐心协力,用改革的精神破解当前的困难。商务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在搭建发展平台、加大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研究出台更多务实举措,协调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支持民营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上谋求更大发展。

发改委:加快推动石化产业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为切实做好《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贯彻落实工作,推动重大项目建设,11月1日至2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在辽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召开《布局方案》重大项目建设现场会。

会议发布了《布局方案》实施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介绍了《布局方案》项目评估调整工作细则,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举措,组织调研了大连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和恒力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实地参观了建设施工进展,交流了项目建设经验。

会议要求,各地方、相关央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深刻认识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稳定投资、以投资带动供给结构优化、促进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借鉴大连市在推动恒力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细致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多措并举,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开工建设。

国办:研究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的具体方案;抓紧制定出台降低社保费率的具体实施办法。

《通知》要求,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2018年底前修订并全面实施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尽快在民航、铁路、公路、油气、电信等领域,落实一批高质量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国资委:引入外资参与央企改革

在日前举行的中央企业国际合作论坛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致辞中表示,真诚欢迎国内外企业参与中央企业改革,通过股权合资等方式,在产业转型升级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分享中央企业改革的成果。肖亚庆表示,中央企业应当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开放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市场,使国际化合作走向深入。

国资改革一直是市场的热点,今年在进程上不断加快步伐,特别是在外资入股国资方面不断有新的突破。从时间序列上看,中央和地方层面不断出台具体措施,为国内外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公平机会,特别是外资入股国资的门槛也在大幅降低。

在当前经济下滑压力增大的情况下,通过鼓励外资并购,有利于盘活供给存量,有利于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引入国际领先的管理经验,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运用得当,外资将成为推动国企增强发展后劲的一股推动力量。

鼓励外资参与国企改革,其主要出发点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扩大资金来源,更好实现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二是更好吸收外资优势,推动国有企业治理规范与管理水平提升。

三部委深夜发文松绑“回购”

11月9日21点多,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财政部、证监会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上市公司回购指明了方向。

此次《意见》有三大亮点。一是基本明确“护盘式”回购标准。《意见》指出,简化实施回购的程序: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其每股净资产,或者20个交易日内股价跌幅累计达到30%的,可以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上市公司因该情形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股票上市已满1年和现行回购窗口期限制。二是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回购“松绑”。《意见》指出,依法支持各类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上市金融企业可以在合理确定回购实施价格、切实防范利益输送的基础上,依法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管理。三是给回购后实施再融资开出“优惠政策”。《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申请再融资的,在一定规模内取消再融资间隔期限制,审核中给予优先支持。

央行:要防范股票质押加杠杆引财务困境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报告》指出,截至2017年末,沪、深两市共有上市公司3485家,较上年末增加433家,其中新股发行438家,退市5家;总市值和流通市值分别为56.75万亿元和44.91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1.65%和14.20%;流通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为79.14%,同比上升1.76个百分点。

2017年,上市公司业绩持续改善,盈利状况有所好转。截至2018年4月末,共有3522家上市公司披露2017年年报,其中,盈利3300家(占比93.7%),亏损222家(占比6.3%),首次亏损181家,连续亏损41家。亏损公司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钢铁、煤炭等行业扭亏成效较为明显。

部分上市公司风险有所暴露。少数上市公司通过炒作概念骗取融资,或利用股票质押资金循环加杠杆等方式盲目扩张,引发经营困难和财务困境;个别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人还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从上市公司套现,违反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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