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金明
(山东大学 法学院,山东青岛 266237)
新中国宪法政治发展已有近七十年历史。从1949年通过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建立新中国政权,到2018年修改1982年宪法全面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新中国宪法政治大体上经历了新纪元宪法阶段、新时期宪法阶段,并开始进入新时代宪法阶段。回顾以往,新中国宪法政治大致上走过了从相对自发立宪建政,到比较自觉修宪改革,再到相当自信行宪复兴的历程,大略上形成了自“立宪建制-有宪无治”,到“修宪改革、依宪治国”,再到“良宪善治、行宪复兴”的过程。回顾新中国宪法政治发展的历史,以1949年“共同纲领”为基础,与“共同纲领”是一部临时宪法不同,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完整意义上的建政宪法;以1954年宪法为基础,与1954年宪法是一部建政宪法不同,1982年宪法是一部应时而生、顺势发展的改革宪法;以1982年宪法为基础,与1982年宪法是一部改革宪法不同,新时代宪法将是一部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优势的复兴宪法。*从世界宪法史看,宪法大致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革命宪法”,二是“改革宪法”,三是“宪政宪法”。参见夏勇:《中国宪法改革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从“改革宪法”到“宪政宪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本文将新中国宪法分为建国(建政)宪法、改革宪法和复兴宪法,主要是基于新中国宪法发展史的阶段性角度,它们分别标志着新中国宪法史的不同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