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淑红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
在戏剧发展过程中,外部机制的作用很大,正如布尔迪厄所说:“作品科学不仅应考虑作品在物质方面的直接生产者,还要考虑一整套因素和制度,后者通过生产对一般意义上的艺术品价值和艺术品彼此之间差别价值的信仰,参加艺术品的生产。”[1](法)皮埃尔·布尔迪厄.艺术的法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P276)这个制度的框架是一个宏观开放的制度空间。这个制度空间似乎该是这样的图景:它是多重制度因素组合而成的多面体,各种因素各成体系又彼此关联,既有形也无形,它是物质的也是观念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上海得地理之便,中外商贾汇集,工商业繁荣,迅速崛起为商业化程度高的经济中心城市。工商业的发达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公共娱乐业的兴起,演剧作为一种娱乐活动,也需要有一套商业化的外部机制,这套外部机制提供了一个场域,在这个场域中,各种不同的生产者、销售者遵循一套逻辑来进行这个游戏。清末民初上海的戏剧市场,带有浓郁的资本主义色彩,可以说,那时的戏园(到后来的戏院)就像是企业,有一套商业化的运作机制。
借用雷蒙·威廉斯的两个概念“保护人制”和“市场制”来分析北京和上海艺术体制的不同[2]“保护人制”和“市场制”是雷蒙·威廉斯把艺术生产体制划分成的三种历史形态之二种,还有一种是“后市场制”。保护人制是艺术家对自己的保护人负责,面向保护人进行艺术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