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亚男
(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吉林长春130051)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方志史上的一件大事,对新中国地方志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开启了依法修志之旅,地方志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全国地方志工作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地方志事业发展获得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以吉林省为例,这10年中,吉林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方志委)积极推进地方志法治化建设,努力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编鉴修志、破解发展难题,推动实现了地方志工作由单纯依靠行政推进转向行政、法律“双轮驱动”;由依法修志向依法治志迈进。
1.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引领,积极构建地方志法治体系。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吉林省方志委在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的同时,积极推进本省地方志立法工作。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经第十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成为继四川、山东两省之后,全国第三个通过省人大立法的省份。与此同时,省方志委还从全省地方志发展需要出发,积极研究、制定与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相配套相衔接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