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娇(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 201306)
代孕技术的发展给许多不孕不育夫妇带来了福音,但由于其对传统生育的颠覆,代孕技术也在伦理和法律层面对社会产生了很大的冲击。
国外关于代孕的立法相对较早,但各国对于代孕的态度呈严重分化态势,部分国家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加以管理与引导。相比之下,中国现行关于实施代孕技术的法律规定更为严格,该技术只能在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实施,仅用于医疗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道德规范和相关法律。然而,目前中国适育夫妇中不孕不孕的概率上升趋势明显,作为解决方案的人工繁殖不可避免地成为中国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
代孕是指借助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等技术,为生理上不能或不适宜怀孕的妇女提供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对于解决部分人类繁殖难题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高阶位的法律给予明确的规定,国内很多学者对此所持的观点也各不相同,主要分为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
首先,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代孕合法化是维护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没有生育能力或者生育能力欠缺的公民也有通过代孕技术生育孩子的权利。1974年,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具体的规范了人类生殖的权利[1]。1992年我国颁布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则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公民生殖权利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