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引进高层次人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4-01 18:08◇吴
市场研究 2018年11期
关键词:市场化机制人才

◇吴 爽

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是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他们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的中坚力量。2016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改革落实工作力度,把《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落到实处,加快构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明确改革“突出市场导向”的原则。各地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相关精神,在推动人才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做出诸多尝试,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市场化引进人才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进一步深化研究,充分释放市场活力。

一、市场化引进高层次人才存在的问题

(一)体制机制的约束问题

体制机制是推动人才工作的重要力量。2015年至今,全国各地先后出台各式“人才新政”,下足苦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体制机制约束问题仍然存在。如,以政府为主导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依然占主导地位,而市场导向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普遍缺失。为此,需以市场化改革为导向,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机制,强化市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机制等。

(二)用人主体的自主权问题

用人主体自主权,是激发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积极性,切实发挥人才工作效能的重要因素。人才市场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单位主体,另一个是人才主体。政府在引导和鼓励用人主体发挥能动性方面仍有改进提升的空间。从用人主体看,大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机制由于改革滞后,其用人尚未完全走向市场;从人才主体看,还有许多人为因素限制着人才的自由流动,供需双方尚未以市场为导向自主决策,这直接降低了对高层次人才资源配置效率。

(三)创新创业的综合环境问题

良好的综合环境是左右人才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对高层次人才来说,创新创业的平台环境和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尤为重要。目前来说,这两方面的环境建设还受到一些制度性的障碍制约与基础性的条件制约。在工作平台方面,引进高层次人才,关键要有事业平台。目前,除了北上广深,其他城市均缺少集聚全球一流人才的世界级平台。尤其缺少世界级实验室,缺少跨国公司全球性研发总部。此外,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方面,执法不严、法律不健全、维权难度大等问题依然较为普遍,特别是对于人员流动带来的知识产权流失目前缺乏具体的保护政策。

(四)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措施问题

科学有效的人才激励措施是引得进人才、留得住人才、用得好人才的不二法宝。当前各地在针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方面,普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缺乏合理规范的薪酬激励制度。现有的收入分配机制不能充分反映高层次科技人员的能力贡献和工作业绩,用人单位自己探索形成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受到既有政策制度的约束,没有得到“合法性”的认可和合理有效的规范。二是人才激励政策体系不够完善。高层次人才激励反馈管理机制不健全,对政策的实施效果缺乏综合跟踪评估,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不尽理想,导致政策落实力度不够,执行效果不足,覆盖面不广,一定程度上影响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

二、市场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策建议

(一)理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

1.强化高层次人才发展市场化的理念与意识

改变过去高层次人才引进过程中政府高度介入的行政主导模式,牢固树立、强化市场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理念,深入理解政府和市场在人才发展过程中应该发挥的作用,了解人力资源的本质属性,充分意识到市场在高层次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提升市场化理念和意识的基础上,调动政府各部门和市场主体推动市场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

根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政府的主要职能转移到营造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环境、建立引进的市场秩序,监管引进的市场服务等方面来,加快政府放权,通过放松管制、服务外包等形式逐步将政府的部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职能转移给市场主体,由市场主体承担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激励、服务等工作,提高人才工作效率。

2.建立高效运转的市场化机制

一是建立市场化人才工作机制。建立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重点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协作,行业协会、人才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市场化高层次人才工作联合推进机制。定期举办风投会议、人才协会会议等,共同协商讨论高层次人才发展的各项政策。完善例会制度,定期收集、讨论和研究解决高层次人才发展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化引才机制。加大引才活动的服务外包力度,充分发挥专业猎头公司、人才服务中介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中的作用。将“政府引进人才,政府奖励人才”的模式转变为“政府引进人才,政府奖励市场主体”的模式,重点激发企、事业单位和猎头公司引入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海外高层次人才聚集地区建立“研发飞地”,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使用力度。加快推行柔性引才政策,突破人才国籍、户籍、身份、学历、职称等限制,营造更加良好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环境。

三是建立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人才评价机构等多元主体在高层次人才评价中的作用。完善现有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评价和贡献评价,建立符合岗位要求、职业特点、市场要求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行业人才的分类认定标准,探索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社会化评价机制,试行“指标分配,企业自评,政府认定,社会监督”的人才评价办法。将高层次人才的人才评价与人才激励相结合,建立人才项目和人才投入绩效评估机制,打破“一评定终身”的人才评价模式,建立评价、退出、晋升、激励一体化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创业环境。

四是建立市场化人才流动机制。逐渐建立体制内外人才柔性流动机制,破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人才流动障碍,完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和社保关系转移办法。探索实施人才跨单位、跨地区流动的创新型做法,探索市场化的人才流动补偿,建立更加灵活高效的高层次人才流动机制。完善已有的人才交流制度,形成层次多、形式多、范围广的人才交流长效机制,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

(二)加快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

1.加大风投创投,孵化器培育力度

加快引进和扶持风投、创投公司,建立政府引导、各类投资机构积极参与的高层次人才发展资金投入机制。探索设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建立风险投资促进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高层次人才发展领域。对资金投入效率高、社会创新创业推动效果好的风投和创投机构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鼓励。支持建设企业孵化器、高校孵化器和政府孵化器。

2.充分发挥人才组织和行业协会作用

重点建设一批符合地方发展规划、地方产业特色的人才协会、人才猎头专业委员会等系列人才协会,鼓励各行业建立人才协会。各类人才协会要建立常规化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内容,逐步承认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服务和人才评价等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协会联合会,定期召开行业人才协会会议,加强个行业间人才的交流与沟通,搭建信息共享和高层次人才资源共享平台。

3.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主体

积极引进、培育猎头公司、中介组织等市场人才服务主体,设立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基金,每年安排一定金额用于扶持猎头公司、中介组织的发展。加大政府人才管理服务外包力度,帮助人才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服务职能。打通政府、用人单位、人才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打造高效、专业、完整的人才服务链和人才服务平台,建立专业化的人才服务市场。整合资源,与高效、人才服务机构等合作建立人才研修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学习、交流、疗休养等服务,为青年人才提供培训和交流平台。

4.积极发挥大企业等用人主体能动作用

充分保证企、事业用人单位用人自主权,帮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突破在引人、用人、留人过程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更加宽松的高层次人才发展环境。针对大型龙头企业,尝试建立“企业推荐、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按照企业纳税额分配享受政府高层次人才补贴的人才名额,将人才评定权下放给企业,实现企业人才资助评价,并由政府对企业认定的人才进行奖励。

(三)营造人才发展的市场支撑环境

1.科研院所平台实现高端引领

加快对已有重点科研平台的建设和支持。积极吸引海内外一流高校、高端科研院所与本地对应机构开展合作。支持跨国公司在本地建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争取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做大做强产学研对接平台。尽快研究出台针对高端科研院所的支持政策。

2.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供支持

积极创建符合地方发展实际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整合集聚现有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基础,完善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促进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和规模发展。将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基金中的一部分用以保障人力资源体系建设、产品创新、高端人才引进、骨干企业培育、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并随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数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3.众创空间激活推动创新创业

积极建设以民企产业科技园为主题的众创空间。建设一批能有效集聚高端产业和高层次人才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推动民企产业科技园建设,充分发挥民企在创新创业上的作用,激发民间科技创新活力。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建设,积极发挥行业领军企业、创投机构等市场主体的作用。

4.运用大数据平台提升创新创业服务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资源和技术,打造集高层次人才项目数据库、项目申评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平台项目投融资平台、高层次人才管理平台、知识产权动态管理平台、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信息发布平台、综合研判平台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窗口。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构建线上线下无缝对接的一体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有效提升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效率和质量。

(四)坚持人才激励的市场导向

1.强化一次收入分配市场化机制

高层次人才的价值最终要体现在科技创新、企业经营利润与纳税收入等方面。因此,大力发展对高层次人才需求旺盛的企业,以此创造一个高层次人才偏紧的就业市场,以此通过供求的缺口来提升高层次人才的薪酬水平;对高层次人才密集的用人主体实施减税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发展;加大国企向政府分红的比重;垄断行业向民间资本开放,使垄断收入公平地分配到各经济主体。

2.构建动态的市场化监管机制

现阶段各地的高层次人才政策一般由政府主导,政策所涉及的资金支持等相关措施也均有政府提供,对政策的落实情况的监督也一般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这种集管理、执行、监督于一身的状况难免会导致政策失灵。而通过第三方动态监管机构、平台的设立,来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加强对激励措施执行的市场化监控力度,规范激励的落实力度、执行效果、覆盖范围等,不失为一种上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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