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性侵害问题的探究

2018-04-02 10:10
福建质量管理 2018年1期
关键词:音像制品儿童性保护意识

(西北大学 陕西 西安 710069)

儿童性侵害问题的探究

李天成

(西北大学陕西西安710069)

童年,本应该是最天真无邪、需要被社会关爱呵护的阶段,但是犯罪的魔手却从来都不带有怜悯,依然将社会的流毒带到毫无保护的儿童当中。近年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这意味着对儿童的保护迫在眉睫。该如何去保护儿童使其远离性侵害的魔爪呢?我们理想的途径是通过预防措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将对儿童的保护放在悲剧发生之前,而不是等到悲剧发生之后才去惩罚侵害者。

儿童;性侵害;保护

一、我国儿童性侵案件现状

许多研究表明,性侵害对儿童造成的伤害特别深远,都会不同程度的表现出一系列心理症状,他们往往会产生恐惧、抑郁、低自尊、行为退缩、不喜欢自己的身体等行为,甚至会产生自杀倾向。如果没有得到足够的帮助,成年后多会在人际关系方面遇到困难,难以与人建立亲密关系。由此可见,性侵害对儿童身心健康有长期的影响。

2017年,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但媒体曝光数量较2016年相比有所下降,说明了社会各界和舆论对儿童隐私保护意识有了大幅度上升。从近年来已经发生的对儿童性侵害的案件中可以看出,我国儿童性侵案件目前具有以下特点:

(一)女童为主,男童占比逐年上升。根据近年来报道的案例分析得出,14岁以下女童为主要受害者,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男童的受害案例与日俱增。据统计,2016年公开曝光的性侵儿童案件中,女童遭遇性侵为502起,男童遭遇性侵为78起,占比15%。施害人中,绝大多数为男性,也有个别案例为女性性侵儿童。男童遭遇性侵案件的多次爆发,表明性侵男童现象也同样不容忽视,有专家表示,男童遭遇性侵,对未来成长的负面影响甚至会超过女童。所以,在进行儿童防性侵教育时,应不区分性别,要让男童也学会自我保护,同时防止男童性侵他人。

(二)犯罪人以熟人为主。儿童性侵案件的犯罪人以熟人为主,主要有家庭成员、学校老师、邻居、同学等,侵犯者并不只是成年人,未成年人对年龄悬殊较大的低领儿童进行性侵的案件的比重达到40%。曝光量较多的是由学校老师、校园工作者等人员实施的校园性侵害。该类案件在儿童性侵案件中占有大量比例,且该比例在农村远高于城市。还有一类是由儿童被害人的邻居实施的性侵害。

(三)对儿童性侵害的过程隐蔽且周期长。由于年龄过小,对性侵害的认识还不成熟,所以儿童在遭受性侵害之后大多数会选择沉默,又因为侵犯着本身身份的特殊性,对儿童性侵事件会持续几个月甚至几年。比如我们在常见的校园性侵案的报道中,教师经常以辅导作业或者教育儿童等理由,运用恐吓、诱骗等手段对儿童进行侵害,受侵害儿童或许认识不到问题的严重性,或者受恐吓不敢向监护人反应。

二、儿童性侵事件的原因

(一)安全教育及性教育缺失。低龄儿童由于没有形成对侵害的评判标准以及足够的自我保护意识,缺乏辨识力和警觉性,长久以来一直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因此,儿童极易成为侵犯者实施侵害的目标,在很多儿童性侵事件中,侵犯者往往利用儿童这一特点,以哄骗、利诱等方式胁迫儿童与自己进行性行为,这就说明儿童普遍缺乏科学的防性侵知识,而且在我国这一问题十分严重,很多儿童缺乏对“性”的认识,即使有认识,也都十分模糊,不解其实质,当面对如何防御性侵问题时,很多儿童显得不知所措,最终结果只能是悲剧的不断发生。

(二)监护人员对儿童保护问题不敏感。儿童的性侵案件不断地被曝光,但是仍然还有新的案件在发生,说明仍然有家长还没有形成基本的儿童保护意识,对儿童保护也缺乏敏感性。例如孩子遭到性侵害,肯定会有异常的行为表现,或许是生理上的疼痛感,或许是心理上的不愿交流等种种行为表现,作为监护人,要有敏感的意识来对待孩子的一切异常变化,防止孩子长期受到侵害。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流毒。进入信息化时代以来,网络传播的手段成为大众获得信息的重要途径。在改变大众生活方式,为大众提供方便的同时,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作和传播淫秽色情的音像制品,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危害,同时对成年人的危害也是巨大的,这些淫秽音像制品会具有提示、教育的作用,让观看者有冲动模仿和体验音像制品中的画面。这些音像制品抓住人性欲望的弱点,尽可能的制作各种题材、强刺激的作品,比如乱伦、多人、换妻、同性、儿童等题材,不断的使观看者拉低道德底线,一次次的把观看者拉进欲望的沟壑。儿童是非常弱势的群体,常常成为犯罪分子下手的对象。

三、儿童性侵事件的对策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社会缺乏一个先于法律的保护措施,就只能等侵害者对儿童实施性侵之后才去保护儿童,甚至这都称不上是保护儿童,这只仅仅是惩罚了性侵者而已,我们知道,保护和惩罚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我们要探讨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将对儿童的保护前置,就像盾牌立于身前形成保护屏障,让儿童免受性侵,而不是被性侵后去惩罚那些施暴者。为此,我们提出如下措施:

(一)儿童性安全教育。加强儿童性安全教育,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此为最有效的儿童预防性侵的方法。而且我们要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性安全教育是让孩子了解基本的性知识,可以根据儿童的年龄阶段或者年级来制定不同的性安全知识的教授,帮助儿童树立正确的性保护意识。让儿童认识性侵行为,并鼓励他们在遇到性侵危险时运用聪明才智进行自救,即使遭遇不测,也要勇敢的站出来指证侵害者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教育儿童认识并运用“内衣规则”,“内衣规则”指的是“告诉孩子不能让他人触摸自己的内衣通常覆盖的身体部分,他自己也不能触摸他人的身体的这些部分”。

(二)法律法规的管束控制。制定和完善保护儿童性侵害的相关法律,对包括网站、电视、电影在内的所有媒体,加强网络监管,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健康的信息,从传播渠道管制网络环境绿色健康。禁止制作有关儿童色情为题材的视频、书籍、杂志等音像制品。还要对侵犯者的犯罪行为制定严厉的法律法规,打击各种形式的针对儿童的性暴力行为,让犯罪分子尝到恶果,让对儿童有性侵动机的人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而收手。

(三)搭建举报和服务平台。搭建儿童遭受性侵举报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重要性。社会工作者遵循着专业的价值观,在接纳、保密、不批判、尊重案主等原则下与需要帮助的儿童建立专业关系,是儿童最值得也是最容易信赖的人,社工可以为儿童建立一个咨询和举报热线,为了避免很多儿童在受到侵害后不敢指证罪犯的问题,而且社工通过专业方法使得受到侵害的儿童渡过心理危机,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社会工作者通过与家长的密切联系,较详细的掌握孩子的情况。关注留守儿童和特殊家庭的孩子,建立学生家庭档案,最终达到家庭与学校社工之间的密切联系,密切关注儿童的成长,一旦发现孩子出现异常情况,学校和家庭能够配合解决。

(四)加强对受害儿童的保护和支持。建立完善的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立案、法律援助、民事赔偿和执行等援救措施。配合出台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援助力度。对于性侵儿童两次以上的罪犯,进行监控措施,以及接受社区矫正,甚至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强制的化学阉割,以防止其再次进行性犯罪。对于受害的儿童应该建立干预机制,评估心理受影响程度,最后进行心理疏导或者心理治疗。

[1]蔡一军.法国:刑法并非一剂万能药.法制日报,2013年6月11日/第003版.

[2]张雪梅.关注校园性侵害.中国教师,2013年6月.

李天成(1993-),男,在读研究生,西北大学,研究方向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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