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6)
1953年至195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了第一个五年计划,这是新中国奠定工业化初步基础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苏联帮助中国建设的“156项”工业项目,使中国以能源、机械、原材料为主要内容的重工业在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156项”工程并不是一次确定下来的,共分为3批:第1批50项中22项属于改扩建性质,后2批项目绝大部分是新建项目。“156项”工程,实际施工的为150项,其中包括军工企业44项,民用企业106项。为了改变旧中国工业布局不合理的状况、促使我国区域经济的平衡发展,并考虑国防的需求,“156项”工程实际施工的150项中,分布在17省、区、直辖市,其中相当一部分安排在了内陆地区[1]。具体来说,只有3个省份项目数量多于20项,辽宁和山西项目最多,为24项,黑龙江22项,位列第三,其余14省份实施项目都不多于15项。
苏联援建的“156项”在黑龙江安排了22项,是总项目数第三多的省份,其中民用项目20项,军工项目2项,民用项目数量与辽宁省并类为全国第一。在这全省22项中,有14项是第一批确定的项目,分别为兴安台洗煤厂、佳木斯造纸厂、哈尔滨电表仪器厂、东北轻合金加工厂、哈尔滨量具刃具厂、哈尔滨锅炉厂、城子河九号立井、城子河洗煤厂、富拉尔基热电站、富拉尔基特钢厂、鹤岗东山一号立井、鹤岗兴安台十号立井、哈尔滨伟建机器厂(军工)、哈尔滨东安机械厂(军工);第二批确定项目有6项:双鸭山洗煤厂、兴安台二号立井、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电碳厂、富拉尔基重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