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文化精准扶贫的社会职能与对策思考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条款的解读

2018-04-18 08:04邓灵斌南华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系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8年3期
关键词:保障法精准图书馆

邓灵斌(南华大学管理学院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系)

1 国内研究现状及本研究缘起

1.1 国内研究现状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以下简称《保障法》),并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内权威报刊《人民日报》刊载了《保障法》全部条款(共六十五条)。[1]《保障法》是我国文化领域一部重要的基础性、全局性的综合法律,实现了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2]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教授李国新先生说:“《保障法》是公共文化服务法律保障的历史性突破,最大贡献是构筑起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3]全国文艺界、法学界、图书情报界等纷纷掀起了宣传、学习、研究《保障法》的热潮。为了了解目前国内的研究现状,笔者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篇名(题名),检索中国知网的“期刊”、“报纸”数据库,检索日期为2017年7月22日,结果见表1(2015年以前无相关研究)。

表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内研究状况

(1)报纸对《保障法》的报道力度最大,刊载的文献也最多。对检索结果进行初步归类分析,发现报道数量靠前的分别为《中国文化报》《法制日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内容方面,2016年12月以前主要报道《保障法(草案)》的讨论、建议搜集、条文修订和审议等,[4-6]2017年则主要报道《保障法》的宣传、条文理解及贯彻执行等。[7-9](2)期刊也踊跃发表与《保障法》相关的研究论文。《图书情报界》有关《保障法》研究的论文数量(至2017年7月共10篇)居各杂志首位。《图书馆论坛》于2017年第6期开设专题“《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释读”,连续刊发6篇论文对《保障法》进行解读和研究。其中,程焕文先生认为,《保障法》是一部规定国家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法律,并对有关国家和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责任的条款进行了详尽分析;[10]杨玉麟先生讨论了中西部地区贯彻落实《保障法》的首要目标及关键问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1]学者肖鹏以“政府何以关注文化事业”和“政府如何兴办文化事业”两大问题为核心,以基层视角为出发点,对《保障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和阐释,并提出了行动策略建议;[12]冯云以区域协调发展为研究视角,对《保障法》中有关扶助老少边贫等特殊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条文进行解读,以促进公众对条文的理解;[13]周余姣对《保障法》中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条款予以解读,在此基础上探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和发展方向;[14]唐艳对《保障法》中有关公共文化设施条款的内容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其主要特征(体系化、多元化、普及化)。[15]另外,图情界其他刊物也零星刊载了学者针对《保障法》的研究成果和报道,如,孙红蕾等基于布尔迪厄文化社会学视角,对《保障法》的内容进行解读和分析,并揭示我国公共文化建设良性发展的三条实践路径;[16]胡洪彬认为,要贯彻落实《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建构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同参与机制,以便推进其科学发展;[17]徐路等对《保障法》的立法背景、意义、核心条文进行了详尽分析,并提出建立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法治保障机制的策略建议;[18]《贵图学苑》报道了大方县图书馆开展《保障法》宣传活动。[19]除此之外,其他学科领域的刊物也有少量与《保障法》相关的文献。

1.2 研究缘起

上述研究成果和报道对于社会公众深入理解《保障法》法律条文,增强公共文化服务法制观念和意识,宣传和贯彻执行《保障法》具有较大的理论参考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图书情报界向来密切关注信息通讯技术、数字技术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动向,特别是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公共图书馆,更应担当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工作。《保障法》第十四条明确指出图书馆是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设施和场地之一。[1]可以这样认为,《保障法》为图书馆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法律保障。从目前的研究状况来看,尚未发现有将图书馆与《保障法》结合研究的文献。因此,文章试图从《保障法》的具体条款入手,挖掘其与公共图书馆的关联,并以《保障法》为契机,思考公共图书馆开展文化扶贫的对策。研究目的在于引发更多学者对“公共图书馆贯彻落实《保障法》中有关文化扶贫”问题的关注,增强公共图书馆与社会之间的关联度,扩大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力,提升其社会价值。

2 公共图书馆参与和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的社会职能

《保障法》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条款与国家“文化精准扶贫”政策遥相呼应。《保障法》有关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条款主要有:第八条“国家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家重点增加农村地区图书、报刊、戏曲、电影等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第四十条“国家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的供给……”;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增加投入……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第五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专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1]总体来看,第八条是关于国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总原则性规定,第三十五条、四十条、四十六条、五十二条是该原则规定的具体化。由于自然、历史等原因,我国老少边穷地区文化素质较低,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从客观上看来,经济贫困除了与恶劣的自然环境、自然生态相关外,还与贫困居民的文化素质紧密联系。党中央、国务院对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援助和公共文化建设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在贫困地区视察和在中央高层会议论坛上多次强调实施“精准扶贫”方略,这是大数据时代和“互联网+”时代我国扶贫工作的重大战略转型和指导性思想。[20]国务院扶贫办、文化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明确提出,要按照“文化精准扶贫”的要求推进新时期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这对于提高老少边穷地区居民的整体文化素质、奠定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石、进一步实现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从这个层面上来理解,《保障法》有关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律规定与国家“文化精准扶贫”政策是遥相呼应、相辅相成的。促进老少边穷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文化综合素质,关键是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扶贫。公共图书馆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阵地之一,有责任和义务参与推进文化精准扶贫。同时《保障法》也为公共图书馆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2.1 社会责任担当:参与和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是公共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精准扶贫是我国在新信息化环境下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文化精准扶贫、推进全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也随之被提到一个新的高度。公共图书馆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和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是公共图书馆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有人认为,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是政府部门和社会慈善机构的事情,与公共图书馆没有关系。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依照《保障法》第二条对“公共文化服务”概念的界定,[1]可以这样理解:政府部门虽然主导国家文化精准扶贫工作,但也要鼓励和引导各类图书馆及民间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政府可以购买社会公共服务(如图书馆文化服务等)来有效调节社会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公共图书馆是人类社会智慧的知识宝库,也是为老少边穷地区居民提供脱贫致富信息服务的重要文化机构。可以说,公共图书馆开展文化扶贫工作责无旁贷,是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的重要阵地之一。公共图书馆通过送书下乡、服务上门,把科技知识、营销策略等致富信息送到千家万户,培养群众的阅读兴趣,向社会提供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务,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信息素养,[21]为文化精准扶贫贡献一臂之力。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赴昭平县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活动等。[22]

2.2 社会价值彰显:公共图书馆通过开展文化精准扶贫而拓展自身的服务领域,彰显和提升社会正义价值

公共图书馆最大的亮点和精髓在于其公益性。长期以来,作为社会信息(知识)中心的公共图书馆始终坚持公益性理念,为社会所有成员平等、公平地免费提供各种信息和知识服务,传承和保障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智力文化生活。公共图书馆的这种“公益性”服务理念和守护普通人基本文化权利的制度保障,赋予了它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服务于贫困地区的独特的社会正义价值。[23]公共图书馆开展文化精准扶贫,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家书屋、村图书室的图书馆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为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提供信息服务,进行智力帮扶。这既体现了公共图书馆对贫困地区居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尊重,又可拓展自身的服务领域,以“互联网+”环境和大数据时代为契机,将知识服务延伸至乡村贫困、偏远地区的每个角落,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的人了解公共图书馆,彰显和提升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另外,公共图书馆参与和开展文化精准扶贫,可以增强与政府部门、老少边穷地区居民、社会慈善机构(个人)等之间的关联度(见图1)。国际图联一直在为增强图书馆与社会的关联度而努力,上海图书馆也成立了“公共文化研究中心”,[24]旨在将图书馆打造成为社会知识的集中地、信息获取和提供的制高点、信息技术的传递者。总之,公共图书馆也是文化扶贫的主力军,将在国家文化精准扶贫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图1 公共图书馆与政府部门、贫困居民、社会力量的关联

2.3 社会优势体现:公共图书馆具备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的诸多优势

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模式逐渐由资源驱动型走向服务主导型。公共图书馆可以充分发挥其信息资源、技术平台、专业人员等方面的优势,提供适合不同用户不同需求的知识服务和智慧服务。开展文化精准扶贫,支持老少边穷地区形成特色文化产业链,进而实现脱贫致富,推动经济增长(见图2)。

① 公共图书馆拥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公共图书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向老少边穷地区居民提供多种类的实物资源和数字资源,并实行局部地区的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其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的特长,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贫困人口的信息采集工作中去,根据不同对象群体的特征进行有效归类,建立贫困人口数据库,精准识别扶贫对象。② 公共图书馆拥有先进的技术平台。公共图书馆可以设计构建功能多样的动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保持联系,随时更新老少边穷地区居民信息统计数据库,精准识别帮扶对象,推出特色文化项目和网络服务项目。并对文化精准扶贫的效果进行跟踪,实行动态信息反馈和监控。③ 公共图书馆拥有一批具备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能力、现代信息服务能力及社会文化教育能力的专业人员。图书馆员结合公共图书馆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参与和开展文化精准扶贫工作;发挥信息分类、数据更新和归档等特长,协助政府部门精确识别扶贫对象;针对老少边穷地区居民的信息需求,开发数字资源索引、文摘等,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如,辽宁省图书馆推出了“数字文化驿站”文化扶贫项目,[25]建立针对性强的文化精准扶贫信息数据库,在此基础上构建高效的文化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平台,并对贫困居民进行指导、培训,实施文化精准扶贫的科学管理。

图2 公共图书馆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的优势

3 公共图书馆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的对策思考

3.1 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树立“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的思想观念

《保障法》的出台和正式实施健全完善了我国的文化法律制度,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保障法》中有关国家扶助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原则性规定,关于国家重点加强农村地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和民族语言文字文化产品供给的规定,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少边穷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增加投入和提供援助的规定,以及关于鼓励和支持专业人才到基层从事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规定等,[1]为公共图书馆参与和开展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精准扶贫提供了法理依据和良好机遇。图书馆员应学习、贯彻执行《保障法》,认识到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树立“积极主动参与和开展文化精准扶贫”的思想观念,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融入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动中。

3.2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契机,构建文化精准扶贫的协调参与机制

《保障法》明确指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1]这就确定了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合法性。公共图书馆是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社会力量之一,努力构建文化精准扶贫的协调参与机制,力争在国家文化精准扶贫工作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为确保对老少边穷地区文化精准扶贫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首先要科学决策、主导推进,同时也离不开包括公共图书馆在内的各社会力量的积极配合与协调合作,公共图书馆应充分发挥自身信息资源组织与管理的优势,与政府部门、老少边穷地区居民、社会慈善机构(个人)等社会力量协调合作,做到在文化精准扶贫的各个环节(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考核)中与各参与主体之间保持及时的信息联通和衔接保障,构建良好的协调参与机制。

3.3 加强“文化产品供给”监管,为老少边穷地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虽然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仍存在不足。特别是在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居民的文化素质较低,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不足,公共文化设施较为落后。公共图书馆需要发挥信息资源中心的优势,根据老少边穷地区的需要精准配书,送图书、报刊下乡;对通过精准识别确定的扶贫对象进行精准帮扶,如,开展劳动技能精准培训和农业技术精准科普宣传,把科技致富信息送到贫困地区;在贫困地区组织公益巡讲,开展文化教育活动等。与此同时,也应该加强公共图书馆向老少边穷地区“文化产品供给”的监管。按照《保障法》的要求,公共图书馆输出的文化产品要有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符合老少边穷地区的特点和需求,以便形成贫困地区的特色文化产业链,从而拉动经济增长。[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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