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李瑾
年金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实质是延期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或以退休后领取的形式分享企业利润,是一种“雇主资助、完全自愿、税收优惠”的退休金计划,与社会保险、个人储蓄一道,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在美国,企业年金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劳动者越来越倚重的退休收入。迄今为止,这一福利计划占美国人退休之后总收入的比重,已经和社会保障平起平坐,分别达到40%,其余20%来自于个人储蓄和投资。
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补充养老保险开始成为国家政策倡导的方向。1995年1月实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劳动部随后出台相关文件,提出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200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首次提出“企业年金”的概念,让这个事关亿万职工退休保障的词汇走入公众视野。
《试点方案》明确同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
2007年可谓是中国企业年金的“闪亮之年”。这一年,全国企业年金参加企业达到3.2万个,员工超过929万人。得益于当年A股的良好表现,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更是达到惊人的41%。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直接对中国的企业年金产生了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