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阶段证券监管机制对策分析

2018-04-21 10:26林蕾刘美言
现代经济信息 2018年4期
关键词:证券监管监督

林蕾 刘美言

摘要:我国金融市场在经历了1997年的金融危机之后,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与制度的建设,而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20多年的快速发展,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就。但是就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来看,监管不到位,制度有所缺失仍然是现阶段存在的问题,这也制约了我国现阶段证券市场的发展。因此,需要整体上对监管市场监管力度进行改革完善,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完善证券监管对我国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证券;监管;监督;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02

一、证券监管体制概述与主要模式

1.证券监管体制概述

证券监管体制是证券监管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划分的方式和组织制度,是国家和国情的产物。证券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和规范性是决定证券市场有续和稳定的重要基础。一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形成是由该国政治、经济、文化传统及证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而一个良好的监管体系应当促使证券市场产生正确的动机,促使市场付出足够的时间和财力确保合法合规地经营。

证券行业在全世界不断稳定的进行当中,从世界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证券监管必须与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基本理念。我们国家也是一样,我们国家主要思想是依法治市,保证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的理念跟世界证券监管理念是一致。我们必须以这种理念为落脚点,坚持证券理念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国家证券法已经实施多年,其中主要就是以维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为根基。但是在实施过程当中这种保护合法权益的理念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呢,我们国家证券市场主要监管者就是证监会,我们国家证监会就会显现出政府的影子。那么其工作的主要内容就围绕着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生成监管机构,其行政的色彩缺乏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服务特征,这种行政色彩就会使得我们国家证券股票市场,更多的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改革确立扶持机制,重点扶持那些有地位有权势的国有企业,帮助国有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那么这种监管的理念,全都是以行政色彩为企业股尤其是国有企业进行服务,这种监管必然会使得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在证券市场上会出现更多的证券欺诈、违规操作方式等等,不符合证券行业规则的事态难免发生。这与国际上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理念相背离越走越远,这样就使我们国家证券监管其最终的目的越来越难以实现。

2.证券监管体制的主要模式

按照监管主体分类,传统的证券法研究习惯把各国证券监管体制模式分为集中型监管、自律型监管、中间型监管三类。

首先是集中型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政府下属的部门,或由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监管机构对证券市场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性组织,如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只起协助作用。集中统一监管模式以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为代表。

其次是自律型监管模式。自律型模式有两个特点:(1)通常没有制定直接的证券市场管理法规,而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规来制约证券市场的活动;(2)没有设立全国性的证券管理机构,而是靠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如证券交易所、证券商协会等进行自我监管。英国是自律型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

最后是中间型监管模式。中间型是介于集中型和自律型之间的一种模式,它既强调集中统一的立法监管,又强调自律管理,可以说是集中型和自律型两种模式相互协调、渗透的产物。中间型监管模式有时也被称为分级监管体制,包括二级监管和三级监管两种类型。二级监管是指中央政府和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监管;三级监管是指中央、地方两级政府和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监管。德国是中间型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此外,意大利、泰国、约旦等国也采取这种监管模式。

二、现阶段整体证券监管存在的问题

1.证券业协会监管职能较弱

证券业协会其作用是對证券市场监督的补充作用,但是现阶段证券业协会其真正的监督地位并不明确。它的上级仍然是证监会,它只是一个听从上级安排任务的真正实行者,证券业协会其平时的工作以及职能主要还是由证监会进行安排。按照国际上惯例很多国家的证券业协会具有较高的职能,都有法律规定的监管制度的权利,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监管方式,所以应该拥有一定的权利。但在我们国家证券业协会其地位就得不到相对独立的权力,而且在证券协会当中一些监管部门的领导,也都是主要由证监会进行指派,所以说证券协会真正的职能,都是以证监会的影响为主导,其职能及开展业务都没有一个独立的完整机构,其协会功能在我们国家有所缺失。

2.证券业中介机构监管缺失

跟证券市场相关的中介机构在我们国家的金融行业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目前我们国家主要的一些中介机构,包括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咨询类公司还有一些相关的期货类的公司,在证券市场当中起到很重要的辅助作用。现阶段我们国家证券市场还不够完备发展比较慢,相关的监督机制都不健全,所以作为辅助的中介机构它的规章制度以及日常的业务行为也有很多问题。很多中介机构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会丧失自己的职业道德,为了和企业公司配合上市会出现更多的虚拟做假账行为,而且在企业上市过程中资产重组、股份重新配比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活动,最终会导致企业未能上市,很多股民在资产操作当中受到很大的损害。

3.当前的证券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我们国家对于证券行业的监管主要是通过证券法还有相关的一些公司法作为主要的参考。但是眼前我们国家的证券法存在相当多的问题,因为证券法要与更多的法律相关进行配套,我们国家在证券法律相关的方面有很多不健全的地方。在证券部门出现问题的时候,往往要从头去追究责任,从证监会以及一些相关部门去追究,然后再配套出相关的措施。因此很多证券公司也在摸着石头过河,在出现问题的时候也没有更多的章程制度可循。我们要正确实施证券法,减少规避责任,要加强其民事责任、企业责任、公司法律责任,避免更多的投资者受到损失,保护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

4.国家对监管者的监管无效

目前国内没有有效针对监管者的相关法律条文约束,对监管者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许多监管者以权力作为交换利益,产生了可怕的后果,导致上市不靠企业实力,靠走关系。近年频繁曝出我国证券监管中的腐败丑闻,就是因为缺乏对监管者的制约,导致权力寻租不断发生。一种恶性循环不断延伸,企业通过收买监管当局从而获得上市资格,在市场中没有能力盈利,导致市场中的投资者受到损害。监管部门缺乏独立性,受到比其行政上更高一级的干预,把应有职责视若无物。

三、 如何完善我国证券业监督机制

1.成立专门的证券监督协会

我们现阶段证券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是证监会和银监会,同时也有相关的证券协会,也包括一些自律协会。但是这些协会组织也都是立足于我们国家原有的监管部门之下,其职能和权力都比较弱。效仿国外证券行业相关的做法,成立证券监管协会,对于证券行业进行统一分化的管理,而且要不断的提高该监督部门的实际地位,它要独立于我们国家行政部门之外,独立的执行其行政、监督等权利,发挥其专有的能力。并且该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实行委员管理制度,采取正规的投票选择决策制度,制定有效的监管方式流程,便于更加专业的、有针对性地对证券部门进行合理的管控。

2.要不断发挥原有证券自律性组织功能

原有的证券自律性组织是隶属证监会下的一个部门,但是也有其主要的职能和特色。它不同于一般行政部门,其管理效率比较高,能及时的处理一些政府不能及时处理的证券相关问题。可以做到提前预防,防止危机状况扩大,不断地解决证券行业当中出现的各种纠纷和棘手问题,起到监督整个证券行业的作用。证券自律组织其职责之一就是建立就业人员诚信系统,要对证券业当中失信、违背行业规则的人进行惩处。建立更加完善的信用评估系统,为政府提供监督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新的方向和指导意见。不断地规避证券的风险,发挥其证券自律组织应有的功能,逐步的脱离政府的管制,实行独立协会操作办法,不断地行使其监管职能,发挥其对证券行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3.加强筹备上市公司的入市标准

证券行业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考核,做出实际运作情况的反馈。所以说证券公司必须有严格的监管机制,对于即将上市公司其资产规模、经营状况有更多的综合考虑。必须要行使证券公司原有的职能,要对上市公司所有的财务报告进行全面调查,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对于那些利用政府关系、利用银行关系投机取巧最终获得上市的公司,要坚决进行监督和处罚,要为我们国家的金融市场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有效机制平台。

4.不断的完善加强立法监督

我们国家证券行业一直在执行权力方面,有更多的政府和行政的影子。而实际证券行业属于大的经济环境下一个重要行业,很多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方法去解决,应该有更多的企业公司、法律法规、相应制度配合,通过法律手段控制一些证券中介机构其行为准则,对于违反证券行业规则、道德规范的給予严肃处理,对于一些违规操作上市的公司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不断的肃清行业当中不正规的上市公司,来保护更多的股民,建立合法、健康的证券行业。

参考文献:

[1]于文菊.区块链技术应用于证券市场的法律监管路径.福建金融,2017(7).

[2]刘沛佩.论我国证券监管中有奖举报制度的完善.证券市场导报,2017(5).

[3]缪因知.证券投资信托的法律构造与监管流变.当代法学,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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