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018-04-24 04:05王瑞芬
特别健康·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用具菌落用品

王瑞芬

【中图分类号】R12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2--01

公共场所是城市卫生管理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之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测,并对其结果进行卫生学评价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实行计量认证以后,要求所涉及项目的检测方法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这样才能使各级实验室的检验工作有所依据,出具的检验结果才具有可信性与法律性,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现行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微生物》[1]以下简称《新方法》虽然有了许多改进,但在实际操作应用中仍然存在检验方法与评定标准不匹配、报告方式不统一、对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结果报告计算公式中系数“k”解释不清等诸多问题,给日常的监督、监测工作带来不便,现就自己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认识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供检验同行共同探讨。

在基层工作实践中总体来说发现现行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检验方法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

1 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采样方法

1.1 一般要求中“无菌操作,使用灭菌干燥棉拭子,于10mL灭菌生理盐水内浸润(吸取1mL溶液 )”采样人员无法判断棉拭子是否吸取了1mL溶液,概念太模糊。

1.2 对理发、美容用品用具的采样面积规定模糊。对理发推子、理发刀、剪、修脚工具、购物车(筐)规定采样面积达到25cm2或50cm2为1份样品,但对如何确定达到25cm2或50cm2没有规定,因此不能确保所有人员均能按统一要求作出判定,我认为应该以“/件”为单位报告。

1.3 检验样品用量不清。(1)对公共用品用具样品采集,有的要求采集1份(50cm2/份),有的要求采集2份(25cm2/份),但在检验方法中未说明对同一公共用品用具采集的2份样品需要全部检验。如需要,检验结果是取平均值报告,还是分别报告。(2)大肠菌群检测没有明确具体的检样用量,只做定性检验。

2 关于菌落总数检验方法。

2.1 在《新检验方法》的述语和定义是“细菌总数”而在3.4中确是“菌落计数”这一概念的名称没有统一;培养基与试剂中是营养琼脂而在检验步骤中又是平板计数琼脂培养基,作为国家标准在校准上不够严谨。

2.2 菌落、真菌计数及报告方法在《新方法》中引入了食品的菌落计数方法,结果报告中对菌落计数公式进行了修改,但对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结果报告计算公式 A=N×b/k中系数“k”解释不到位,仅指出是“根据采样面积、标准限值单位得出的系数”,但没说清是两者之比得出的系数;对暂无细菌总数、真菌总数标准限值的购物车(筐)和其它用品,结果计算时系数“k”取多少未作说明。“b”稀释倍数没有明确标注是根据《新方法》中不同稀释度菌落计数计算规则中相应的稀释度进行计算,而不是独立的计算公式;菌落计数结果未标注单位。

2.3 结果的报告《新方法》中对公共用品用具菌落总数的报告方法没有详加说明,如当所有平板均无菌落生长时结果该如何报告,还有当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结果该如何报告;另如茶具中所有平板均未长菌根据细菌总数计算结果报告为<10 cfu/cm2但是在《標准》中茶具的判定标准为<5cfu/mL,这使判定结果出现错误无法对检测项目进行评价。

2.4 报告单位不一致《新方法》中茶具的菌落总数报告单位为cfu/cm2,而《标准》[2]中的报告单位为cfu/mL,单位不一致,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

3 关于大肠菌群检验方法

3.1 在《新方法》中所规定的用发酵法对测定大肠菌群的样品,均是用做过菌落总数后的剩余样品接种发酵管,没有一定量的要求。在采样涂抹过程中,因采样品种、面积、涂抹力的不同,棉拭子所失水分也不同,无法准确计算出涂抹后的棉拭子放入到10ml灭菌生理盐水中的准确吸水量,虽然这只是一个定性检验,但样品量的多少直接影响检验结果,建议对样品量做一个更为科学的规定。

3.2 大肠菌群卫生标准限值均为“不得检测/50cm2”,但由于大肠菌群检验样品用量均不足50cm2,因此,当被检测样品检测结果为“未检出”时,判定其符合卫生标准要求也并不恰当。

4 关于致病菌和霉菌酵母菌、真菌

4.1 《新方法》中“致病菌”增加了溶血性链球菌检验方法,但未明确标注相关的用品用具要进行溶血性链球菌的检测;而《标准》中“致病菌”没有具体指明是哪种致病菌;“致病菌”这个概念外延太大,即能使宿主致病的细菌为病原菌或致病菌。即使是专业人员,看到“致病菌”这个词也会感到茫然,不知究竟是哪种或哪些种致病菌。

4.2 《新方法》中制定了真菌总数的检验方法与报告方式,而《标准》中仍然是霉菌,虽然指的是同一种菌,但不是专业人员未必能明白,因此新的检验方法与卫生标准不相适应,希望新的标准能尽快出台。使公共用品用具检验方法、检验项目与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及界线值一一匹配,一目了然。

5 讨论

5.1 在实际工作中,以上几种存在的问题给我们基层检验人员的工作带来诸多不便,极易造成公共场所卫生检验项目的混乱及不规范,无法正确评价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针对这些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与检验方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新修订,以利于监测检验与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化,也使出具的检验结果和数据更加标准化、统一化。

5.2 省级、市级相关上级部门对存在问题或有争议的标准及检验方法应组织培训、学习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统一标准和检验方法使所出示结果更具准确性、可靠性。

参考文献

GB/T18204.4-2013,《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4部分:公共用品用具微生物)》

GB9663~9669-1996、 GB9670~9673-1996、WS205-2001,《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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