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对策探究

2018-04-25 10:50祝金冯岩
南方农业·下旬 2018年3期
关键词:安全监管质量安全农产品

祝金 冯岩

摘 要 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进行了深入剖析,并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现行的监管体系、检测机构建设、财政投入力度四个方面指出农产品监管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即制定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以及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关键词 质量安全;农产品;安全监管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18.09.051

我国经济在最近几年发展迅速,如今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带动下,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也随之水涨船高。然而,随着财富的到来,各种环境问题以及食品安全问题也接踵而至。在经济水平提高之后人们开始不再局限于原来吃饱穿暖的物质要求,而是不断地追求更加优质安全的生活水准。农产品作为最基本的食品形态受到了特别的关注,而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则显得尤为重要。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多年来,我国的农业发展始终是围绕增产进行的,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缺乏有力的监督与控制。近年来,随着生产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水准的提高,农业发展方向逐渐由增产向提质转变,各级政府也逐渐加强了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力度[1]。在国家层面,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的颁布,以及农产品质量相关机构的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正在逐步构建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不仅影响着食品安全,更关乎人民生活的品质,体现了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趋势,更是践行新的发展理念的必然要素。

但由于体量较大、起步较晚,我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仍面临很多问题,尤其是处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的乡镇一级,更加欠缺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甚至有些还是盲区[2]。总的来说,由于法律法规、财政投入、监管体系、技术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导致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还有很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2 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

目前,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多部法律虽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了基本的约束,但和现行的农业发展及市场规律仍有部分脱节,未能做到与时俱进,这也给监管工作的法律溯源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2.2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不明晰

现行的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造成了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现状。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主要是由政府来进行,这也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和市场规律决定的。但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农业、食品、工商、质检等多个领域,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严重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

2.3 检测机构建设不完善

检测机构发展缓慢,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定以及认证体系的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决定了监管的有效性、及时性、持续性[3]。然而,我国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的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位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的县乡一级检测机构建设还很缓慢,这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

2.4 财政投入力度不足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需要财政的大力投入,主要体现在检测、执法等方面,这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石和根本所在。然而,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足,这也就导致了财政投入的欠缺,造成了恶性循环。

3 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对策

3.1 制定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

只有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才能约束市场、约束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可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根本所在[3]。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要注意到,农产品、生产环境、投入品的安全水平是随着时间、环境和种植技术不断变化的,这也就需要在制定规则时不断地细化、深入,做到与时俱进,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断提出的新要求。

3.2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监管方的混乱直接导致了监管能力的低下,所以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体,杜绝多头管理、无人管理的现状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根据职能划分,捋顺监管主体,明确责任担当,依法履行职责,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再缺位。

3.3 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

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发展直接制约着监管能力的提升,所以加强检测机构建设,为监管方提供法律依据和有效支撑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助力。农产品检测机构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有效评价并对农产品生产提出指导意见的重要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4]。加强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尤其是县乡一级的基层检测机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亟待实施的。

3.4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监管能力的提升离不开财政的大力支持。在相关的农产品检测机构建设、监管能力建设、监管模式探索等方面都需要财政的投入。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也需要专业人才的引进。无论是专业的检测人才还是法律方面的专家,都需要破除固有的人才管理方式,让专业人才能够在适当的位置发挥他们的作用,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加大财政投入[5]。关键还在于地方政府要提高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建设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4 结语

农产品質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需要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做到有法可依;需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责任担当,做到有法必依;需要农产品检测机构的大力支持,做到有章可循;需要财政的大力投入,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提升有所依托。

参考文献:

[1] 罗万纯,杜娟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因:社会心理视角[J].农村经济,2015(10):30-33.

[2] 田新霞,赵建欣.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比较:理念、体系与制度[J].河北学刊,2016,36(1):216-220.

[3] 王可山,李秉龙.农产品质量安全研究的理论、方法与进展[J].调研世界,2005(7):32-35.

[4] 王可山,王芳.发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及其借鉴[J].食品工业科技,2012,33(1):413-418.

[5] 吴淼.激励不相容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治理困境[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5(4):60-65.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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