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的人文理想对设计活动的影响

2018-05-03 09:00黄大昭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造物墨子分工

黄大昭

1.墨子的设计理念

1.1 交相利——墨子设计核心思想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子思想的核心纲领。《兼爱下》阐释墨子为追求“天下之大利”:

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且乡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墨子思想的各个方面都是从“利”字出发,强调符合“国家百姓之利”。以至于他的设计造物思想均从利民的角度出发,认为“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他倡导利民的设计,即功能第一的设计。“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这是他的造物原则。他所讲的“利”是广义的,也包括非物质的利益在内,包含了一切可“用”的思想。

墨子的“利”是没有等阶级差异的“天下之利”。“交相利”则要求天下人不分等级的劳动,人人劳动,互相帮助,天下均利。这里的“利”表现了他实用主义的目的。由于小手工业者的出身,墨子的“利”客观上更偏重于普通劳动人民,即一种利于民的设计,利于民用,利于民的发展,而不是适于贵族精英的繁饰。这是墨子设计思想的出发点。这样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有深刻的共鸣,容易得到群众的支持,故墨子的设计预想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他认为设计的消费群体不是王公大臣,而是天下百姓,所以墨子所做的器物不是少数人的奢侈品,而是大众的生活用品,是“兴天下之利”的用品。墨子提倡的设计大众化在当时无疑是非常先进的思想,在今天,大众设计和精英设计也是我们经常争论的话题。正是这种思想的主导,我们才能看到在墨子身上“物用”价值的最大化。

但是百姓之利增加,王公大臣之利就相对减少,这一触犯统治者利益的想法是得不到当政者的支持的,故墨子建立的理想国很难得到至上而下的推演。而且由于其“非攻”的思想,自下而上的变革绝无可能。墨子“交相利”的崇高理想由于种种局限,只能在手工业劳动者中有广泛的影响,可以带动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但不能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

1.2 非乐——墨子设计审美取向

对于“非乐”的观点,当代学人多有争论。有人认为,墨子反对音乐,反对一切美的事物,把“非乐”引申为“否认审美”,“反对一切形式的艺术”。李泽厚认为“非乐”会“最终导致艺术——审美活动的取消主义。”[1]葛兆光认为:“如果只是寻求实用和功利,很可能使内心情感及寄寓这些内心情感的礼仪和象征都丧失,而丧失了这些的人类,也丧失了其人之为人的依据,而沦落为生物。”[2]胡子宗认为:“墨子的非乐思想,在批评执政者享乐上有积极作用,而完全否定了音乐,显然是不全面的。”[3]这难免有曲解墨子的嫌疑。墨子是反对美的存在吗?首先,墨子是针对当时社会生产力低下,广大百姓为满足少数人的享受而奔波劳碌,自己却食不果腹的社会现实提出的,这是大家公认的。再看墨子的人生经历。《礼记·祭统》记载:“翟者,乐吏之贱者也”。[4]说明墨子曾经做过乐工,他是懂音乐的,有艺术修养。《吕氏春秋·贵因》记载“墨子见荆王,锦衣吹笙,因也。”[5]是因为“救宋之急权为之也”[6]。《艺文类聚·四十四引<尸子>》:“墨子吹笙。墨子非乐,而于乐有是也。”所以说墨子懂音乐,是个音乐家。他承认音乐是美的存在,承认人有审美的需要。所以他在《非乐》中说:

是故子墨子之所以非乐者,非以大锺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为不乐也;非以刻镂华文章之色,以为不美也;非以豢煎炙之味,以为不甘也;非以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以为不安也。虽身知其安也,口知其甘也,目知其美也,耳知其乐也,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墨子自己承认“大锺鸣鼓,琴瑟竽笙”的悦耳动听,承认“刻镂华文章之色”的繁华美丽,承认“豢煎炙之味”的甘甜可口。他肯定了美的客观存在,也承认人的审美需求,人需要有形式美的欣赏。他之所以非乐,是因为其“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墨子所反对的乐是“亏夺民衣食之财”,为少数人享受的“乐”,是阻碍劳动人民生产活动的“乐”。当大多数人都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时候,少数人追求的奢侈只能加重人民的负担,使普通大众的生活毫无美感可言。

孔子认为,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礼崩乐坏”的时期,所以他希望回复周朝的礼乐文明,但是原本用于祭天的礼乐传统却渐渐弱化为贵族享乐的工具。面对这样的现实,墨子才会提出“非乐”的主张。他反对一切以劳民伤财为代价的礼乐享乐,倡导“中万民之利”的设计风尚,对这个不平衡的社会进行道德的纠正,劝导统治者“非乐”,不免会让人曲解他不懂乐美的欣赏。邱春林认为“非乐”“深层的意愿是不想去刺激无止境的人的贪欲,让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控制在生产力可承受的范围之内,保证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7]所以“非乐”是墨子评价设计是否“利于民”的重要评价标准,甚至也是他治理国家的准绳。这种观点在当时看来无疑是有利于民生的,客观上保证了物质资料的生产时间和劳动力。墨子站在和统治者对立的角度,借“非乐”之名,希望统治者牺牲已有的利益,作出改革。这样想法虽好,但无异于与虎谋皮,过于天真,理想也终难实现。

1.3 节用——墨子设计思想原则

墨子主张节用,其目的也是“兴天下之利”。他认为“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若在产品上仅添加不增加使用功能的文饰,或耗费大量人力设计出使用价值不高的产品,在墨子看来都是极大地浪费,不利于生产发展,家国繁盛。一味追求奢华设计的视觉冲击,会使人们淡化对功能的认知,导致设计当中对形式的关切胜过了对人的关心,只有“用财不费,民德不劳”,才能“兴利多(《节用上》)。”他提出“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 (《节用中》)。”就是说,产品以对人民有用为原则,凡是增加人民负担而没有增加更多使用价值的产品就不应该生产。这种观点体现墨子重视产品使用价值的实用主义思想。

在室内空间的设计上,墨子主张:“是故圣王作为宫室,便于生。(《辞过》)”,即方便人的生活。所以,对于房屋的设计,基本的要求是地基的高度能够避湿气,墙体厚度可以抵御寒风,屋顶坚固程度足以承受风霜雨雪的压力,墙壁高度可以隔别男女。满足这些要求,房屋的基本功能就已经达到。那些不增加功用的繁饰,墨子都是不提倡的,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不利于社会安定和谐。墨子认为造物的宗旨就是解决人的基本生存问题,设计的原则也因此而生。他希望造物设计者时时记住“备物致用”的原则,保障所有人的生存权利。

对于设计服装,墨子强调:“作为衣服带履,便于身。(《辞过》)”便于身是墨子服装设计的原则,就是适合于身体的穿着,包括布料的选择和服装的剪裁。墨子认为圣王的设计原则是“便于生”“便于身”,强调设计要适合于身体,满足人体工学,以身体的适宜作为设计的普遍标准。在战国时期,服饰往往象征着人的身份等级,并且认为穿戴特定的服饰才能才有相应的作为,但墨子却说:“行不在服。(《公孟》)”他认为有所作为,不在于服饰。墨子肯定了服装“便于身”的功用,而否定了其象征意义。但是从服饰的历史发展来看,服装在满足了蔽体、保暖的要求之后并没有“则止”,而是在服装款式和图案上不断地发展,这更多的是自身审美和身份象征的需要。可是墨子没有看到服装有作为文化载体的价值,是十分惋惜的。

2.墨子的设计程序

2.1 分工论

分工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在人类发展的历史中具有重要作用。墨子在大量的设计造物的基础上总结出社会生产分工理论。分工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有利于人的发展。

墨子思想中的分工论,散见于各个章节。其中《非乐上》记载:

王公大人蚤朝晏退,听狱治政,此其分事也。士君子竭股肱之力,亶其思虑之智,内治官府,外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仓廪府库,此其分事也。农夫蚤出暮入,耕稼树蓺,多聚叔粟,此其分事也。妇人夙兴夜寐,纺绩织纴,多治麻丝葛绪、綑布縿,此其分事也。

墨子认为从事一个行业应有一个行业的职责。从王公大人、士君子到农夫、妇人,都有其分内职责,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时期的自然分工,人们按照自己所处的阶级地位,自觉从事不同的职业。墨子主张社会生产中的分工协作,按自身的能力和擅长不同,进行不同的行业分工。《节用中》谈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这不再是自然的分工,而是具有固定的专业划分、稳定存在着的社会分工。地域环境的不同,个人能力的差异,导致每个人所擅长的方面不同。“各从事其所能”就是希望所有人都能从事自己所能够从事的行业,使民各有所为,才能加民利而不加费于百姓。

不仅在百工造物的行业中有社会分工,在众人共同完成一项工程时,也有不同类别和步骤的分工。《耕柱》中以筑墙为例:“譬若筑墙然,能筑者筑,能实壤者实壤,能欣者欣,然后墙成也。”这里将分工进行细化,墨子将筑墙一件事情分为了三个步骤:筑、实壤、欣。体现出人为的分工,将工程劳动分类、分步,简化了人的劳动,使每项技术更容易掌握,操作起来更加熟练,提高了生产效率,有利于工程高效完成,也体现出墨子“利民”的思想。百工造物在各行业内均有所分工,脑力劳动者也是如此。《耕柱》中在列举了行业内的分工后将脑力劳动者进行了类比:“能谈辩者谈辩,能说书者说书,能从事者从事,然后义事成也。”这里谈辩者与说书者属于脑力劳动,从事者属于百工行业的体力劳动。工程内部分工有利于造物实践的成功,社会整体行业的分工有助于“义事成”。

“分工,源自于对造物流程的深刻而科学的认识;分工,源自于造物设计的精确与完备。”[8]分工是规模化和标准化生产的基础,墨子的分工思想是符合当时,甚至超越当时社会发展的,促进了春秋战国时期繁荣的造物实践,促进了产品批量化和标准化的生产。分工将造物实践细化,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还有利于人的健康发展,使物尽其用,人尽其事,这与其“利民”的思想是密不可分的。

2.2 法仪观

分工是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法仪也是标准化生产的另一个必备前提。有了统一的测量标准,才能提高产品生产的精度,扩大产品生产的规模。李立新认为:“规范化是设计的一个重要原则,造物设计通过规范、标准的制定和贯彻的形式来规划、组织、安排、管理、监督和检测,以确保其产品生产的速度、质量和实效。”[9]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方、圆、平、直这些规律有了理性的认识,测量的工具使用非常广泛,矩、规、绳墨、悬垂几样工具用得很普遍。这说明人们用理性思考事物的规律。《墨子》中专辟《法仪第四》来讨论法仪观,并在开篇就强调了法仪的重要性: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

以百工为例,无论能工巧匠还是手脚笨拙的人,都可以从事造物生产,巧者固然可以做得很好,拙者只要依“法”行事,也能从事百工职业,甚至比凭借自己直觉从事的巧者更好,这就是有法度的好处。墨子所谓的“法仪”不仅是百工制造所遵循的法仪,而推演到“士之为将相者” 均要遵循法仪,而最高的法便是“天志”。所谓“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天志中》)”这比老子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观点更加客观,有实据。二者相比,墨子能够从实践出发进行总结类比,已显示出设计实践中“法仪”的重要性。

产品设计依托工业化的生产基础,而工业化最显著的特征就是生产的标准化和批量化。标准化是批量化生产的前提,而“分工”和“法仪”是标准化生产的基础。批量化的生产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墨子的优越性在于,作为一名设计师,他不仅满足于技术的操作层面,还重视技术方法的普遍性与规范性。这一思想不仅对当时的生产有积极的知道意义,而且在两千年后的今天,依然适用于整个社会。

2.3.三表法

对于设计的好坏评判,墨子有明确的立场,他提出三表法。《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曰:“言必立仪。言而无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为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做出一件好的产品,首先要参照历史和前人的经验,要依照原有的设计造物的传统,不能过度标新立异,要以前人的经验做为当下的造物基础;其次要依据百姓的眼见耳闻,注重人的经验,考查设计是否适合人体工学,是否适合人的使用;最后要看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是设计的最终评价标准。这里,墨子说明了造物的三个设计标准即有本、有源、有用。设计不是凭空臆想,而要有现实根据。设计要经得起百姓的亲身检验,在实践中能发挥最大物用的设计才是好的设计。“三表”法强调用实践检验设计的物用价值,对现代产品的设计有很大的启示价值。

3.结语

墨子在设计理念上有独特的见解,这些见解和他所代表的阶层是分不开的。农民及小工商业者是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而又亲自从事劳动的阶级,他们的阶层决定了设计造物之“本”“原”“用”。这是墨子和先秦诸子在阶级上的最大差异,也使其设计思想独具闪光点。如果墨家在秦汉以后能够继续存在和发展,其设计理论也可能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推进的。

本文系2017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科学研究项目(编号:2017SJB2192)成果。

注释:

[1]李泽厚,汝信.美学百科全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

[2]葛兆光.中国思想史·第一卷[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3]胡子宗,李权兴.墨子思想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阮元.十三经注疏[M].中华书局影印本,1979

[5]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6]陈奇猷.吕氏春秋新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7]邱春林.设计与文化[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9

[8]邵琦,李良谨.中国古代设计思想史略[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9

[9]李立新.中国设计艺术史论[M].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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