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价值与关系张力

2018-05-11 02:29徐家良
中国信用 2018年4期
关键词:信用信息能力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各个领域的信用事业都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从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2018年1月民政部发布《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标志着社会信用体系的成熟与完整,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这个概念进入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中,它的意义如何,在实践过程中会遇到什么问题,值得人们思考与分析。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概念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指社会组织在开展互益与公益活动中所产生的、与信用理念、能力和行为有关的记录,以及评价信用结果所产生的各项信息。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概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体。从广义的范围方面看,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都属于社会组织,包括编办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民政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工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宗教部门注册登记的宗教场所、公安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免登记不登记的社会团体、群众性自治组织、有关部门备案的社会组织以及既没注册也没备案的非营利组织。工商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组织有二类,一类是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无法在民政注册登记,只能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不分配利润的组织。另一类是部分分配利润部分不分配利润的社会企业,也在工商注册登记。最广义范围的社会组织,有法人,也有非法人。而狭义范围的社会组织,仅仅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用社会服务机构代替民办非企业单位。本文使用的社会组织仅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从狭义。二是宗旨与目的。社会组织的宗旨,包括互益与公益二类。互益性社会组织为会员提供服务,满足团体的需求。公益性社

会组织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满足公众特别是特殊人群、困难群体的需求。宗旨与目的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与管理中显得非常重要,因为不同的宗旨与目的,工作对象与范围不同,方向与机制也不一致。三是内容。信用信息有信用理念、能力、行为与评价结果四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信用理念,是社会组织主体所持的信用信息价值、观念、态度和守信的意愿,有较大的主观性和价值倾向性。第二部分是信用能力,是社会组织完成组织目标或任务所体现或所需要的素质,包括治理能力、营销能力、项目运作能力、媒体作用能力、与政府关系能力等方面,这些能力转化为信用能力,就是信用信息的一部分。第三部分是信用行为,是社会组织主体在完成社会组织宗旨与任务时所呈现的结果状况,通过这个结果状况,有的是好的信息行为,有的是不好的信息行为。第四部分是信用评价结果。由政府相关部门、市场专业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通过对社会组织一定的信用信息进行评价之后提供专门的信用信息评价结论,得出某个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好坏的判断。在具体法规文件中,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表述有所不同。2013年,上海市民政局等部门发布的《上海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良好信息和其他信息。《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前者直接点出失信信息,后者把不良信息通过抽象提取出来。

显然,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由社会组织理念信用、能力信用和行为信用、信用评价结果四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内容和重点。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的价值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和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等方面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体现出特有的价值,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需要。20世纪60年代,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设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四个现代化”口号,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完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信用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真正认识。社会组织信用与个人信用、商业信用一样,是社会信任关系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大强调,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环境治理的重要主体,它的建设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的最终效果。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终极目标,需要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社会组织来说也是一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石,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治理体系的完整性和治理绩效,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满意度密切相关。因此,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有必要花大力气持续地做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工作。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政务信用、商务信用、司法信用与社会信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中,除事业单位、媒体、群众性自治组织、宗教场所、免登记不登记的社会团体、备案的非营利组织和公民外,还有社会组织。一方面,社会信用与政务信用、商务信用、司法信用四个方面互相促进共同提高,需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社会组织与社会信用中的事业单位、媒体、群众性自治组织、宗教场所、免登记不登记社团、备案的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体的信用水平也要保持平衡,发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在其中的作用和影响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内外部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好坏水平高低与社会组织形象与声誉相关。

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构建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既涉及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构架、人力资源、运行机制、组织活动、战略营销,也包括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基础,它提供第一手的数据与材料,提高社会组织的信息透明度,形成社会组织体制稳定的结构与良好的社会声誉。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存在三对关系张力

由于社会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它在民主协商、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环境治理、党建活动中扮演着积极的作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社会组织信用建设的一部分。因此,对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显得更加迫切。在实践方面,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存在着这样三对关系,出现一定的张力。

信用建设与信用信息建设的关系。对社会组织来说,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声音:第一种观点认为,社会组织建设涉及的内容很多,只要把治理结构、人力资源、营销战略、项目运作、能力建设都做好了,信用信息自然而然就会做好。第二种观点认为,既然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这么重要,我就把所有精力都放在信用信息建设上,其他的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可以忽略不计。这两种观点都出现偏颇,没有正确认识到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是社会组织信用的一部分,两者之间既有包含关系又有互相促进影响的关系,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离开不社会组织日常工作与治理绩效。社会组织治理绩效高会带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

培育与监管的关系。针对民政部发布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社会组织可能会下意识地冒出一种念头:政府又来管社会组织了,政府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对社会组织增加了一个新的“紧箍咒”。这实际上没有处理好社会组织培育与社会组织监管之间的关系。随着全球化、社会变迁与互联网的发展,政府需要社会组织有效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政府又感到社会组织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法人治理结构不科学、运行机制不健全、项目运行不规范、信息透明度低等。为了维护社会组织的声誉,提高社会组织的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政府有必要通过培育与监管两种策略。政府,一方面转移相关职能给社会组织并购买其公共事务,加强培育力度。另一方面又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用异常名录与严重失信名单来加强监管。这在实践上可能会形成了一种张力,如何在培育中寓监管,在监管中不弃培育,两者度在哪里,避免出现一培育就出现混乱,一监管社会组织就失去活力的局面。

自我学习与集中培训的关系。

这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出台对社会组织建设来说非常必要,也很重要,但问题在于,社会组织自我学习的效果与集中培训的效果不一样,自我学习不占用时间,比较好操作,但问题是学习效果不明显,没有讨论的环境氛围,再加上法律法规中有专门的概念,如信用、信用建设、信用信息、信用能力、信用行为等等,不经过详细的解释说明一下子不好懂。集中培训的效果确实比较好,有专业老师解讲,但问题是社会组织的时间比较紧,做项目都来不及,哪有时间、精力和经费来参加培训。集中培训还与培训平台有关,民政部门和行业组织是培训的平台,全国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基地也是平台,只要有经费,通过精心选择讲课老师,集中培训肯定会有好的效果。对社会组织来说,自我学习与集中培训是一个难解的悖论。

总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来说,显得非常必要。通过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动现代化社会组织体制建设,提高社会组织能力,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与机制,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事业的积极作用,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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