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2018-05-14 09:57吴越汪洁
现代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2018年7期
关键词:产教校企院校

吴越 汪洁

[摘 要] 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我国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从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存在问题、对策建议三个方面阐述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给出解决问题的三点建议。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8)21-0105-01

加快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高职院校现在的重点工程,也是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主要问题。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新形势下,如何将技能融入教学手段中,如何与企业有效合作,达到共赢的目的,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其中的模式更需要我们不断地改革创新,以便更好地加快步伐。与之同时,在校企合作办学改革的道路中会出现种种难题和障碍。

一、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求“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为国家培养高素质劳动人才和技术性人才的一种有效、创新性的培养模式,在教育教学中融入对企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以企业实际需求为教学目标和切入点,更好地帮助学生熟悉岗位要求,提高动手能力,让学生在真实的企业环境中学习。

(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

随着“中国制造2025”的提出,要求企業不断地发展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企业不断地自主创新,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企业竞争度,乃至整个国家的竞争度。为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企业有一批具有新型的高素质技工人才,不断整合资源,加强与职业技能院校的深入合作,加强“订单”式人才培养,加快顶岗实习,与学校实现“产、学、研”相统一,落实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使高职院校培养目标与企业岗位标准的“零距离”衔接。

二、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合作模式单一

传统意义上的校企合作模式单一、陈旧,如,学校只把企业生产当中某一工艺或者某一设备搬进学校,再由任课教师传授、演示相关知识;或者企业派遣相关的技术人员去学校宣讲企业文化、待遇、内涵等,旨在为学生提供就业岗位。即便学校与企业建立了长期或短期的合作关系,由于校企双方利益、制度、模式等方面原因,导致传统的校企合作时效性不足、有效性不够,远远无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二)运行机制、法规不健全

尽管国家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制定了相应的指导方针及原则,但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和实施规则,对校企双方在实施校企合作中的责、权、利没有明确的表达,在传统的校企合作中学校只负责对学生的组织、管理、工学过程的策划等工作,遇见问题和困难时,没有与企业及时沟通及有效解决问题,导致一些事件的发生和学生的抵抗;而企业则存在着机制不健全、责权不明确等问题,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约束力和驱动力。

(三)政府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学校、企业合作办学的一种新形式,但是仅仅依托双方的努力,导致资源有限、制度矛盾、资金不足等问题,这就需要在校企合作中政府角色的干预,以保证国家、地方政府能够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践行脚步,使其为校企合作中重要的后盾保障。

三、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探寻新型合作模式

在传统合作模式下,学校与企业合作过于松散、单一、表面化,影响了对学生实践的培养和为国家输送技能型人才的实效性。要求校企双方应有效地开发创新合作模式,对影响校企合作的因素进行深入剖析,形成最优合作方案,建立产、学、研有机结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体系。

(二)加强校企之间人才流动

学校可聘请企业中有关专家、技术人员为教学中的专业作指导或者客座学者,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培养社会、企业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组建职教集团,整合教育资源、协调各院校专业设置、开发教学材料、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等。学校则利用技术优势和师资团队,深入企业一线,在项目调查、研发开发、技术推广等方面与企业加快合作;支持企业员工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鉴定、培训等;学校应派遣相关教师开展带薪顶岗工作,感受企业文化、学习企业技术,扩大横向课题研究,真正将知识转化为生产力。

(三)健全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以政府保障为后盾,以培养人才为目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校企合作中的权责问题。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和校内实训场所的管理制度,使合作项目有序开展。在政府推动、行业指导下校企双方实施合作机制,对协议的内容、过程的管理、各方的责权、合作的模式等内容深入研究和完善。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对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有着深刻意义,这就需要我们努力转变教育观念,积极探索高职教育中的新途径。其中学校作为校企合作的主导者,必须以企业需求为依托,改革教学手段和内容,以岗位技能为教学目的,构建实践课程的教学体系;加大实践课程的内容,加强实践基地的构建。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支持者,可加强深入学校的人才培养中,参与修改、制订、执行合作培养计划;共建校外实训基地,使理论与实践、教室与车间相融合。校企合作需要学校和企业的共同努力,相互渗透、相互支持、资源互用、优势互补、利益共享,从而实现校企双方真正意义上的互利互惠。

参考文献:

[1]易峥英,段明.我国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的法律保障分析[J].高教研究,2006(7).

[2]颜楚华,邓青云.构建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理性思考[J].职业教育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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