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策略

2018-05-14 08:55区慧莹
财讯 2018年17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产品

区慧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以往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基本难以符合居民的理财需求,因此,一些收入较高的人们开始探究比较高效的资产增值储蓄手段。其中,商业银行的专业理财投资已经成为了人们的一种主要财富投资手段。另夕卜,由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出现的较晚,因此,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从而给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了风险。基于此,文中针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提出了相应地预防措施。

商业银行 理财产品风险 防范策略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类型已经变得越来越多。另外,同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得到了建立健全,从而使银行理财业务更具规范性。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一旦无法合理应用理财产品,就可能引发严重的经济损失,进而制约了理财市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

(1)法律方面的风险

1.金融分业经营法规制约发展

现如今,尽管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获得了跳跃式的发展,并且发展十分快速,但是,同之有关的立法体系却仍然不完善。我国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提供证券、信托以及保险等方面的业务,从而造成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难以同证券、信托以及期货等业务展开较好地合作,基于此,不仅严重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发展,而且还对其类型的扩充产生了限制,进而弱化了其保值增值的功能。除此之外,部分新开发的理财产品也无法得到相关法律方面的支持,有时可能同储蓄或者是信托业务发生混淆,因此,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

2.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由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明确指出了商业银行为投资人员提供投资服务的过程中一定要分析与评价投资人员,无论是评价还是分析,均应该涉及到有关的风险揭示内容。但是,大多数银行的理财销售顾问将理财产品推荐给投资人员时往往拈轻怕重,过于重视强调理财产品本金的安全性以及所达到的实际预期收益率,并未说明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并且最后可能无法获取到任何收益,从而导致投资人员难以做到充分地认识理财产品。

3.监管体系不健全

我国并未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来管理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而且现如今所制定的能够制约理财产品的监管制度中,也未构建出统一的行业标准,相对来说,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颁布的各项管理条例也并不全面,在部分细节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同的定义,进而产生了矛盾。除此之外,还有较多的问题尚未得到合理地监管,监督管理工作未得到全面落实,从而导致理財市场出现了管理混乱的现象,无法及时有效地管理创新产品。

(2)金融市场波动的风险

1.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主要指因市场利率出现变动而导致商业银行产生损失的机率。现阶段,理财市场中的大多数个人理财产品均属于同股票、证券和信托基金等挂钩的结构性产品,但是,由于以上三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均会产生较大的风险波动,因此,就可能对同之有关的个人理财产品的收益造成影响,甚至产生波动,这样就直接造成了理财产品到期时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率,或者是存在零收益的情况。由此可以得出,市场利率的不稳定性可能造成同理财产品挂钩的金融产品产生收益率波动,从而引发了理财产品的收益波动,发生了利率风险。

2.流动性风险和投资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产品均不可以事先提取,尽管一些理财产品设置了事先赎回或者是停止购买的条例,但是,投资人员确定事先赎回或者是停止购买后,其实际获取到的收益率要明显低于原来的预期收益率。另外,倘若投资人员在理财产品的存续期内产生了流动性需求,就会存在产品持有期无法符合资金需求的流动性风险。要是投资人员在投资过程中迫切地需要资金,就不得不放弃收益。投资市场风险主要指商业银行提供的大多数个人理财产品均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即无法保证本金不受损失,同时也无法确保最低的经济收益。由于权益类理财产品往往在权益类金融产品市场中进行投资,其收益率同投资目标的市场息息相关,因此,投资人员最后得到的实际收益率往往不具有确定性。

3.价格波动风险

我国的金融市场中涉及到证券、股票、保险以及基金的投资类型并不全面,有关的衍生金融市场仍然比较落后,从而不仅严重阻碍了同之相挂钩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而且也制约了需求者通过工具来防范理财产品的风险,基于此,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投资理财资金的过程中,就已经存在了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引发的资金风险。在金融市场中,每款金融产品的价格之间均息息相关,理财产品却同股票、债券以及信托等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除此之外,由于部分理财产品还与外汇存在着关联,再加上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也决定着所投资理财产品的价格,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形势的变化还直接影响着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因此,无法确保其利润额。

4.产品同质化风险

现如今,相对来说,我国商业银行既存的理财产品类型与数量仍然落后于发达国家,无法为投资人员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集合。我国理财市场还采用传统的投资模式和盈利方式,理财产品类型基本相似,各个银行推出的理财产品受到监管条例的制约,可以用于开发的产品较少,过于重视中短期债券类和信托类投资,类型较少,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产品,不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大多数产品均借鉴于国外银行的理财产品,一少部分复杂的结构型产品直接购置于国外商业银行。但是,无法确保国外银行的理财产品真正与我国投资者的投资理念相符合。同质化的现象既对商业银行细分理财市场以及扩展业务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同时也导致我国各大商业银行之间打起了价格战,基于此,为客户带来了较多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防范理财产品风险的有效对策

(1)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

我国金融市场一定要及时构建出同理财产品有关的、完善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理财产品的合同中包括了大量未达成一致约定以及较易引发纠纷的条例,但是,由于分业经营法规限制了理财产品的发展,因此,无法制约其同部分理财业务存在关联而形成的交叉性业务,进而限制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所以,我国应该构建出健全的规范性法律法规,并且确保随着理财产品的更新而更新,以此来保障理财客户的个人利益,从而能够有效防止或者是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落实金融监管体系

银监会应该针对个人理财产品,构建出以保障个人客户利益以及确保行业稳定发展为目标的监管体系,仔细辨别与规范理财产品中会出现的风险点,并且评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价体系是否完善,将个人理财市场发生风险的机率控制到最低。除此之外,还需要出台会涉及到有关股票、债券以及信托等金融产品的详细规定,让监管条例贯穿于理财产品的研发一直到到期的全过程,同时随着理财产品的创新,不断对其加以补充与完善,以此同时代的发展潮流相适应,从而达到了全方位监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

(3)建立健全商业银行内部监督披露制度

1.构建个人理财机构内部监督体系

个人理财机构作为发行产品的部门,是进行全套交易的起点,因此,要想预防风险,就应该从源头上对其加以控制。首先,理财顾问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前,有必要对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个人信誉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展开调查,基于技术部门的支持将客户调查系统研发出来,形成将来能够随时更新查询的系统性数据,并且针对所掌握的客户信息选取同此客户需求相符合的理财种类,并且根据其偏好来调整或者是更换产品,以此来推动产品的销售;其次,个人理财机构应该安排专业的监督或者是审核人员来监督和调查操作人员的业务水平、道德情操以及法律意识,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模式,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系统。

2.对理财人员的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加以完善

为了确保理财人员从根本上向客户销售与其需求相符合的产品,银监会应该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理财绩效评价与管理体系,打破传统的绩效考核体系,以防单纯地将销售额作为考核评价标准,重视个人理财产品,调查和引导既存以及潜在的客户,加大对客户的服务与教育力度,制定出具有针对性的理财业务指导方法和监管制度,以此来约束商业银行在销售个人理财产品方面产生的不合理行为。将评估消费者和合理营销作为重中之重。积极促进我国的金融创新与改革,不断改变我国的从业环境,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力求使个人理财成为一种生活理念或习惯,切实实现确保个人资产的安全。人们通过理财产品确实获得了收益才能促进商业理财产品的进一步发展。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理财市场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类型也呈现出了多样化。因此,在选取银行理财產品的过程中,应该重视评估产品的风险,保证资金的充足,最好选取稳定性较强的投资形式。现如今,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开始朝向短期化发展,因此,要想保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就必须将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好,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此来推动商业理财产品的销售。

[1]李庆龙.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J].商情,2015:52-52.

[2]刘倍先.简析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 31( 2): 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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